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關單位,省駐中山有關單位,各鎮區發展改革局(發改辦)、財政分局:
清理規范涉企收費、降低企業成本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市根據省有關精神,各鎮區、各部門通過采取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措施,在減輕企業收費負擔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清理規范涉企收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8〕6636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監管,推動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工作部署,現就我市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清理規范的目標
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已出臺的各項涉企收費減免政策措施,簡化歸并部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大力推進中介服務市場化改革,通過市場競爭推動降低中介服務收費水平。全面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加強收費行為監管。完善違規收費行為查處機制,堅決遏制亂收費、不合理收費等涉企違規收費行為。
二、清理規范的范圍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收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涉及市場監管和準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斷性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物流、認證、檢驗檢測、公用事業等領域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政府電子政務平臺收費等,均納入清理規范的范圍。
三、清理規范的重點及措施
(一)國家重點部署規范的相關領域收費。對涉及民間投資、“放管服”、外貿、人才發展、安居工程、口岸、物流、認證、檢驗檢測、公用事業等重點領域相關收費進行清理。各鎮區、各部門要嚴格對照黨中央、國務院及其相關部委的部署要求,就本鎮區、本部門是否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減免政策,以及是否存在沒有法定依據擅自設立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并收費,或者雖有法定依據但收費標準偏高等情況,開展全面自查自糾。對沒有法定依據設立的收費項目,應依法予以取消;對減免政策執行不到位,超出規定收費范圍、收費標準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對收費標準偏高的要進一步降低標準。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落實國家停征、免征和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對由省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梳理,進一步推動普遍性降費,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市逐步免征政府提供普遍性公共(公益)服務或者體現一般管理職能的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快《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的立法修訂,按照國家相關工作部署,深化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
(三)政府性基金。貫徹落實國家出臺的各項政府性基金降費減負政策,及時轉發落實中央降費政策文件,積極做好各項降費政策的解釋和說明工作。持續加強對政府性基金降費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府性基金執收部門嚴格落實各項降費政策。
(四)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全面實施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對沒有法定依據設立的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包括各類認證、評估、評價、檢查、檢測、鑒證、證明等中介服務),一律予以取消。建立完善中介服務超市,向社會公布清理規范后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進一步放開中介服務市場,嚴禁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中介服務機構數量,取消不符合建立統一市場要求,歧視性的地方和行業保護政策。對實行政府定價(指導價)管理的中介服務收費,價格主管部門將綜合考慮市場供求等情況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的所需費用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
(五)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堅持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會費結余較多的行業協會商會,要主動減免企業會員會費,鼓勵對困難企業、小微企業會員實行免交會費。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其他服務性收費的監管,對政府定價管理項目,要依據管理權限及時明確收費政策;對市場調節價項目,要嚴格成本管理,進一步降低收費標準偏高、盈利較多的服務項目。對強制會員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及出國考察,以及利用政府名義或政府委托事項為由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集資、捐贈、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等違規收費行為,一律予以取締和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六)電子政務平臺收費。政府有關部門建設的提供公共服務的各類電子政務平臺應免費向企業、社會和個人開放,不得利用電子政務平臺從事任何商業活動并收費;利用電子政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需引入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電子認證服務經營或收取費用,不得以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方式要求企業或個人購買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利用電子政務平臺提供政府公開信息和辦理有關業務,不得以技術維護費、服務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義收取經營服務性費用。
(七)動態更新發布收費目錄清單。各鎮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各自職能職責,以及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調整情況,系統梳理整合收費清單,及時發布本地區本部門經清理規范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價格主管部門公布)、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財政部門公布)、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其中:政府定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公布,市場調節價的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匯總公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目錄清單(民政部門負責已脫鉤的本地區行業協會商會,有關部門負責本系統未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目錄清單要明確收費項目名稱、行業主管部門、設立依據、收費文件、收費范圍和對象、執收單位、收費標準等。目錄清單應實行動態調整,在官方網站上常態化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八)加強涉企收費監管檢查。市場監管、價格主管、財政等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涉企收費的日常監管。將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收費執法檢查,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隨意擴大收費范圍、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不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等違規行為,將依法嚴加查處、及時糾正;進一步優化執法手段,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建立收費單位“黑名單”制度,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公開曝光。對收費項目多、舉報投訴集中的收費單位,將繼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引導收費單位規范自身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組織落實。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各鎮區、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提高認識,研究部署本地區、本部門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認真分析本地本部門涉企收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尤其是對重點領域和環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收費清理工作,該取消的必須取消,有降低收費標準空間的,應在核定成本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收費標準,全面鞏固清理成果。
(二)做實做細,確保取得成效。各鎮區、各部門要明確任務分工,確保清理規范工作責任到人,務求有進展、有實效。清理規范工作進展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請同步填報工作臺賬)并于2019年3月5日前、7月10日前(提供半年情況)和12月10日前(提供全年情況)分別反饋至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電子版請同時發送至郵箱:Fgsf2014@sina.com。清理規范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要及時向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反饋。我們將視各地清理規范情況以及省相關工作部署,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組成聯合工作小組適時開展檢查督導。
各鎮區各部門工作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請于2019年1月15日前反饋至市發展改革局(收費管理科)。
附件:1.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工作聯系人及電話
2. 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工作臺賬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財政局
2019 年1月11 日
(市發展改革局聯系人:邱毅輝,聯系電話:88327852 ,傳真:88317850;市財政局聯系人:陳創強,聯系電話:8826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