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水經營企業:
為規范我市供水延伸服務收費項目,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22〕52號)等文件要求,現就規范我市供水延伸服務收費項目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清理規范應要求提供的服務收費項目
以“立項從嚴、設項從簡”為原則,我市供水經營企業應用戶要求提供的延伸服務收費項目詳見附件《中山市供水延伸服務收費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供水經營企業應嚴格對照《目錄》清理規范服務收費項目,與目錄內容不符的服務項目,不得收費或變相收費。
嚴禁供水經營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收取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竣工核驗費、竣工導線測量費、管線探測費、勾頭費、水鉆工程費、碰頭費、出圖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
二、明晰服務項目收費對象
供水延伸服務項目對象為委托人。即若由終端用戶、物業管理公司、開發商及其他委托人,委托供水企業提供供水延伸服務的,則收費對象為相應的委托人。
三、合理制定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供水延伸服務收費未納入政府定價范圍,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供水經營企業應綜合考慮選用材料、實施難度等因素,進一步制定《目錄》各項目具體收費標準,并推進價格信息公開透明,及時公示收費目錄清單、收費標準,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維護供水工程建設的市場秩序
供水經營企業應在用戶申請供水過程中明確,用戶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負責實施供水工程建設。供水經營企業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經營范圍內工程建設業務,不得指定利益相關方從事供水工程建設,妨礙市場公平競爭。如用戶委托供水經營企業實施供水工程建設,鼓勵供水經營企業在規范服務項目收費的基礎上,按包干模式提供供水工程建設服務,工程包含的具體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五、規范用戶違約產生的服務收費
完善供水合同簽訂工作,進一步細化明確雙方權責。因用戶違約而產生的停供、復供服務項目與損耗水量,以簽訂供水合同方式確定具體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不列入《目錄》。
六、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7月20日起執行。
附件:中山市供水延伸服務收費目錄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0日
附件
中山市供水延伸服務收費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