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業物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根據《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樾伴山花園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的函》(中發改價費函〔2021〕255號)要求,為全面綜合開展評估,經研究,決定繼續延用中發改價費函〔2021〕255號批復文件至2026年6月30日。你司應于2026年3月31日前將經營情況報我局重新評估,如逾期報送,我局將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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