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客運聯營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核定中山港客運口岸停車場車輛服務收費標準的申請》收悉。根據《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布中山市停車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的通告》(中發改價控〔2018〕316號)精神,現函復如下:
同意中山港客運口岸配套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按如下標準執行:
備注:
1.停車不超過半小時的免費。
2.超過半小時的按實際停放時間計費,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費。
3.車輛類型。小車指載重2噸以下(不含2噸)或載客19座及以下的各種機動車;大車為載重2噸以上至10噸(不含10噸)或載客2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超大型車為載重10噸以上的各種貨車。
4.免收費車輛。對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執行公務的軍警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救災搶險車輛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免費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5.超大型車按實際占用小車車位數對應標準計費。
6.裝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換)發的新能源汽車號牌車輛實行八折優惠。
二、請你公司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和公示工作,進一步完善停車設施和設備,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三、本文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原《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中山港客運口岸配套停車場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的批復》(中發改價控函〔2016〕1457號)同時廢止。
專此函復。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