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沙鎮道路運輸業戶:
經廣東省“兩客一危一重”車輛智能監管系統實時監測,下列營運車輛(詳見附件)風險較高、違規行為嚴重,已連續三個月被通報。現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依法對下列車輛《道路運輸證》予以撤銷公告。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被撤銷《道路運輸證》的車輛不得繼續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涉及的相關企業應當將撤銷的《道路運輸證》于七個工作日內上交至原發證機構歸檔。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附件:廣東省“兩客一危一重”車輛智能監管系統風險報警連續三個月被通報車輛清單
阜沙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