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商務局獲悉,為引導和鼓勵企業利用國際市場資源做大做強,推進我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促進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和總部經濟發展,助推企業“走出去”,拓展國際發展空間,市商務局指定了《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實施細則》 (簡稱實施細則),將于12 月 25 日起實施。實施細則就一般境外投資項目、境外展示展銷中心、對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資合作經貿活動、境外投資合作公共服務項目等5個方面明確了支持資金,其中,境外展銷平臺最高可獲200萬元資金支持。
2016年,我市在南非設立了中山美居境外展銷中心。實施細則對投資建設此類平臺明確了支持費用,建設所發生的前期專業服務費用、統保平臺項下保險及擔保費用、對境外展銷平臺建設運營費用等三個方面均可獲得支持,但每個境外展銷平臺當年度獲得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獲得省商務廳認定重點培育的境外展示展銷中心,可一次性獲得50萬元的支持。對抱團進駐境外展示展銷中心的企業,對其場租、裝修、運輸、倉儲等費用,給予30%的支持,每家進駐企業當年度獲得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實施細則規定,企業到境外投資項目,所發生的前期專業服務費用可獲得30%的支持;對并購境外專業廠家、品牌、 技術和營銷網絡的并購費用給予5%的支持;對統保平臺項下的保險及擔保費用給予30%的支持;對境外投資項目分回國內的境外所得產生的成本支出給予80%的支持;每個境外項目當年度獲得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企業為承接、實施、運營境外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各種費用,每個境外工程項目當年度獲得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為市內企業提供境外投資合作相關服務的企業或社會團體給予支持,每個服務供應企業或社會團體當年度獲得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 100萬元。
實施細則還指出,參加由市商務局組織或經市商務局備案的境外投資合作經貿活動的企業或社會團體的出訪人員,相關費用可獲得50%的支持,每個單位每次活動支持金額不超過2萬元。
文+/記者 徐世球
素材來源:中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