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區產業發展局,各鎮街發展改革和統計局(經濟發展局),火炬開發區和各鎮街市場監管分局,中山供電局,市菊城電力有限公司,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貫徹落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4〕1154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居民住宅小區內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照省規定的中山市居民生活合表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其中執行工商業電價的,按其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的用電價格或委托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形成的用電價格執行;涉及非電網直供電的,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2〕938號)等有關規范非電網直供電環節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規定執行。
二、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未在充電服務場所內醒目位置明碼標價,自2025年1月1日起未按照充電電費、服務費分開標價計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置。未按規定執行對應電價標準構成不執行政府定價或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置。
三、各鎮街發展改革、市場監管職能部門要貫徹落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通知要求,立即開展政策宣貫,協助充電設施運營單位開展改造調整,規范經營收費行為,保障群眾充電需求得到滿足。
附件:《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貫徹落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4〕1154號)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