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深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創新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自貿辦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14日
深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
制度創新實施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國發〔2018〕13號)要求,持續深入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現就深化廣東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提出如下意見。
一、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管理權限
(一)積極承接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授權事項。對國家有關部門擬下放自貿試驗區的審批權限,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對接,制定配套管理辦法和操作規范,做好各項下放權限的承接工作,爭取盡快實施,早見成效。(省自貿辦、編辦等省有關部門,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積極落實國家有關部門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的特別措施。結合新一批國家支持自貿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的若干措施和我省實際,制定配套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最大程度發揮政策效用,吸引人才、資金、技術等資源在自貿試驗區聚集,促進高端產業發展。(省自貿辦等省有關部門負責)
(三)試點賦予自貿試驗區省級經濟管理權限。以有利于自貿試驗區經濟社會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片區確有需要又能有效承接的原則,充分開展評估論證,依法將下放至地級及以上城市的省級管理權限下放至自貿試驗區。(省自貿辦、編辦,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推行“一照一碼走天下”
(一)試點推行商事登記確認制。在南沙新區片區開展商事登記確認制試點,通過商事登記實名認證、全程電子化辦理、要件式智能化審理、申請人承諾制的方式,推行名稱、住所、經營范圍自主申報,簡化登記事項、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省工商局、自貿辦,廣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建立企業證照信息“一碼關聯”應用模式。逐步實現證照電子化對南沙新區片區審批事項全覆蓋,推動電子證照系統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接,將企業電子證照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關聯。推動符合全國統一標準規范的電子營業執照在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電子稅務等領域應用,使電子營業執照成為企業唯一的網絡身份證明和管理標識。(省信息中心,廣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探索建立企業合格假定監管示范區。在南沙新區片區選定特定區域、特定行業試行合格假定監管模式,企業作出合格承諾即可持營業執照開展經營。行業主管部門提前介入指導,全程跟蹤管理,通過抽查、指導行業協會自查、信用評級等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督促指導企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廣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行政審批事項全程網上辦理
(一)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梳理有關市場準入、企業投資、建設工程、民生事務等領域企業和群眾關注度高、業務量大的審批服務事項,逐項編制標準化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消除審批服務中的模糊條款和兜底條款,實現受理清單標準化,壓減自由裁量權,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辦理。(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擴大電子證照運用范圍。推進企業類電子證照在有關部門間共享,通過電子證照系統能獲取的材料,有關部門一律不要求企業提交紙質件。推進電子營業執照等電子證照在中直駐粵有關單位業務中應用。(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中直駐粵有關單位負責)
(三)優化網上辦事流程。對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服務事項,推行網上申辦和網上審批,通過簽發電子證照或者紙質證照包郵等方式實現全程“零跑動”;暫時無法實現全程“零跑動”的事項,通過網上預約、網上申請、網上預審、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等方式,實現受理前“零跑動”。(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建設信用信息大數據應用體系
(一)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大數據系統。以省統一信用信息數據庫為基礎,依托全省一體化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體系向自貿試驗區開放企業及個人相關信用、監管數據,加快自貿試驗區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和信用平臺建設。運用大數據技術,從行政處罰、不良行為和貢獻三個方面形成“企業信用畫像”,按照信用風險等級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工商局、信息中心負責)
(二)強化信用信息在市場監管中的應用。優化跨部門協同監管平臺,推動實現信用監管、執法聯動,利用“企業信用畫像”智能化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建立跨部門、跨區域信用獎懲聯動機制,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出臺的《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梳理聯合獎懲措施清單,建立相關操作指引和結果反饋、統計公示制度,在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公共資源交易中實施聯合獎懲。(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推行“信易+”守信激勵服務。在前海蛇口片區推進“信易租”服務,為守信商事主體提供優惠便利的辦公設備和家居設施租賃服務;推進“信易貸”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發以信用為核心的金融服務產品,對守信商事主體在授信額度、期限配置、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支持;推進“信易批”服務,在行政審批環節為守信商事主體提供綠色通道、信用預約、容缺受理等服務;探索推出“信易住”“信易行”“信易游”等守信激勵產品和服務。(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依托技術創新提升政府監管水平
(一)建設“互聯網+海關”。加快“互聯網+海關”平臺建設,推動海關業務“上線上網”“一網通辦”,基本實現對海關業務領域全覆蓋。運用物聯網和信息技術等手段,構建智能化貨物通關體系,提供智能化通關服務。(海關廣東分署,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建設“廣東智慧海事監管服務平臺”。將電子海圖、衛星圖和地圖相結合,接入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VHF(甚高頻)、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等設備和系統,整合船舶管理、船員管理、應急管理、航海保障等海事信息,疊加航行水域天氣、海浪、水深以及附近碼頭、渡口、橋梁、錨地等通航要素,構建智能化的水上安全管理體系。(廣東海事局,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推行人工智能辦稅。運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建設稅務基礎業務智能管理系統,打造一體化智能風控系統,利用大型智能納稅服務設備和小型導稅機器人為辦稅大廳分流業務,推動稅務部門實施人工智能辦稅。(省稅務局,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推動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在工程建設中的應用。制定實施支持BIM技術應用的激勵政策,推動BIM技術在工程設計、施工環節的應用,梳理、預檢和處理工程建設功能上的錯漏碰缺問題,提高工程建設信息化管理水平,推進工程建設提質增效。(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六、推動企業投資項目用電便利化改革
(一)優化企業用電報裝業務流程。用電企業在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或產權證明階段,簽訂用電需求意見表并獲得供電部門確認即可開展委托設計和電房建設,供電部門提前啟動用電企業用地紅線外業擴配套項目。用電項目憑用地規劃許可證或產權證明申請用電,不再將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作為供電的前置程序。高壓客戶業擴報裝流程縮減為用電申請、方案答復、竣工裝表3個環節,低壓客戶業擴報裝流程縮減為用電申請、勘查裝表2個環節。(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南方電網公司負責)
(二)延伸供電投資界面。將供電部門投資界面延伸到用電企業變壓器高壓側,率先在橫琴片區探索供電部門投資界面延伸到用電企業變壓器低壓側。探索出臺由片區提供電力線路管廊、供電設備安置地等支持政策。推動對客戶受電工程設計、施工進行全過程監理。探索推行臨時用電租賃模式,降低企業臨時用電成本。(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提高供電可靠性。完善110千伏變電站布點建設,加大道路配套高低壓電力管廊建設力度,將110千伏供電設施相關審批權限下放至自貿試驗區。對管廊配套不足需供電部門辦理相關規劃報建和開挖報建手續的,國土規劃部門在收到申報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規劃許可;實行國土規劃、建設、交通、路政、園林綠化、交警等部門聯合審批,5個工作日內出具施工挖掘許可證。(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七、建設全球報關服務系統
(一)建設跨境數字貿易服務平臺。在南沙新區片區建設跨境數字貿易綜合服務系統華南運營基地,為各國貿易商提供跨越多國海關(多邊界)的國際貿易清報關、爭議事件處置等一站式服務解決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建設人工智能轉譯系統和數據傳輸體系。完善跨境數字貿易服務平臺功能,建設“知識圖譜+規則”的人工智能轉譯系統,搭建合乎國際標準與各所在國法律及標準的第三方智能服務平臺,進行國際貿易數據的整理、轉譯與傳輸,實現跨國家和跨地區單一窗口之間數據的互聯互通和合規交換,推動線上各國通關一體化;建立M+G(電子化平臺綜合管理+政府相應管理機構)電子證據鏈及傳輸體系,對跨境貿易動態數據及責任人進行實時跟蹤與管理,促進跨境智能物流“通得快、管得住”。(廣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八、建設進出口商品全球質量溯源體系
(一)建立進出口商品溯源體系。在南沙新區片區依托“智慧海關(檢驗檢疫)”平臺建立進出口商品溯源體系,采集商品從生產、貿易、流通直至消費者的全鏈條信息,海關運用大數據分析對進出口商品實施精準監管,企業借助溯源體系開拓市場、提升商品信譽度,消費者通過“掃碼”等方式獲取商品質量安全信息,多方聯動推動商品質量安全監管創新。(海關廣東分署、廣州海關,廣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優化溯源體系功能。探索將溯源商品種類由跨境電子商務向一般貿易拓展,由進口商品向出口商品拓展。探索推動溯源體系在內貿流通、權益維護等領域的運用。進一步規范完善溯源體系業務運作、優化升級和復制推廣工作。(海關廣東分署、廣州海關負責)
(三)打造實體溯源中心。在建設溯源體系基礎上,推動建設集溯源展示、業務運作、風險分析、智能預警、公共培訓、學術交流于一體的綜合性多功能實體中心。(海關廣東分署、廣州海關負責)
九、建設粵港澳“自貿通”
(一)簡化粵港澳貨物通關安排。運用安全智能鎖及全球定位系統等科技手段,在前海蛇口片區深化粵港澳海關跨境快速通關對接改革,實現出口港澳空運貨物監管無縫對接。將香港機場打板理貨服務前置到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深化陸空聯運改革,支持形成內地集貨、香港機場出口的供應鏈協同模式,構建空運出口貨物快速通道。(海關廣東分署、深圳海關,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支持國際中轉集拼業務發展。創新海關監管方式,允許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國際中轉集拼監管倉庫,對以海運方式進入集拼倉庫的中轉貨物,可進行拆拼箱作業,并與其他進入集拼倉庫的保稅倉儲貨物拼箱后轉運離境。(海關廣東分署、廣州海關、深圳海關,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創新國際貨物轉運監管模式。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探索對“兩頭在外”的國際轉運貨物,借鑒“先進區,后報關”模式,在一線環節以艙單信息進行申報。支持擴大內外貿同船運輸、沿海捎帶應用范圍,在有需求、具備條件的地區推廣應用同船運輸、沿海捎帶業務。(省交通運輸廳、海關廣東分署,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推動“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查驗模式改革
(一)探索在橫琴口岸建設粵澳口岸聯合查驗區。爭取通過全國人大法律授權,將蓮花大橋橋面和橫琴側下橋部分附屬區域劃歸澳門法律管轄。(珠海市人民政府,省港澳辦、口岸辦負責)
(二)探索在橫琴口岸實施“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查驗模式創新。在旅檢通道,優化港珠澳大橋珠澳旅檢通道“合作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查驗模式,推動將更大范圍人員(即內地、香港和澳門居民)納入“自助通關”和“人工合作查驗”通關范圍;在小客車、貨運通道,實施“單向檢查、信息共享、結果互認”(內地查驗單位查驗后將結果同步傳輸給澳門查驗單位,澳門查驗單位保留抽查權),由內地查驗單位的“一站式”擴大到內地與澳門查驗單位的共同“一站式”,全面實現“一次排隊、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珠海市人民政府,省口岸辦、港澳辦、海關廣東分署、拱北海關、珠海邊檢總站負責)
(三)探索建立粵澳口岸合作機制。爭取通過全國人大法律授權、粵澳雙方簽訂協議等形式實現內地、澳門兩地查驗單位“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強化“一國兩制”下的口岸查驗合作機制創新,實現口岸監管的無縫對接。(珠海市人民政府,省口岸辦、港澳辦、海關廣東分署、拱北海關、珠海邊檢總站負責)
十一、深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制度創新
(一)提高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貿易便利化水平。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申報功能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系統對接,加快推進金關二期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系統應用,提高南沙保稅港區、前海灣保稅港區、橫琴片區的通關便利化水平。(海關廣東分署、廣州海關、深圳海關、拱北海關,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建設國際商品分撥中心。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制度,利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輔助管理系統,允許國際和國內貨物、保稅與非保稅貨物等不同狀態的貨物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自由中轉、集拼、分撥后運往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爭取將貨物狀態分類監管適用范圍從物流倉儲企業擴大到符合條件的貿易、生產加工企業。(海關廣東分署、廣州海關、深圳海關、拱北海關,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豐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依托“先進區,后報關”系統,允許跨境電商貨物先以艙單申報的形式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待準確理貨后再正式向海關申報報關單。支持試點開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項目境內外檢測維修和再制造業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積極探索開展數控機床、工程設備、通信設備等進口再制造。創新維修監管模式,支持開展航空維修、外籍郵輪船舶維修等業務。(省商務廳、海關廣東分署、廣州海關、深圳海關、拱北海關,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探索橫琴片區與珠海保稅區聯動發展。圍繞橫琴片區、珠海保稅區一體化發展,加快金關二期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系統應用和智能卡口建設,實現保稅貨物在橫琴片區和珠海保稅區之間自由流轉。(拱北海關,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爭取放寬醫療健康領域準入限制
(一)爭取進口藥品和醫療器械特殊審批。積極爭取國家相關部門支持,對國外已依法批準上市但未獲得我國注冊批準的藥品進口注冊申請,可按照新藥注冊特殊審批管理規定的要求,申請實行特殊審批;對醫療機構臨床急需且在我國尚無同品種產品獲準注冊的醫療器械,由省政府實施進口批準,在指定醫療機構使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計生委,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爭取放寬醫療機構和境外醫師準入條件。積極爭取國家相關部門支持,逐步放寬合資或合作醫療機構的境外資本股權比例限制,試點放開境外資本在自貿試驗區設立獨資醫療機構;衛生計生部門在審批自貿試驗區非公立醫療機構及其開設的診療科目時,對其執業范圍內需配備且符合配置標準要求的大型醫用設備可一并審批;對外國醫師在自貿試驗區內執業證照有效期試行放寬至三年;簡化港澳臺投資者到自貿試驗區設置醫療機構的手續,允許港澳臺醫師開辦診所,取消設置審批,申請備案即給予登記并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港澳臺企業開辦診所參照港澳臺的做法自由選擇規模、面積和診療科目。(省衛生計生委,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依托粵港澳合作平臺探索三地規則制度對接
(一)建設南沙粵港深度合作區。按照“內地法律框架下借鑒引入香港標準規范”的原則,推進南沙粵港深度合作區建設。建立港方專家參與土地開發、城市規劃、工程設計、工程建設、物業運營及管理等方面工作機制。對香港獨資或與內地合資開發的建設項目,由投資者自主選擇香港專業人士和企業參與項目開發建設管理。研究制定香港規劃、建筑、工程等顧問公司和工程承建商在自貿試驗區內注冊成立公司的準入標準,并明確其業務范圍。探索給予港澳居民在合作區內投資設立的企業在行業準入、行政登記等方面享受內資企業同等待遇。(廣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建設前?;浉矍嗄陝摌I區。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居民開展經常項下和直接投資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支持設立港資股權投資基金。探索深港共同為創業區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統籌用于創業區運維建設和相關創新創業項目,爭取香港將創新及科技基金、香港青年發展基金等覆蓋至創業區。設立香港青年前海服務中心,為香港青年在創業區發展提供創業對接、信息咨詢、政策解讀等“一站式”專屬創業服務。(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建設橫琴“澳門新街坊”。引入澳門建設模式,按照“政府支持引導、企業投資建設、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參照澳門社區建設的相關標準和規范,由澳門企業負責在橫琴投資建設“澳門新街坊”,并爭取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社會管理、社區服務等領域適用澳門現行政策和做法。(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四、試行香港工程建設管理模式
(一)建立工程建設專業機構名冊制度。推動各片區管委會與香港有關政府部門共同簽署合作意向書,由港方向自貿試驗區提供香港工程建設《專業機構名冊》。在自貿試驗區范圍內采用香港工程建設模式的單位,可在《專業機構名冊》中選擇香港專業機構,也可在同香港專業機構簽訂合同期間,提名具備等同資歷的香港專業機構向各片區申請登記備案并加入《專業機構名冊》,實現粵港兩地專業機構聯動管理。(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二)實行香港建設領域專業機構及專業人士備案。建立自貿試驗區片區備案系統,制定香港工程建設領域專業人士、專業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備案的相關指引,明確香港人、香港企業在自貿試驗區承攬建設工程須遵守的備案程序及監管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三)試行香港工程建設模式。試點實行建筑師負責制和基于建設方需求的定制開發。聘請香港企業作為主要專業服務機構,在建筑、結構、精裝、機電、工料測量、合同咨詢、物業管理等方面實施項目管理創新,打造精品工程。(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四)推動解決香港與內地有關建筑規定不一致問題。推動解決香港企業在內地投標存在資質障礙、香港職業保險不能在內地使用等問題。推動解決香港和內地的設計規范及標準不一致問題。推動實現廣東與香港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師、注冊建造師資格互認。(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十五、創新粵港澳科技合作機制
(一)構建粵港澳科技創新政策體系。從創新支持、創業支持、科技人才和科技服務四方面,抓緊研究制定支持創新創業載體、科技型企業、科技服務機構、科技金融服務等發展的系列政策,構建粵港澳科技創新政策體系。(省科技廳、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推動科研經費跨粵港澳三地使用。制定發布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相關規定,支持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以多種方式參與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項目,并獲得項目經費資助,實現粵港澳科研資金跨境使用。對于互相開放申報的科技計劃,粵港澳三地的高校、科研機構可以按要求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企業可以參與合作申報項目。(省科技廳、財政廳負責)
(三)加快推動粵港澳科技合作平臺建設。建設南沙華南技術轉移中心,引入技術研發、科技金融、知識產權、檢驗檢測、創業孵化等科技服務資源,構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華南大樞紐”。建設前?;浉郯募夹g轉移及成果轉化中心,加快推進深圳孔雀創新產業研究院、粵港澳(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等項目落地。規劃建設橫琴科學城,重點發展生物醫藥、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四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省科技廳,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編制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行動計劃(2018-2022年)》。聯合香港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聚焦重點技術領域聯合創新、基礎與應用基礎聯合研究、高端創新人才集聚、創新要素互通、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科技創新交流合作等領域,提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的具體聯合行動舉措。(省科技廳負責)
十六、推進金融創新發展與對外開放
(一)爭取重大金融平臺和政策落地。修改完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籌建工作方案,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溝通匯報,爭取加快批準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交易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試點“投貸聯動”,推動有條件的銀行機構爭取總行支持其在自貿試驗區開展相關業務。(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金融辦、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深圳銀監局負責)
(二)探索建立資金互通、市場互聯的機制。支持南沙新區片區、橫琴新區片區開展QDIE(合格境內投資企業)試點工作。完善深港通、基金互認、債券通等跨境資金雙向流通機制及配套政策。支持設立相應的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為廣東企業“走出去”提供資金支持和多樣化的投融資服務。建設廣東區域性股權市場,適時引進港澳及國際投資機構參與交易。(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深圳銀監局、深圳證監局、深圳保監局,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大力發展金融科技和創新金融監管。在合法合規前提下,加快區塊鏈、大數據技術在金融領域的研究和運用。研究出臺支持區塊鏈、大數據技術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舉辦金融科技高峰論壇、沙龍及創新技術大賽等活動,加強金融科技對外合作交流。支持橫琴智慧金融產業園發展。支持前海蛇口片區開展金融綜合監管試點,建立完善風險防控體系和應急管理制度。(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深圳銀監局、深圳證監局、深圳保監局,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七、搭建粵港聯手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服務平臺
(一)建設“粵港+一帶一路”跨境投資與貿易綜合服務平臺。在前海蛇口片區搭建線上平臺和線下空間,推動與香港有關政府部門及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協同創新、協同服務。與香港有關政府部門共建線上平臺,為粵港兩地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和服務指引等公共服務的對接,遴選有資質的專業服務團體為企業雙向投資提供專業化服務。與香港有關政府部門共建線下服務體系,設立服務窗口,延伸香港政府部門或專業機構的服務鏈條。(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建設跨境投資貿易一站式服務體系。整合企業登記注冊、境外投資、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稅務服務、人才服務、外事簽證與領事認證等公共服務資源,完善“粵港+一帶一路”跨境投資與貿易綜合服務平臺的專業服務功能。利用招商局集團在斯里蘭卡、吉布提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港口布局的資源優勢,為企業在投資政策咨詢、業務辦理、服務資源對接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指引和服務。加強與上海亞太示范電子口岸網絡運行中心合作,為企業跨境貿易提供便利化服務。(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八、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系
(一)探索完善有利于激勵創新的知識產權歸屬制度。按照國家有關部署,探索推進職務發明創造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研究完善權益分配制度,構建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權益分配機制。(省知識產權局,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推動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知識產權案件移送、信息通報、配合調查等機制,開展跨區域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探索完善互聯網、電子商務、大數據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援助機制。加快中國(廣東)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爭取國家支持在各片區設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推廣專利快速審查、確權、維權的“一站式”服務模式。(省知識產權局,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創新知識產權運用。引導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和扶持機制,引導各片區制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扶持政策,推動開展國家及省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實施知識產權金融創新促進計劃,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與銀行合作開發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產品。探索構建專利保險工作機制,設計完善相關專利保險產品,提高專利保險覆蓋面。發揮廣州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珠海橫琴國際交易平臺、深圳南方知識產權運營中心作用,推動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交易運營。爭取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加強與香港知識產權交易所交流合作,研究可落地實施的證券化產品,探索國內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在香港證券化可行性。(省知識產權局,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九、建設廉潔示范區
(一)建立健全一體化監督體系。以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為契機,推進前海蛇口片區廉潔示范區建設,優化監督資源配置,規范監督流程,實現從分散職能向聚焦監督執紀審查職能轉變。建立防止利益沖突制度,構建“法律底線、紀律紅線、利益沖突警戒線”三級縱深的廉政監督體系。健全廉潔共建機制,成立廉潔從業促進會,廣泛聽取企業和市民的意見建議,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黨風廉政建設。(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加強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廉潔風險防控。梳理重點領域、重要崗位、重大工程項目、重大資金使用、公共資源交易的廉政風險點,加強制度建設,開展制度廉潔性審查。在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招商引資、資金運轉、人員選聘等環節實施“嵌入式”監督。推行市政工程廉政“雙合同”制,推行工程廉潔保證金,實行工程項目全流程動態管控和實時監督。(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監督執紀水平。通過完善警情系統、預警系統等,實現政府監管從實地抽查向實時監控轉變、問題線索從紙質化向數據化管理轉變。建設廉政大數據指揮系統,提升日常監督的信息收集利用、指揮協調和快速反應能力。(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建設海上絲綢之路法律服務基地
(一)深化粵港澳法律服務業合作。推動粵港澳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發展,放寬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范圍,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的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以本所的名義聘用港澳律師,支持粵港澳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做優做強。建立粵港澳律師人才庫,整合粵港澳三地優秀涉外法律服務人才資源。(省司法廳,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打造公共法律服務高地。加大公共法律服務的政府投入,建設完善“廣東法律服務網”,支持自貿試驗區內內地律師事務所(不含分所和合伙聯營所)聘請外籍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為涉及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相關事務提供方便快捷法律服務;加大對南沙、前海、橫琴“一帶一路”法律服務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打造亞洲區域公共法律服務高地。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的律師事務所通過新設、海外并購、聯合經營等方式,在發達國家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省司法廳,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聯合港澳開展仲裁體制機制創新。鼓勵和支持廣州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員會以論壇、研討會等形式加強與港澳仲裁機構的交流。通過南沙國際仲裁中心、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珠港澳商事爭議聯合調解中心等平臺,加強與港澳調解仲裁機構的合作,依法推動仲裁體制機制創新。加強與境外仲裁機構的合作,建立解決國際貿易爭端合作平臺。(省司法廳,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深化廣東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廣東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的重要舉措。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深化廣東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下,充分發揮積極性,認真抓好各項制度創新事項的實施。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加大實施力度,確保各項制度創新事項落到實處,努力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省有關單位要大力支持、主動作為,及時制定操作辦法和細則,加強指導和服務。省自貿辦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系統推進制度創新事項落地,并做好經驗總結和復制推廣工作。制度創新事項各責任單位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將各事項進展情況報送省自貿辦,由省自貿辦匯總后報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