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單位,各鎮區發改局(發改辦):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部分價格管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8〕3996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對原中山市物價局《關于規范我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中價〔2004〕5號)、《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財政局轉發關于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受理商標注冊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中價函〔2015〕1252號)2份價格管理政策文件同時廢止,請一并遵照執行。
附件: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部分價格管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8〕3996號)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