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有關單位:
現將《阜沙鎮加快數字產業發展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阜沙鎮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阜沙鎮加快數字產業發展實施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數字化發展的工作部署,優化我鎮產業結構,加快推動我鎮數字產業要素集群集聚,根據《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數字化發展的意見》《中山市推進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任務目標。力爭到2026年,引進培育1家工業互聯網標桿平臺或數字賦能標桿平臺,引進培育3家以上數字產業生態企業,每年推動不少于10家本鎮企業開展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帶動各類數字產業資源要素在我鎮集聚,建立培育數字產業生態。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標準
第三條 支持范圍
(一)本辦法所支持的企業,特指符合以下產業范圍且注冊地在中山市阜沙鎮的企業:
1.新一代電子信息。包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工業控制計算機及系統制造、智能車載設備制造、智能無人飛行器制造、服務消費機器人制造等。
2.區塊鏈與量子信息。包括硬件基礎設施、底層技術平臺、區塊鏈通用應用、技術擴展平臺及終端用戶服務等。量子信息產業包括未來信息材料與器件、量子模擬與計算、量子通信與網絡、量子精密測量與計量以及關鍵核心工程裝備等。
3.工業互聯網服務。包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互聯網生產服務、互聯網科技創新等互聯網平臺服務以及互聯網安全服務、互聯網數據服務等。
(二)經濟指標要求。享受本辦法支持項目的企業需承諾在進駐我鎮后一年內企業營收達到規模(限額)統計標準、新購置不少于500萬元的生產制造設備(需提供采購合同、采購發票等相關資料佐證),且年產值不低于8000元/平方米(以廠房租賃合同或購買合同上標示的建筑面積為準)。
第四條 支持標準
(一)租金獎勵。對本辦法實施后新租用我鎮工業園區或工業廠房的企業,按實際租金給予不超過連續36個月的6元/平方米/月的獎勵,單個企業每12個月最高獎勵100萬元。租金獎勵按照“先繳后獎”的方式每季度獎勵1次,獎勵期間企業若出現連續1個月暫停生產或無人辦公,暫停當季度的租金獎勵。
(二)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獎勵。本辦法實施后新租用我鎮工業園區或工業廠房的企業開展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建設的,按示范車間的裝修工程款比例(不含購置設備)進行獎勵。政策有效期內,每家企業可申報1個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每年認定不多于3個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單個企業獎勵比例不超過裝修工程款的30%,且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獎勵采用一次性獎勵方式,在符合條件的示范車間裝修工程竣工后,由我鎮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審計審核,審計審核通過后進行獎勵。
(三)企業數字化智能化服務獎勵。支持我鎮制造業企業采購數字賦能平臺公司提供的“上云上平臺”、診斷咨詢、解決方案等數字化智能化服務(具體范圍參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的《企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產品與服務目錄》)。政策有效期內,每家企業可申報1個數字化智能化服務項目,每年認定不多于20個數字化智能化服務項目。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照服務合同完成情況給予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0%,每家企業每年合計不超過10萬元。
(四)支持數字產業發展獎勵。本辦法實施后新進駐我鎮工業園區或工業廠房的數字產業企業,每年根據當年形成的地方貢獻在本鎮增量部分,按100%予以獎勵,連續獎勵最高不超過2年。
第三章 申報要求
第五條 申報流程
(一)申報單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的企業。
2.按要求配合做好統計調查工作,及時上報企業經營統計數據。
(二)本實施辦法原則上由我鎮每年組織申報一次,采用“先申報,后獎補”的形式,根據企業申報的項目按相關要求進行事后獎勵。
(三)申報基本程序:
1.我鎮將每年定期在鎮政務公開網站發布申報通知,企業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準備申報材料并報送我鎮審查。
2.我鎮受理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由鎮經濟發展和科技統計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在專家評審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獎勵方案,呈鎮黨委會審議。
3.鎮黨委會審議通過后,在我鎮政務公開網站上面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項目進入資金撥付環節,按財政審批手續進行資金撥付。公示期間存在異議的項目,暫停撥付程序,視情況重新組織專家評審或取消申報程序。
4.獲得同類型市級獎補的項目或者已通過同類型市級專家審查的項目,我鎮不再組織專家評審與公示,由項目單位提交佐證材料,經鎮黨委會議審議后,直接進入相應的資金撥付環節。
(四)對重特大工業互聯網平臺、數字賦能平臺、大型數字產業項目等重點招商項目,或國家、省、市要求資金配套項目,經鎮黨委會議同意,可通過一事一議確定獎補方式和額度。
第六條 申報單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不得申請本辦法規定的獎補資金。正在申請或者已申請成功的單位,一旦發現如下行為,立即停止獎補程序,依法依規追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
(一)在財務審計、統計報數、依法納稅等經營管理方面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二)被“信用中國”“信用廣東”“信用中山”等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重大違法違規企業名單的。
(三)被列入違規用能“兩高”企業,近3年發生過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的。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 本辦法由鎮經濟發展和科技統計局負責解釋,并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或申報通知,落實本辦法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八條 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我鎮出臺的其他財政獎補資金,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到期后繼續執行終止日期當年度獎補工作,即2026年內成功申報本實施細則的項目可于2027年進行兌現。
第十條 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調整的,本辦法可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