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調整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收費主體的函》(中匯集團〔2022〕18號)收悉。市名城名德環保有限公司為我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項目運營公司,按照《關于規范新非稅系統管理使用的通知》(中財綜〔2021〕43號)要求,你公司提出調整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收費主體。根據《廣東省危險廢物處置收費管理辦法》(粵價〔2004〕208號),經研究,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我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收費主體調整為市名城名德環保有限公司,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收費繼續執行現行標準,具體如下:對有病床的醫療機構,按病床數計收,收費標準為2.20元/床·日;對沒有病床的醫療機構,按每月醫療廢物平均產生量計收(詳見附件)。
二、實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范圍:全市各類型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綜合性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衛生院、診所、血液中心、疾控中心、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站)等醫療衛生機構。
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收費包含收集、運輸、貯存、處置等費用,市名城名德環保有限公司可在中山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收費標準內,與醫療機構簽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
四、請做好宣傳解釋和收費公示工作。原《關于繼續執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收費標準的批復》(中發改價管函〔2020〕1209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中山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收費標準表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中山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收費標準表
備注:上述標準為最高限價,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收費標準內適當下浮,但不得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