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阜沙供水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調整阜沙鎮自來水價格的請示》收悉,為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根據《廣東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粵價〔2004〕318號),以及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價〔2014〕3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阜沙鎮的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實施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
(一)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實施范圍
由阜沙供水有限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均實行階梯水價。
(二)居民用水階梯水價計量階梯
阜沙鎮居民用水階梯水價計量原則上以戶(每戶5人及以下)為單位確定,用水人口超過5人的居民用戶須持有效證明,到阜沙鎮水利所辦理用水人數和水量基數確認手續,辦理確認前,水價的計量仍以戶為單位確定。
根據政府部門職能分工,居民生活用水定額調整業務由市水務局(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核定,鎮區水利所協助。為方便阜沙鎮居民用水戶,經與市水務局協商,居民生活用水定額調整核定業務委托阜沙供水有限公司受理居民生活用水定額調整申請,統一匯總報阜沙鎮水利所負責核定,阜沙鎮水利所審定批準后,由阜沙供水有限公司按規定執行。
每戶5人及以下:每戶每月生活用水28立方米(含本數)以下為第一級;28立方米以上至35立方米(含本數)為第二級;35立方米以上為第三級。
每戶6人及以上:每人每月生活用水6立方米(含本數)以下為第一級;6立方米以上至7.5立方米(含本數)為第二級;7.5立方米以上為第三級。
(三)居民用水階梯水價級差
第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1:1.5:3的比例確定,并實行累進加價制度。即:第一級水量價格執行居民基礎到戶水價;第二級水量價格在第一級水量價格基礎上加價50%;第三級水量價格在第一級水量價格基礎上加價200%。
計價公式:階梯水價計量總水費=居民用水戶第一階梯基礎水價×第一階梯用水量+居民用水第二階梯水價×第二階梯水量+居民用水第三階梯水價×第三階梯水量。
(四)對于“一戶一表”居民用戶,抄表計費時間不超過1個月時,執行階梯水價的基數水量按1個月的標準執行。對于抄表周期為兩個月的,抄表計費時間超過一個月但不超過兩個月的,按兩個月合計的基數水量標準執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抄表的,允許提前或延遲2天,當實際計費時間超出抄表周期2天(不含2天)以上時,超出部分的基數水量按天數折算執行。
(五)按國家和省規定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水戶,及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水戶(含2個租戶以上共用一表的出租屋),執行居民用水階梯水價的綜合平均(合表)價格。
二、供水價格的調整
本次供水價格的調整,遵循“全市供水一盤棋”和“同網同價”的原則,適當調整綜合水價,促進合理用水、節約用水、減少城市污水排放、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具體供水價格調整如下:
(一)供水價格的標準
1.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從1.46元/立方米調整為實施階梯水價綜合平均價1.63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第一階梯為1.60元/立方米;第二階梯為2.40元/立方米;第三階梯為4.80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1.63元/立方米。
國家和省規定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水戶按合表居民生活用水價格1.63元/立方米執行。
2.非居民用水價格從1.64元/立方米調整為1.80元/立方米。
3.特種行業用水價格從2.50元/立方米調整至3.00元/立方米。
4.躉售用水價格為1.52元/立方米。
調整后,綜合平均水價從原來1.583元/立方米調整為1.75元/立方米。
阜沙供水有限公司調整水價表
單位:元/立方米
項 目 |
現行價格 |
調整后價格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階梯 |
1.46 |
1.60 |
第二階梯 |
2.40 |
||
第三階梯 |
4.80 |
||
綜合平均(合表用戶) |
1.63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1.64 |
1.80 |
|
特種行業用水 |
2.50 |
3.00 |
|
躉售用水 |
1.52 |
||
綜合平均價 |
1.583 |
1.75 |
(二)調整時間
實施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和供水價格的調整,均從2018年1月1日用水起執行。
三、對低收入群體水費的減免額度
對持有中山市民政局核發相關證件的我市低收入群體,含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烈屬、農村“五保戶”、城鎮“三無”(指無親人、無勞動力、無經濟收入)的常住人口家庭,繼續給予每戶每月減免6立方米定量水費優惠。
四、做好居民供水價格調整的宣傳工作
請你司做好供水價格調整的宣傳引導工作,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對水資源保護、節約用水及水質性缺水等的宣傳,推廣節水技術,增強節水意識宣傳力度,同時要優化控制供水成本,不斷提升管理和服務質量,并切實落實對低收入群體減免定量水費的優惠政策。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