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文件:中山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山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中山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制定了《中山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于2018年2月1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出臺《實施細則》的原因和背景是什么?
2017年5月,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貫徹落實省《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維護車主和停車設施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聯合制定了《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主要內容有哪些?
《實施細則》有四章二十條,主要由四部分構成:第一章是總則,有五條,明確《實施細則》的目的、適用范圍、部門管理職責分工、管理權限、管理原則;第二章是停車收費管理,有九條,明確定價范圍、定價原則、收費申報所需資料、計費辦法、減免政策、定價行為等;第三章是停車收費行為監管,有四條,規范停車服務收費行為及配套監管措施。第四章是附則,有兩條,明確解釋部門和實施時間。
三、哪些停車服務收費需要報請政府同意?
以下七類屬政府列管停車服務收費,須報請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后方可收費:
(一)依法施劃的道路人工或自動停車設施;
(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及換乘站配套停車設施;
(三)機場、碼頭、口岸配套停車設施;
(四)車站、旅游景點配套停車設施;
(五)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公辦學校以及政府投資建設的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體育館等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
(六)市、鎮人民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室內專業停車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項目。
除以上七項外的停車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
四、列管的停車服務收費,經營者應向市價格主管部門還是鎮區申報?
以上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由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核定,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市屬(管)單位配套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核定,鎮(區)負責核定本轄區除市管外的停車設施外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五、政府列管的停車服務收費,經營者應提供什么材料?
列入定價范圍的停車設施經營者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并收費的,由停車設施經營者按規定報市價格主管部門或鎮區核定。申報者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書,說明停車場性質、車位數、申請的收費標準、成本核算情況等;
(二)停車場權屬證明,委托經營的另需提供委托經營材料;
(三)規劃總平面圖(藍圖);
(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明。
列入第六條第(一)項定價范圍的,無需提供第(二)項材料,但應提供依法施劃的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圖及經營證明文件。
六、經營者應如何做好明碼標價?
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各類經營者,應當按照市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停車設施入口處及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設置標價牌,標明停車設施經營單位、地址、定價主體、收費標準、計費方法、收費依據、服務內容、免費停放時限、投訴舉報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機動車進入停車設施時,停車設施應當明確標示或者記錄機動車牌號和進入時間,機動車駛離停車設施憑該標示或記錄交納停放服務費,停車設施經營者應當依法提供稅務部門監制的票據。
七、停車服務收費的計費類別的計費方式?
(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按摩托車、小車、大車、超大型車四類車型區別計費。小車為載重2噸以下(不含2噸)或載客19座及以下的各種機動車;大車為載重2噸以上至10噸(不含10噸)或載客2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超大型車為載重10噸以上的各種貨車。
(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可以按次、分鐘、小時、天(起止時間連續累加24小時為1天)、月、年為單位計費,也可以根據車位的供求關系實行累進或遞減計費。
八、哪些機動車應免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一)進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停車不超過30分鐘的,具體延長時限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實際確定;
(二)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車輛。
九、被行政機關查封、扣押產生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應由誰承擔?
機動車輛因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被拖曳至指定停車設施的,在查封、扣押期間產生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應按指定停車設施收費標準執行,并由行政機關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或變相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