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中山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的通知
一、出臺背景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其中明確要求強化培訓收費監管,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2391號)及省有關政策工作要求,經省政府授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區登記注冊的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參照執行。據此,我市制定本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進一步明確適用范圍、價格標準、班型、標準課程時長、公示制度及執行時間。
二、收費標準制定依據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二)《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2391號);
(三)對我市具有代表性的培訓機構開展成本調查,重點核算2020—2021年6月期間學科類培訓成本,以此為基礎,參考佛山、珠海、東莞、江門等珠三角周邊城市擬出臺標準,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我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基準收費標準。
三、定價原則
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以有效減輕學生家庭教育支出負擔為目標,以平均培訓成本為基礎,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
四、主要內容
(一)收費標準。我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基準收費標準詳見下表:
元/課時·人次
各培訓機構可在基準收費標準上按照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的原則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基準收費標準以45分鐘為標準課程時長,實際時長與標準課程時長不一致的,應按比例折算。
(二)適用范圍。在中山市轄區范圍內,登記注冊的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涵蓋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培訓收費,學科范圍具體按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參照執行。
(三)收費公示。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自覺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實施或調整收費時應在機構網站、收費場所等途徑的醒目位置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教師資質、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加強監管。 一是各鎮街政府要推動培訓機構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范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二是各鎮街市場監管、教育、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強化收費行為監管,加強預期引導和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心的熱點疑點。要督促培訓機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279號)文件的要求于每年6月底前將相關資料分別報給屬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
(五)執行時間。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學期起試行,試行期一年。試行期間,國家、省和市對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影響分析
(一)對家庭及學生影響。通過政府定價降低收費標準,遏制過度逐利行為,減輕家庭教育支出負擔,穩步提升校內課后服務質量。
(二)對行業影響。制定校外學科類培訓收費標準,規范教育培訓機構收費行為,引導教育培訓機構回歸公益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