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阜沙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粵中阜沙執催字〔2021〕113號)送達公告
姓名:羅任邦
住址:廣東省中山市黃圃鎮良涌南街255號
因你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本單位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的;”的規定,于2021年12月23日對你作出中山市阜沙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阜沙執罰字〔2021〕113號),已于2022年2月7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給你,要求你于2021年12月23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中國建設銀行(詳見《中山市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而你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系,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中山市阜沙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粵中阜沙執催字〔2021〕11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八條,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我局領取該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聯系單位:中山市阜沙鎮人民政府
聯系人:張先生、謝先生
聯系電話:0760-23401535
聯系地址:中山市阜沙鎮阜沙大道18號二樓
中山市阜沙鎮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