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的函
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高我市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突破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以及產業結構調整中的關鍵技術和核心裝備制約,強化對我市重大戰略任務、重點工程的技術支撐和保障,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市發展改革局”)制定出臺了《中山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組織管理、申報與組建、運行評價、監督管理、附則等六大部分內容。
一、總則
本辦法適用于對中山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市工程中心”)的申報、組建、評價等管理行為。本辦法所稱市工程中心,是指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高我市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突破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以及產業結構調整中的關鍵技術和核心裝備制約,強化對我市重大戰略任務、重點工程的技術支撐和保障,依托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等建設的研究開發實體。市工程中心是在產業技術創新鏈條上連接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產業化應用的橋梁和紐帶,是我市自主創新支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市發展改革局根據有關重大戰略部署、重大規劃實施、重大工程建設、重點區域創新發展等需要,遵循“少而精” 的原則,擇優擇需部署建設市工程中心。
二、組織管理
市發展改革局作為市工程中心建設項目的指導協調部門,主要責任: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支持市工程中心建設的有關政策,指導市工程中心的建設和發展;二、組織申報并論證市工程中心組建方案,對符合條件的支持啟動建設;對完成籌建任務的工程中心,推動驗收并進行監督管理;三、組織市工程中心運行評價。對獲批建設且運行優良的市工程中心,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和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
各鎮街(發展改革部門)是工程研究中心建設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一、組織所屬市工程中心申報和管理,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符合性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核,督促、協調落實建設條件;二、組織市工程中心組建驗收,以及市工程中心運行的監督管理;三、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監察和檢查等各項工作。
三、申報與組建
擬申請組建市工程中心的實施主體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一、符合市發展改革局發布通知中明確的建設領域及相關要求;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市場前景、處于市內領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研究開發和技術集成能力及相應的人才隊伍;三、具有以市場為導向,將重大科技成果向規模生產轉化的工程化研究驗證環境和能力;四、具有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技術轉移和擴散,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形成良性循環的自我發展能力;五、具有對科技成果產業化能力,條件允許的還應具有工程設計、評估及建設的咨詢與服務能力;六、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勵、成果轉化激勵和知識產權管理等管理制度;七、未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八、符合國家及省其他相關規定。
四、運行評價
市工程中心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運行評價制度。市發展改革局牽頭,結合實際不定期對經正式確認的市工程中心進行一次集中評價。在評價年度完成組建并通過驗收的市工程中心,可不參加當年的集中評價。
五、監督管理
市工程中心需要對組建方案中明確的目標任務作重大調整的,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一、對于不影響實現市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務的調整,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報市發展改革局備案;二、對于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工程中心功能實現的,由主管部門初審后提出調整建議,報市發展改革局審核。
六、附則
中山市工程研究中心統一命名為“XXX中山市工程研究中心”。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原《中山市工程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自印發之日后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