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委會各局,合作區公安局,合作區稅務局:
《降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綜合成本的十條措施》已經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執委會各局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注重加強與合作區公安局、合作區稅務局的協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各項具體政策落地。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
2022年3月2日
降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綜合成本的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精神,切實解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企業反映強烈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優化合作區營商環境,加快集聚人氣、商氣和煙火氣,結合合作區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具體措施
(一)降低科技型企業辦公成本。將合作區科技型企業辦公場地租金補貼時間由3年延長至5年,后2年按前3年補貼標準的50%給予租金扶持。《橫琴新區科技型企業辦公場地租金補貼暫行辦法(修訂)》第六條第(一)項“補貼時間原則上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同時廢止。
(二)降低合作區工作人員租房和生活成本。調整合作區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條件為“在合作區內實質性經營的用人單位”,并取消用人單位年度納稅額的申請條件限制,同時擴大兩類補貼對象,“大專給予2萬元補貼,其他人員給予8千元補貼”。《橫琴新區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一)項“在橫琴新區登記注冊和經營納稅,且年度月均納稅額(按實際入庫數口徑統計)在2.5萬元以上”、第(二)項“在橫琴新區、保稅區、洪灣片區等一體化區域內實際辦公運營,且人均辦公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按實際申請人數計算)”同時廢止。
(三)降低商業配套運營成本。制定出臺合作區促進辦公樓宇和產業園區配套商業發展專項政策,對合作區辦公樓宇和產業園區內及周邊配套商業的商業品牌店經營主體,在滿足開業時間及開業率的相關要求下,給予適當運營補貼。
(四)降低企業招聘成本。在知名人力資源招聘網站統一開通會員服務,為合作區企業提供個性化尋聘、定制化培養和菜單式服務,為企業開展線上招聘提供支持。繼續用好“橫琴英才招聘”“琴澳‘零距離’”等平臺,建立企業用工需求清單,促進供需信息精準對接。定期組織合作區重點產業、重大項目、骨干企業到“雙一流”高校開展人才對接、校園招聘等活動。
(五)降低澳門投資者在合作區發展綜合成本。制定出臺支持澳門投資者到合作區發展專項政策,給予辦公和商業用房租金、商業用房裝修補貼、品牌落地獎勵、營收獎勵、研發費補貼、市場拓展等補助。
(六)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制定合作區集中供冷供熱管理辦法,建立供冷企業考核評價機制,促進集中供冷運營服務水平提升;完善用戶用冷補貼政策,按照最高不超過25%的標準對新運行商業體予以補貼。
(七)完善園區樓宇配套餐飲服務。支持配套設施不完善的園區和樓宇引進管理規范、具有相應資質的團膳配送企業。取消合作區試點區域飯堂補貼關于辦公樓宇、園區實際入駐率的申請條件限制,調整為在合作區的辦公樓宇和園區均可申請區域飯堂建設資助和運營補貼。《橫琴新區鼓勵發展試點區域飯堂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1目“餐飲單位實際經營地需位于橫琴新區、保稅區及洪灣片區一體化改革發展區域的辦公樓宇或園區內部,且該辦公樓宇、園區保持一年以上不少于30%實際入駐率”同時廢止。
(八)建立多層次公共交通保障。豐富合作區內公交線網,開通循環線路,采用公交小型化運作模式;加密與珠海市區的公交班次,延長夜間公交收班時間,爭取增加通往珠海市各區公交快線。推動“橫琴號”通勤車服務延伸至合作區內所有產業園區、商業樓宇,根據企業乘車需求增加路線和乘車站點,不定期提供通勤優惠券,方便合作區內所有企業員工以優惠價格乘車,增開夜間加班專車線路;增加與澳門的跨境通勤專線上下班班次。開通周末民生專線跨境巴士,便利澳門居民到合作區參觀交流。支持內地主流品牌共享單車在合作區加大投放量,支持內地主流共享汽車品牌企業增加微型共享汽車供給,完善合作區共享汽車充電樁等基礎設施配備。
(九)優化停車收費標準,解決“停車難”問題。規劃建設、優化提升一批公共停車場,并對不同區域、不同時段實行差別化收費標準,科學合理設定單日最高收費額度。推動節假日開放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停車場,提高停車空間使用效率。選擇合適路段新增一批路側停車位,增設夜間臨時停車點。
(十)優化合作區教育保障服務。加快合作區內教育配套設施建設,推動目前已規劃或在建的幼兒園和小學加快建成使用。通過回購或回收小區配套幼兒園、小學等形式充實合作區公辦學位供給,實行與高校、優質教育機構合作辦學模式,提升學校教學質量。
二、附則
(一)本措施中涉及具體補貼政策的,由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相關工作機構根據職能職責另行制定管理辦法或配套操作指引,確保本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和落實。申領本措施各項補貼、獎勵,以執委會相關機構正式發布的指引(通知)為準。
(二)除本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申報主體在享受本措施相關政策的同時不影響其申請享受國家、省其他政策扶持和優惠。本措施與合作區出臺的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的原則執行。
(三)申請主體應當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申請主體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資金或拒絕配合執行的,一經查實,執委會及其工作機構將取消資助并追回其所得資金,并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息,同時將相關企業、機構、個人錄入公共信用記錄,取消5年內獲得合作區任何形式補貼、資助和獎勵等資金扶持資格,并將不誠信信息向廣東省、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部門推送。澳門居民虛假申報的,將通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及行業協會、社團跟進處理。申請主體應嚴格遵守相關扶持資金的使用用途,不得隨意變更扶持資金的使用范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本措施有關名詞的解釋如下:
1.本措施所稱“實質性經營”,主要是指在合作區注冊并登記實際住所的居民企業,并對其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2.本措施所指稱“不超過”“不少于”包含本數。
(五)涉及的資助金額幣種均為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