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稅務局:
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0〕435號)要求,為規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政策,切實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質、地形、施工等客觀因素影響,不能與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經有批準權限的主管部門批準,由建設單位按照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積和規定的易地建設收費標準繳納易地建設費。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為18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總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層(含)以上或基礎埋深達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費標準為900元/平方米。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中山市財政局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中山市生態環境局中山水務局中山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轉發關于做好我省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項目劃轉工作的通知》(中山稅發〔2020〕133號)規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2021年1月1日起統一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征收期在2021年度,所屬期為2020年度的非稅收入,收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單位負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屬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原中山市物價局《關于我市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中價〔2011〕87號)同時廢止。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中山市財政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