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中阜沙執罰字〔2022〕138號
姓名:羅承章
住址:廣東省廉江市雅塘鎮******
本機關(單位)于2022年11月04日對你(單位)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立案調查。執法人員于2022年10月28日到中山市阜沙鎮衛民6隊聚富街7號進行檢查,發現羅承章在上述地址建有金屬表面處理項目,經查,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以上事實有1、2022年10月28日執法人員制作的《中山市阜沙鎮人民政府現場檢查筆錄》原件一份;2、2022年10月28日執法人員制作的《中山市阜沙鎮人民政府詢問筆錄》原件三份;3、當事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4、吳心元身份證復印件一份;5、龐興財身份證復印件一份;6、羅承章身份證復印件一份;7、2022年10月28日執法人員制作的《環境監察工作記錄表》原件一份;8、當事人提供的《羅承章金屬處理加工場總投資額》原件一份;9、當事人提供的出貨單據;10、《證據復制(提取)單》(照片)原件八份;11、《證據復制(提取)單》(視頻)原件一份;12、2022年11月24日執法人員制作的《環境監察工作記錄表》原件一份;份;13、2022年12月15日執法人員制作的《環境監察工作記錄表》原件一份等證據證實。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
本機關(單位)于2023年02月08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對此,你(單位)未作陳述、申辯,且未提出聽證申請。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2021年版)》,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一般裁量檔次。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人民幣叁拾壹萬圓整(¥310,000.00)。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詳見《中山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山市阜沙鎮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