各有關單位:
《阜沙鎮突發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業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阜沙鎮黨政綜合辦公室
2023年6月1日
阜沙鎮突發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處置全鎮各類火災事故,迅速高效協調多部門、調動多方面力量到場科學處置,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和工作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全力保障阜沙鎮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本鎮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GB)火警和應急救援分級》、《(GB)119接警調度工作規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東省突發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中山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度規定文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行政區域火災事故的滅火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黨政統領、部門協同。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消防救援機構統籌協調、具體負責實施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行業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要求,加強源頭管控、分類指導、協同配合。
2.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火災發生后,黨委政府應分級組織滅火救援和事后應對工作,調配、調度使用應急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3.以防為先、防消結合。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災前預防轉變,加強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時段的安全檢查,制定單位滅火應急預案,抓實防消聯勤和訓練演練,做好滅火救援相關準備。
4.專業指揮、統一指揮。接報火警后,消防救援隊伍迅速響應,第一時間調派消防力量到達現場,營救被困群眾,控制火災蔓延,搶救財產損失,有效撲滅火災。黨委政府和行業部門積極統籌跟進,各司其職,群策群力,確保滅火救援行動有序開展。
5.救人第一、科學處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應堅持以人為本,以積極搶救人員生命為第一要務,根據不同災害事故類型,科學研判,果斷決策,控制災情發展,確保滅火救援行動高效。
(五)預案體系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政府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部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類型場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重點單位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專項活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5大類組成。
政府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是阜沙鎮政府應對各類突發火災事故的總綱,是應對轄區突發火災事故的總體制度安排。
部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是各行業部門、各社會團體等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發生火災事故,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類型場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某種特定類型場所發生火災事故,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重點單位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按照某個或多個復雜程度高、危險性大的地點發生火災事故,從人員營救疏散、處置措施、物資保障等環節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專項活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某一特定活動突發火災,由主管部門或組織方制定的工作方案。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鎮滅火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為便于協調指揮多部門、多方救援力量參加各類火災撲救,阜沙鎮政府成立全鎮滅火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火災事故處置工作,不納入鎮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
總指揮:鎮長或分管消防救援工作的鎮領導
副總指揮:鎮應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門負責人
成員:黨政綜合辦公室(統一戰線工作辦公室)、宣傳辦公室、經濟發展和科技統計局、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部門、綜合行政執法局(生態環境保護局)、衛生健康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水務事務中心、供水公司、供電分局、財政分局、公共服務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自然資源局第二分局阜沙辦事點、武裝部和受影響區域或事發地的村(社區)等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火災撲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應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統一領導和指揮全鎮各類火災撲救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滅火救援工作;按照統一部署,以消防救援隊伍為骨干力量,組織開展滅火救援處置工作,其他成員單位按職責配合。
(二)鎮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鎮滅火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鎮消防救援部門,承擔全鎮滅火救援日常工作和組織協調工作,主要職責:
1.編制和修訂完善滅火救援有關預案。
2.建立健全滅火救援組織指揮體系,明確鎮滅火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3.跟蹤掌握事故信息,做好有關信息和指令的上傳下達。
4.檢查指導和協調成員單位滅火救援準備、滅火救援、信息報告、善后處理等工作。
5.及時報告火災事故與滅火救援信息。
6.指導全鎮滅火救援處置培訓、演練和交流。
(三)鎮滅火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黨政綜合辦公室(統一戰線工作辦公室):及時報告鎮黨政主要領導、相關鎮分管領導;對接滅火救援現場,協助做好信息上報和協調必備物資保障等有關工作;事故涉及外籍、港澳臺地區人員時,按有關要求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2.宣傳辦公室:及時介入和協調控制社會輿情,負責組織和指導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發布,正確引導輿論走向。
3.經濟發展和科技統計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商提供火災事故處置以及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通信保障;對接企業負責人,協助做好現場救援工作,及時提供企業建筑平面圖及內部結構圖、生產工藝流程及專業技術人員、確認燃燒物質理化性質等信息,協調保障火場飲用水、飲食補給等必要物資以及相關救援物資;協調為長時間滅火救援現場作戰車輛提供油料保障。
4.城市建設和管理局:負責提供所保管的涉及城鎮事故災害事發地的供水、燃氣等地下管線資料和地面建筑平面等圖紙資料;對接上級部門協調建筑專家對事故建筑結構進行評估,供現場決策參考;協調就近燃氣公司為燃氣類火災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和裝備支持,協調組織燃氣搶險專業隊伍對災害事故事發地的液化石油氣、燃氣管道或瓶罐進行控制、搶修等處置;根據現場需要,協調城市灑水車等協助現場運水供水;協調危險品運輸單位協助做好危化品槽車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協調組織運輸隊伍做好現場滅火救援所需的裝備、物資和人員疏散等運輸工作;根據火災現場救援需要,協調聯系大型工程車輛裝備(如挖掘機、起重機等)參與火災事故處置相關的工程搶險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負責維持疏導交通和實施道路管制,保障救援交通順暢,負責隔離和封鎖事故現場,維護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保護人員、救災物資安全,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組織轄區派出所、村(居)委和企業單位核實人員信息情況;負責放火、縱火等刑事案件調查;根據火災撲救和調查需要,及時保護火災現場及周邊區域視頻監控設備,控制相關責任人,協助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6.應急管理局:協助總指揮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落實鎮領導有關指示要求;協調各社會聯動單位及社會應急專業力量參與火災撲救,提供火災撲救各類支持;協調安全生產專業搶險隊伍到場處置;協調安全生產專家對火災事故相關安全生產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提出相應意見;協調做好火災撲救現場除消防車、消防裝備以外的應急裝備、應急物資保障工作;協調組織處置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火災或泄漏事故;參加對涉及安全生產火災事故調查處置;統籌指導人員安置及災后救助工作。
7.消防救援部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火災事故處置整體工作,具體負責火災現場的力量部署、組織指揮,組織消防救援隊伍、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和其他形式消防隊伍承擔滅火救援任務,指揮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滅火救援事故的緊急處置;組織力量對急、難、險、重任務進行突擊和攻堅;負責火災事故信息的收集、匯總、報送工作;按有關要求負責牽頭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修訂完善全鎮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開展全鎮大型滅火救援綜合實戰演練;負責鎮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8.綜合行政執法局(生態環境保護局):做好火災現場周邊主干道的路障清理;負責在涉及危化品火災事故現場周邊開展環境監測,初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和污染物質的成分和濃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做出正確的評估,為現場指揮員決策和消除污染提供科學依據;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空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控制措施建議;組織開展消防廢水應急處置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對事故現場危險物品的處置。
9.衛生健康分局:負責組織醫療急救隊伍,做好中毒和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工作,及時報告傷病員的救治情況;對可能發生疫情、染毒的火災現場進行防疫、消毒處置;必要時設立臨時醫療點,為受災群眾、搶險救援人員、集中安置點受災群眾提供醫療保障服務。
10.市場監督管理分局:配合涉及特種設備的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涉及高層建筑火災時,迅速協調就近電梯公司保障消防電梯正常使用;依法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11.水務事務中心:協調隸屬單位或個人使用的湖泊、水庫、池塘等天然水源,為火災撲救提供用水便利。
12.供水公司:負責協調滅火救援城鎮用水供應保障工作,及時向市政網管加壓,確保火場供水不間斷;負責組織指揮專業隊伍對城鎮火災事故中供水、城市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負責事故現場周邊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
13.供電分局:及時對起火地點、建筑或周邊區域的供電進行管制;及時修復受損毀的電力系統和設施,保障火災事故現場斷電或臨時電力供應;協助處置變電站、變壓器、高壓線等涉及電氣線路設備火災事故。
14.財政分局:按規定保障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
15.公共服務辦:協調做好遇難者遺體的保存、處理和殯葬等善后服務,按照相關規定,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受災群眾提供救助保障。
1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負責協調火災事故有關的工傷保險工作。
17.自然資源局第二分局阜沙辦事點:根據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提供事發地的區域地形圖、所管轄范圍的地上及地下基礎設施等相關資料,負責事故現場測繪工作。
18.武裝部:根據現場應急處置需要,組織民兵預備役隊伍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協助開展物資和人員疏散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外圍警戒工作。
19.事發地村(社區):農村消防站迅速出動到場協助處置,提供就近市政消防栓、天然水源相關信息;在鎮滅火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與火災撲救處置工作。
三、火警分級和響應分級
火警根據災害事故的嚴重程度及影響性進行分級,劃分為五個等級,從低到高分為一至五級,分別用綠、藍、黃、橙、紅五種顏色代表其危險程度;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Ⅳ級最低、Ⅰ級最高。其中,Ⅳ級響應為二級火警,Ⅲ級響應為三級火警,Ⅱ級響應為四級火警,Ⅰ級響應為五級火警。
(一)一般火災(Ⅳ級響應):二級火警
二級火警(用藍色 表示)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發生在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較小,不會造成大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普通建筑火警;
(4)依據《(GB)火警和應急救援分級》和消防救援機構有關規定,界定為燃燒面積較小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警等。
(5)到場后現場指揮員認為一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二)較大火災(Ⅲ級響應):三級火警
三級火警(用黃色 表示),主要包括: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發生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較大,有可能造成較大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的火警;
(4)依據《(GB)火警和應急救援分級》和消防救援機構有關規定,界定為燃燒面積小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警等;
(5)到場后現場指揮員認為二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三)重大火災(Ⅱ級響應):四級火警
四級火警(用橙色 表示),主要包括: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發生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大,有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的火警;
(4)依據《(GB)火警和應急救援分級》和消防救援機構有關規定,界定為燃燒面積較大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警等;
(5)到場后現場指揮員認為三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四)特別重大火災(Ⅰ級響應):五級火警
五級火警(用紅色 表示),主要包括: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發生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大,有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的火警;
(4)依據《(GB)火警和應急救援分級》和消防救援機構有關規定,界定為燃燒面積大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警等;
(5)到場后現場指揮員認為四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五)火警升級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火警等級應自動升高一級:
——重大節日、重要政治活動時期或發生在政治敏感區域、重要地區的火警;
——風力6級以上或者陣風7級以上、冰凍嚴寒等惡劣氣候條件下發生的火警;
——當日22時至次日凌晨6時發生的火警;
——報告同一地點火警的電話持續增多,成災跡象明顯的火警;
——其他情況認為需要升級的火警,鎮滅火救援指揮部可視情隨時啟動響應,關注災情發展,主動干預。
四、滅火救援響應
根據火災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響應程序。
(一)滅火救援響應及程序
1.一般火災(Ⅳ級響應):二級火警
鎮政府啟動Ⅳ級響應。由屬地消防救援隊伍開展處置,相關成員單位配合執行。必要時,鎮主要領導到現場組織指揮協調。及時報告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請求密切關注事態變化,做好應急準備,適時響應。
2.較大火災(Ⅲ級響應):三級火警
提請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鎮主要領導到現場組織指揮協調。組織成立由市滅火救援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和屬地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負責災害事故的具體處置工作。
3.重大火災(Ⅱ級響應):四級火警
提請市委、市政府立即啟動Ⅱ級響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按規定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
4.特別重大火災(Ⅰ級響應):五級火警
提請市委、市政府立即啟動Ⅰ級響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按規定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
(二)滅火救援響應結束
1.火災現場的被困人員全部被救出,火勢被徹底撲滅,整個滅火救援戰斗行動基本結束。
2.一般火災(Ⅳ級響應:二級火警)處置工作結束后,由鎮政府宣布滅火救援響應結束。
3.較大火災(Ⅲ級響應:三級火警)處置結束后,提請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宣布滅火救援響應結束。
4.重大火災(Ⅱ級響應:四級火警)處置結束后,按程序請示上級,經批準后,宣布滅火救援響應結束。
5.特別重大火災(Ⅰ級響應:五級火警)處置結束后,按程序請示上級,經批準后,宣布滅火救援響應結束。
6.鎮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將解除應急狀態的信息通知相關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滅火救援響應結束的消息。
五、滅火救援處置
(一)接警模式
由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采取集中接警模式,即119指揮中心集中受理全市119報警電話的接警、調度,通過119接處警系統直接調度全市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基層大隊、消防救援站力量,根據需要通過電話調度全市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以及其他聯動單位、社會救援力量協助滅火救援。
(二)調度原則
1.就近調度原則。應按照屬地管理權限,調派最近的滅火救援力量到場處置。
2.等級調度原則。應根據確定的警情等級調派力量到場處置。
3.預案優先原則。對已制定滅火救援作戰預案的單位或場所,應優先按照預案調派力量到場處置。
(三)力量編成編制基本規則
1.一般火警力量編成由轄區消防救援站1個滅火編隊、1個搶險編隊共4輛消防車組成。處理邊遠農村火災時可視情出動1個滅火編隊或單獨出動滅火編隊中配備機動消防泵的水罐消防車。
2.高層建筑、人員密集場所火災力量編成由1個滅火編隊、1個搶險編隊、1個舉高編隊共6輛消防車組成。
3.地下建筑火災力量編成由2個滅火編隊、1個搶險編隊共6輛消防車組成。
4.化工火災力量編成由1個高噴編隊、1個滅火編隊、1個搶險編隊共6輛消防車組成。
5.交通工具火災、重要場所火災、特殊火災及其他2級以上火警力量編成,根據火災特點參照地下建筑火災力量編成。
6.搶險救援力量編成由1個滅火編隊、2個搶險編隊共6輛消防車組成。處置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時,應增派防化編隊。
(四)火警分級調度
1.二級火警調度
調集4個以上編隊(8輛消防車)出動滅火。
2.三級火警調度
調集2組以上力量編成(6個編隊12輛消防車)出動滅火。
3.四級火警調度
調集3組以上力量編成(9個編隊18輛消防車)出動滅火。
4.五級火警調度
調集4組以上力量編成(12個編隊24輛消防車)出動滅火。
六、信息報告及信息發布
(一)信息報告
鎮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災害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態發展情況,確定事故級別。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或有人員傷亡的一般火災事故,鎮政府值班室應立即報告市委總值班室。發生其他一般火災事故,鎮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通知需配合的相關單位。
火災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火災發生時間、地點及單位名稱;起火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建筑層數、使用功能、生產性質、危險化學品儲存種類、數量等);人員被困及傷亡情況;火勢發展情況;接報警情況、調派力量情況等。
(二)信息發布
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建立火災事故的信息發布制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火災預警和滅火救援處置的有關信息。
七、滅火救援保障
(一)資金保障
結合鎮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年度滅火救援工作需要,對所需滅火救援等消耗性裝備給予必要保障。因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導致年度預算安排的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按照有關規定,在應急預備金中列支。
(二)裝備保障
1.鎮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全鎮消防安全保衛的需要,配置功能齊全、數量充足的消防車輛、裝備,以滿足滅火救援戰斗的需要,同時做好各種器材裝備、滅火藥劑的儲備工作,不便儲備的應與相關設備制造商和物資供應商確立應急供應協議。
2.鎮滅火救援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配備必要的器材裝備,滿足滅火救援狀態時的工作需要。
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制定滅火救援預案,并配備必要的器材裝備和專業值守人員,強化單位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訓練,保障在初起火災狀態下的滅火救援處置。
(三)通信保障
1.鎮滅火救援指揮部建立健全滅火救援聯動力量調度機制,完善指揮通信網絡建設,并與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保持日常及火災事故處置現場的有線、無線通信聯絡。
2.在火災事故處置現場通信干線中斷或現有網絡出現盲區時,利用衛星、4G圖傳等多種通信手段,保持事故現場與相關滅火救援指揮部門的聯系。
3.鎮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定期組織消防救援力量、通信運營商、電力、交通、氣象等部門開展多部門、全要素、跨區域的應急通信保障演練。
(四)隊伍保障
1.鎮消防救援隊伍作為火災事故專業處置隊伍,實行24小時執勤備戰,通過經常性專業訓練,保證滅火救援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2.發生重特大火災,由市消防救援支隊報請省消防救援總隊指揮中心,調動周邊地市消防救援力量跨區域緊急增援。
3.各相關單位應組建本系統的專業滅火救援隊伍,根據需要參加滅火救援工作。
(五)醫療衛生保障
由衛生健康分局在做好現場救治和傷病人員轉運的同時,積極協調做好專業醫院、床位、專科醫生等火災事故燒傷病人入院治療的各項準備工作,并把情況及時上報鎮滅火救援指揮部。
(六)交通保障
由公安分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警戒區、控制區進行交通管制,并開辟綠色通道保障滅火救援等車輛順利進出事故現場。
八、事后處置工作
(一)現場清理
公安機關和消防救援部門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做好警戒和保護好事故現場,為火災事故調查創造條件。調查結束后,鎮政府應組織行業主管部門和事故單位、個人及時清理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供水、供氣、供電等正常生活需求,維護社會穩定。
(二)事故調查與統計
火災事故處置結束后,鎮政府應組織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由消防救援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要求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并視情開展火災事故延伸調查。各有關單位、部門應給予配合,相關情況應按相關規定進行通報和公告。
(三)事故評估
由鎮政府或啟動相關等級應急響應的指揮部組織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火災處置經驗和教訓,對火災事故調查整改意見落實情況和責任追究情況進行評估,并按相關規定進行通報和公告。
(四)安置與補償
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對參加火災撲救傷亡人員按規定及時開展撫恤和理賠工作。對于調集參加外單位火災撲救的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經消防救援部門核實后,可以向鎮政府申請補償,鎮政府按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補償。
(五)責任與獎懲
對在火災撲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落實不力、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一)宣傳教育
各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民間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要加強組織群眾對初期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能力的培訓,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識。要積極通過電視、廣播、報刊和網絡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在火災事故狀態下正確報警、群眾自救、互救的知識和企業消防安全措施和要求,提高全社會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
消防救援機構要積極推進包括火災撲救基礎知識在內的消防安全宣傳進社區、企業、學校、農村活動,及時報道典型火災撲救事例。
(二)培訓
鎮滅火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組織做好本行業本系統、本地區滅火救援處置力量應對火災事故處置能力的培訓工作以及對市民群眾開展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演練
1.鎮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定期組織綜合性或專業性的火災事故實戰演練。
2.各村(社區)應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群眾開展應對各類火災事故的滅火救援演練。
3.本鎮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根據各自制定的滅火救援預案,組織開展本單位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演練,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先期處置,避免因延誤時機造成事態擴大。
十、附則
(一)名詞、專業術語說明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系指符合相關條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2.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本預案由鎮消防救援部門負責制定和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實現預案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三)各村(社區)、相關行業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依據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關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