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局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的規范管理,切實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效益效率,保證資金使用和管理公開、公平、公正,依據 《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粵府〔2016〕86號)《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府〔2014〕10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我局起草了《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管理暫行辦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原則、資金申報及審批工作流程、資金監督管理及項目驗收、績效評價、信息公開、責任追究等六大部分內容,還包括五個子項目實施細則,分別為《中山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中山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項目資助實施細則》、《中山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平臺建設項目資助實施細則》、《中山市低碳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及《中山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制定本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對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明確年度績效目標、用途范圍、扶持對象、資金分配方式、績效監督等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一、制定《管理暫行辦法》依據是什么?
(一)《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粵府〔2016〕86號)
(二)《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府〔2014〕108號)
(三)《中山市產業扶持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財工〔2013〕24號)
(四)《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5〕256號)
(五)《廣東省省級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工〔2015〕66號 )
(六)《關于印發做好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通知》(粵發改產業函〔2018〕518號)
(七)《“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國發〔2016〕67號)
(八)《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工程實驗室管理的暫行辦法》(粵發改高技術〔2013〕416號)
(九)《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氣候〔2017〕66號)
(十)《廣東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施方案》(粵府〔2017〕59號)
(十一)《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7〕88號)
(十二)《廣東省糧食局關于在全省糧食系統開展節糧減損創典型工作的通知》(粵糧科儲〔2017〕199號)
(十三)《廣東省糧食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優質糧食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糧科儲〔2017〕229號)
(十四)《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十三五”規劃實施工作分工方案》(粵糧法〔2017〕97號)
二、《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哪些內容?
《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了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原則、資金申報及審批工作流程、資金監督管理及項目驗收、績效評價、信息公開、責任追究等六大部分內容。
(一)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定義
本辦法所稱市發展改革局產業扶持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政府在市財政預算中安排、由市發展改革局統籌管理、用于扶持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二)專項資金扶持對象
本辦法所指的專項資金扶持對象是在本市從事相關領域技術或產品開發、課題研究或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企業)和個人。
(三)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則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規范管理原則、目標明確原則、擇優扶持原則、監督有力原則。
(四)資助方式
本辦法的專項資金采用無償資助的方式進行扶持,并探索適時采用有償形式進行投入資助。
(五)專項資金的績效目標
加強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的管理,保證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公開、公正和公平,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增強財政扶持資金的拉動放大效應。
(六)資金申報、審批及撥付的工作流程
主要流程包括:發改部門發布年度指南、資金申報單位進行項目申報、發改部門進行項目初審、專家評審、重復扶持審核、社會公示、報市政府審定、下達通知,資金申報單位辦理資金撥付手續等。
(七)規范資金管理
本辦法中明確了發展改革部門和專項資金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包括專項資金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支出標準或有關規定開支,不得超標準、超范圍開支;資金使用單位要健全報賬手續,嚴格報賬程序,規范財務審批,嚴禁“白條”入賬和大額現金結算,杜絕擠占、挪用、套取專項資金;發展改革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財政專項資金進行會計核算,嚴格執行相關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并按規定編制財務報表等。
(八) 強化資金監督
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對項目進展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企業申報的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防范管理風險,明確資金使用進行跟蹤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規范項目驗收程序,建立績效評價工作制度等。
(九) 績效評價
專項資金支出完成后,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及時對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自評,并向市發展改革局提交《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自評報告書》。發展改革部門和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主動配合市財政局、審計局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審核、審計等工作。
(十)信息公開
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年度指南、資金審批結果、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及其他按規定公開的事項。
(十一)責任追究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用款、誰負責”原則,在專項資金審批、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予以問責并實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個子項目實施細則政策解讀詳見附件。
附件:1.中山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2.中山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項目資助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3.中山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平臺建設項目資助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4.中山市低碳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5.中山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