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發展改革和統計局(經濟發展局),各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項目單位:
根據《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管理辦法的通知》(中發改價格〔2024〕94號)規定,結合實際,我局制定了《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向我局價格管理科反映。
附件: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管理實施細則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3日
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項目單位穩價惠民作用,根據《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管理辦法的通知》(中發改價格〔2024〕97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實施細則的實施。
第三條 我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項目單位的建設與規范、績效評價以及補貼資金的使用應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項目單位的建設與規范
第四條 各鎮街價格主管部門要指導符合入庫條件的企業積極主動申請加入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申請企業要按照“項目單位入庫申報方式”要求進行申報(見附件1);
取得入庫資格的項目單位按規定每年度績效評價,考核通過可簽約保供穩價協議,具體保供穩價的權利義務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見附件2)。
第五條 各鎮街價格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轄區內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項目單位使用全市統一的項目單位標識(綠色笑臉),在經營場所門口顯要位置懸掛“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協作單位”牌匾(見附件3),打造價格調控項目庫的品牌效應。
第六條 各鎮街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銷售環節項目單位的日常規范管理工作。一是新入庫項目單位在農產品銷售區域應統一裝潢,統一標識(綠色笑臉)招牌應采取立體、平面等多種形式設置于商店門面及項目單位營業區醒目位置;二是農副產品專營區設立醒目的購物指引標識;三是價格調控農副產品應相對集中擺放,方便群眾購買;四是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經營的調控農副產品的標價簽中帶有統一的項目單位標識(綠色笑臉),不得以“大特價、大甩賣”等形式促銷;五是在店內醒目位置應張貼或懸掛誠信公約、服務承諾書(見附件4)等。
第七條 農副產品項目庫生產、流通應急儲備及銷售環節項目單位所經營的價格調控農副產品應當符合《廣東省菜籃子價格監測任務目錄》(見附件5)。農副產品平時的價格要保持相對穩定。
第八條 各鎮街價格主管部門要督促各環節項目單位使用全市統一的銷售農副產品臺賬格式,建立價格調控農副產品臺帳(見附件6)并如實記錄,臺賬的主要內容包括進(銷)貨日期、商品名稱、規格等級、產地、供貨單位、進(銷)貨數量、計量單位、價格、進(銷)總額等信息。臺賬應按照規定的格式自行印制或按規定格式進行信息化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九條 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成員單位有義務按照價格監測工作需要納入市價格監測網點,報送主要監測品種價格,履行價格監測預警義務,配備專(兼)職采報價員,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做好市場價格調查、價格預警等工作,為政府掌握第一手市場信息,為群眾了解市場行情提供信息公開服務。
第十條 各鎮街價格主管部門應要求各環節農副產品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并取得合法、真實的票據和憑證;同時確保所經營農副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的相關質量安全規定。
第十一條 各鎮街價格主管部門要指導各環節項目單位實行“常態市場調節、異動政府調控”的運作模式。常態市場調節是在市場價格平穩時期,按照市場規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確保農副產品充足供應、落實項目庫管理規范的前提下,通過加強產銷對接做到農副產品略低于當地同品種同規格同等級商品市場平均價或“菜籃子價格”;異動政府調控是在臺風冰凍災害天氣等容易引發價格異常波動的時期,項目庫成員單位作為政府的價格調控平臺,應切實承擔起保供穩價的社會責任,認真執行政府的價格調控措施,切實發揮引導市場、平抑價格的作用。
第三章 項目單位的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 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單位定期績效評價程序:
(一)被績效評價的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單位在保供穩價協議期結束后,嚴格按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規定的內容進行自評,并形成書面材料報所在地鎮街價格主管部門;鎮街價格主管部門在保供穩價協議期結束后負責核對材料的真實性并完成對轄區內的項目單位績效評價的初評。
(二)在保供穩價協議期結束后,市價格主管部門組織各鎮街開展績效評價的復評,對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單位的績效評價復評并評定考核等級。
(三)市價格主管部門通報績效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 績效評價應突出項目單位調控作用的發揮,農副產品生產環節項目單位、流通環節應急儲備項目單位、流通環節配送中心項目單位、銷售環節項目單位評價指標體系內容和評分標準(見附件7)。
第十四條 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單位的評價結果,按照評價分數劃分為三個等級:80分以上為優良,60—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五條 績效評價結束后,市價格主管部門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根據績效評價評定的等級,對于評價為優良的,給予保留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單位資格;對于評定為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下一年度績效評價分數仍未達優良的,取消農副產品項目庫單位資格;對評價為不合格的,直接取消農副產品項目單位資格。
第四章 項目庫項目補貼資金
第十六條 價格調控項目庫項目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根據價格調控需要對我市農副產品生產、流通、銷售三個環節項目單位參與價格調控的補貼資金。
第十七條 補貼資金遵循公平公正、統籌兼顧、先控后補、嚴格管理和講求績效的原則納入市價格主管部門預算安排,根據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需要,專注重大節日和災害應急兩種調控方式。
第十八條 補貼資金使用范圍包括價格調控農副產品的生產、流通、銷售環節項目。
生產環節主要有蔬菜生產企業的蔬菜大棚和田頭冷藏設施建設等項目;流通環節主要有應急儲備基地標準冷藏設施、銷售配送中心等項目;銷售環節主要有經入庫考核合格的銷售項目單位。補貼對象為市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項目單位。
第十九條 補貼范圍和標準
(一)年度價格調控補貼
生產環節項目:補貼年度參加一次義務調控,年供應銷售環節項目單位蔬菜總量10萬公斤以上,按規定的調控價格政策讓利銷售,且經績效評價為優良等級的,給予項目基礎補貼10萬。
流通環節應急儲備項目:補貼年度參加一次義務調控,年供應銷售環節項目單位蔬菜總量5萬公斤以上,或肉類年供應銷售環節項目單位300噸以上,按規定的調控價格政策讓利銷售,且經績效評價為優良等級的,給予項目基礎補貼8萬元。
流通環節銷售配送中心項目:補貼年度參加一次義務調控,年供應銷售環節項目單位蔬菜總量5萬公斤以上,或肉類年供應銷售環節項目單位300噸以上,按規定的調控價格政策讓利銷售,且經績效評定為優良等級的,給予項目基礎補貼8萬元。
銷售環節項目:給予其補貼年度內完成價格調控任務適當的年度資金補貼。協議年度內完成年度價格調控任務,且經績效評定為優良等級的,給予項目基礎補貼4萬元。
(二)應急價格調控補貼
生產、流通、銷售環節項目:補貼年度內開展應急價格調控,按照市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指標完成任務的,給予蔬菜或肉類價差每公斤1元的資金補貼。
第二十條 補貼資金核算方法
(一)年度價格調控補貼=項目基礎補貼×項目單位補貼比例(績效評價為優良,資金補貼100%;績效評價為合格的,資金補貼80%;績效評價為不合格的,則不給予補貼)。
(二)應急價格調控補貼按實際供應、銷售的肉菜數量核算。
第二十一條 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將項目單位的補貼金額在門戶網站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審查不成立的,按相關程序撥付。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 <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項目單位建設規范指引(試行)>的通知》(中發改價控函〔2019〕775號)、《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項目單位績效評價辦法>的通知》(中發改價控〔2018〕465號)同時廢止。
附件:1.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入庫條件和申報程序
2.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單位保供穩價協議(樣式)
3.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單位標識、牌匾(樣式)
4.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單位誠信公約、農副產品項目單位經營承諾(樣式)
5.廣東省菜籃子價格監測任務目錄
6.×××農副產品臺帳
7.生產、流通、銷售環節項目單位績效評價指標及評分表
8.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入庫申請表
政策文件:【文字解讀】《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管理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