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加檸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在市區推行“5公里智慧共享充電圈”模式的建議》(建議第2024126號)收悉,經綜合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和執法局、中山供電局等單位意見,現答復如下:
你們提出關于加快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和完善建立相關制度等的建議非常具有前瞻性和針對性,對于提升充電保障能力,加快構建智能、高效、便捷、安全的充電服務體系,促進我市電動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是國家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領域。目前,能源和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是解決能源環境問題的有效途徑。純電動汽車是現階段較成熟的新能源汽車,為人們所接受,已成為新一代的代步工具。對于電動汽車的普及使用,充電基礎設施是主要的制約因素。你們提出構建充電基礎設施網絡、完善規劃和配套政策、加大補貼力度、加強充電樁安全管理等建議,對后續開展工作有很好的指導意義。現結合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和下一步工作動向,對各位代表提出的具體建議逐條回復。
一、關于公共區域加裝公共充電樁的建議(開放式小區、道路、公園等)。
吸收采納建議。
(一)關于“政策落實”方面,市自然資源局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16年2月聯合印發了《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建標準》(下稱《辦法》)。《辦法》確定了快速充電與慢速充電相結合的建設原則,并明確個人在自有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以及公交企業在既有的公交場站內加裝充、換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樓)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建設項目如需建設充、換電設施的,應與主體項目同時辦理施工許可證。通過以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舉措,優化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
(二)關于“智慧選址”方面,一是市發展改革局于2023年10月,組織開展市域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需求摸排,強化充電設施建設項目設計規劃,形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臺賬。市發展改革局將結合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臺賬,圍繞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布局,積極引薦各類投資建設主體開展合作協商,推動中山市電力行業協會及企事業單位,加強部門間協同,協調解決其中存在的問題困難,有序推動超級快充等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布點及建設發展工作。二是我市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根據省的相關要求,我市重點建設城市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優先在公交站場、出租車站場、大型商超、超市文體場館、工業園區、風景區等公共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大力推動居民區充電樁建設。中山供電局根據《中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領》文件精神,結合中山各鎮街的用地規劃,持續開展充電基礎設施選址布點及建設工作。優先重點在城區交通樞紐、高速公路服務區、重點景區、公園、圖書館、體育館、博物館、醫院等城市形象場所、大型公共停車場進行投資建設;合理在城市居民小區、社區物業、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具備戰略合作意義的內部場所加快發展建設。如充電設施建設涉及市政道路占用挖掘申請等相關業務的,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將積極配合辦理。
(三)關于“信息共享”方面,我市依托“互聯網+”智慧能源,提升充電設施智能化水平和互聯互通水平。我局組織建設了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通過互聯網技術,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為廣大用戶提供充電搜索、位置導航等服務,讓廣大群眾更便捷地查找和使用充電設施,方便綠色出行。截至2024年6月中旬,建成且已接入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的充電設施總數達到9038個,其中直流樁7541個,交流樁1497個。目前我市的充電設施已實現鎮街全覆蓋,以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為支撐,加快建設適度超前、便利高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本年度,市發展改革局將繼續打造完善“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推動充電樁系統市民端app的建設,通過打造充電一張網、服務一張圖和監管一本賬,實現充電設施使用智慧化、政府管理更科學高效實時,更好滿足市民日常出行的充電需求。
(四)關于“錯時收費”方面,經營者提供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取的費用一般包括電費和充電服務費:一是電費,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電動汽車充電電價原適用的大工業用電峰谷電價已由市場化交易形成,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電網企業按月發布代理購電電價信息,經營者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它費用;二是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制定。我市鼓勵私人充電樁共享化,通過接入市級平臺提高服務效率,鼓勵電動汽車與電網能量高效互動,服務電網調峰調頻、安全應急相應,同時利用峰谷電價提升充電站點運營收益,促進電網和電動汽車協同發展。
二、關于有物業加裝公共充電樁的建議(老舊物業小區、商圈、博物館等)
(一)關于“政府引導”方面,我市于2022年7月出臺《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中發改規字〔2022〕12號),專項資金扶持范圍為中山市范圍內建設的公共充電設施(公用充電設施和專用充電設施),包括在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等區域規劃或專用車站場建設,為社會車輛(全部或部分)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我市將持續做好國家、省、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和發放工作,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對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給予適當財政支持,激發充電設施建設積極性。
(二)關于“優化布局”方面,我市積極推動老舊小區改造配建充電設施。一是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堅持加強對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業主結合自身實際,按照“誰使用,誰付費”、“誰投資,誰受益”原則,統一改造居住(小)區停車場,建設安裝充電設施。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允許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區、停車場、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設施建設充電設施。二是重點對公共區域、居民小區、城郊待建重建基礎設施區域等場所的供電設施進行摸查,改造升級供電能力不足的配電網。適度超前對城市新開發區域的充電設施進行布局,預留充足的配套供電設施場址及供電走廊。三是我市對于無固定停車位的小區,鼓勵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支持居民區多車一樁、臨近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發展,鼓勵有運營或維護資質的企業統籌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維,通過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建設或改造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三)關于“暖新關懷”方面,一是2021年,我市交通運輸局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其中“緩解出租車、網約車司機三難問題”更是作為省重點項目。我市交通運輸局聯合協會、線上平臺、充電站點,以“互聯網+多方共贏”的模式,打造了出租車(網約車)司機愛心驛站掛牌機制,截至2021年底,共計11個充電站點掛牌成為“中山市出租車(網約車)司機愛心驛站”。2022年,在市委組織部開展的新業態群體黨建工作調研項目的背景下,我市交通運輸局和南區街道黨工委推動“我為群眾辦實事”常態化,持續解決司機“三難”問題,把項目結合黨建工作再深化、再擴展,共同打造我市首個“黨群服務中心”+“出租車(網約車)司機愛心驛站”新模式。該司機驛站內設了休息區、充電區和應急區,提供了休閑桌椅、微波爐、熱水(熱茶水/熱咖啡)、公共wifi、充電寶、充電線、好書籍、愛心雨具、防護頭盔、急救藥箱等,是一個給出租車、網約車、快遞員、外賣員等新就業群體休息、學習、交流的“家”。我市也將該模式作為司機驛站結合黨群服務中心的模板,大力復制、推廣到全市各鎮街的黨群服務中心,為出租車、網約車等新業態從業人員提供服務。二是我市鼓勵支持結合交通樞紐、大型商業、辦公園區、旅游景區等已有停車場地建設公共充電設施,如針對各大旅游景區開展包括停車場、新能源充電樁等在內的旅游公共設施建設。同時,我市對全市紅色旅游點進行了梳理,共設計出10條紅色旅游線路,線路中涵蓋了我市大部分紅色景點,備受市民游客青睞。下一步,我市將對紅色旅游景點開展現場調研,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紅色旅游景點增加新能源車充電站,滿足游客需求。
(四)關于“加強管理”方面,一是我市于2022年6月編制印發《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辦法》(中發改規字〔2022〕06號),厘清各鎮街、各職能部門對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監管職責,形成監管合力,共同營造我市安全平穩的電動汽車充電市場環境,進一步加強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二是針對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問題,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我市鼓勵支持個人車庫安裝充電樁,堅決清理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加裝電動車充電樁法律和規范外的制度門檻,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要求配合業主加裝電動車充電樁。小區業主申報加裝電動車充電樁的,由電力企業會同用戶或委托的電動汽車銷售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到現場進行用電、施工可行性勘察,小區物業管理機構對申請并具備建設條件的充電設施項目,應出具同意項目建設的意見。如不符合加裝條件的,應及時向業主做好解釋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落實物業管理機構對申請并具備建設條件的充電設施項目出具同意項目建設的意見,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充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針對停車問題,市公安部門負責監督物業企業與村(居)委落實對充電設施及其使用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依法查處破壞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違法犯罪行為,對違規占用公共充電停車位的協調等工作。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你們對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關心支持。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