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中山市阜沙鎮佳彤日用百貨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2000MA56LK4D2L
經營者姓名:蕭金興
其他:K960301(8)
地址:廣東省中山市阜沙鎮阜城東路21號1卡
因你單位銷售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本機關(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于2024年10月24日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阜沙執罰字〔2024〕137號),已于2024年10月30日送達你單位,要求你單位于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到指定銀行各網點繳納罰款人民幣伍仟圓整(¥5000),違法所得貳佰肆拾圓整(¥240)。你單位于2024年10月30日向本單位申請分期繳納罰款,本單位于2024年10月30日對你單位作出《中山市阜沙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分期繳納罰款決定書》(粵中阜沙執分繳字〔2024〕137號),同意你單位分5期繳納完畢,你單位于2024年10月30日繳納了1期共1240元的罰款,還有4期共4000元罰款未繳納。本機關(單位)依法對你單位作出如下催告:
1.請你單位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繳納罰款人民幣4000元的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中山市阜沙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粵中阜沙執催字〔2024〕137號)。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22年修正)》第八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我局領取該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中山市阜沙鎮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聯系單位:中山市阜沙鎮人民政府
聯系地址:中山市阜沙鎮阜沙大道18號
聯系人:張先生、宋先生
聯系電話:0760-2340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