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黃圃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批準繼續征收黃圃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請示》收悉。根據《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及《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你鎮繼續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批復如下:
一、征收范圍和對象
(一)生活垃圾處理費:生活垃圾是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活動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生活垃圾處理費包括清掃、收集、運輸及處置等環節的費用。
(二)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范圍和對象:黃圃鎮4個社區(三社、永平、文明、新糖)和6個行政村(新地、新沙、兆豐、鎮一、橫檔、大雁)內接受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的居民(含暫住人口)、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機關團體及其他生活垃圾產生者。其余6個行政村(石軍、團范、馬安、吳欄、大岑、鰲山)待條件成熟后再實施。
二、征收標準和方式
生活垃圾處理費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則制定。垃圾處理費按每噸90元標準折算計征。
征收方式參照城區做法,采用“用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直接以水消費的用水量計算不同類別垃圾產生源的生活垃圾產量及處理費征收額,并委托供水企業在收水費時一并代收。具體分類及征收標準見附表。
自備水源及特殊垃圾產生源用戶的垃圾處理費按《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三、減免政策
持民政部門有效證明的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特困戶,免征生活垃圾處理費。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采取供水和垃圾處理統一收費和代扣代繳等方式,對代收單位可從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中提取1%的手續費。
(二)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等有關費用,實行專款專用。
(三) 未實施生活垃圾處理費的6個行政村(石軍、團范、馬安、吳欄、大岑、鰲山)清潔衛生費仍按原市物價局中價函〔2009〕84號文件的標準執行。
原《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黃圃鎮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批復》(中發改價管函〔2016〕276號)同時廢止。
此復。
附件:黃圃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折算征收標準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8日
附件
黃圃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折算征收標準
收費類別 |
每噸水折算垃圾量(公斤) |
折算每噸水征收標準(元) |
備注 |
居民 |
3.49 |
0.31 |
按每噸垃圾處理費90元折算。 |
商業、工業 |
4.66 |
0.42 |
|
機關團體、醫療機構 |
1.89 |
0.17 |
|
福利機構、學校、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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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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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生產廠 |
0.20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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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廠、洗水廠 |
0.92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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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 |
8.58 |
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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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水源及特殊垃圾產生源用戶 |
按《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
收費標準按每噸垃圾90元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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