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商業停車場停車費每天20元至30元,該停車費是否過高、不合理?
答: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483號)規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我市住宅小區、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物流園區、專業市場等配套停車場,以及政府列管停車場以外的露天停車場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停車場經營者可根據建設經營成本、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收費標準,無須辦理停車收費備案手續,但應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
問:某小區收取小區業主共有露天停車費,一個小時收取7元,在停車場外沒有價格公示牌,該停車場收費價格是否已經在發改局備案登記?收費是否合理?
答: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483號)和《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住宅小區服務收費的通知》(中發改價控〔2017〕406號)規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我市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等停車場經營者與業主或使用人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約定,不用辦理有關收費備案手續。制定和調整住宅小區露天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由小區業主大會依法共同決定,并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
問:網上看到新聞,3月1日起取消燃氣用戶的報裝費,是不是現在報裝使用管道天然氣全部為免費開通?
答:1、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以下簡稱《意見》),根據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要求,我局發出了《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中發改價管函〔2021〕148號),要求從2021年3月1日起,《意見》中涉及的相關不合理收費應全部取消,各相關企業嚴格規范價格收費行為,按照可保留的收費行為和收費項目收費,對于不屬于政府定價的收費項目,要實行明碼標價。
2、《意見》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的同時,也相應對供氣行業的收費行為和收費項目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二點之(六)“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第四點之(一)“明確可保留的收費項目”包括供氣企業“為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氣提供的延伸服務……和等不能并存允許收取合理費用,實行明碼標價”,并明確“城鎮老舊小區水電氣暖改造工程費用”可通過“用戶出資等方式籌措”。已建成但未配套安裝天然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費用由用戶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