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發展改革和統計局(經濟發展局)、公共服務辦公室,火炬開發區政務數據和社會事務局,中山供電局,市菊城電力有限公司,中山華潤燃氣有限公司、中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中山小欖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各供水企業:
為進一步落實我市困難群眾民生兜底的保障舉措,減輕低收入群眾經濟負擔,推動價格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現就低收入群體水電氣等價格優惠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低收入群體減免用水、用電、用氣、生活垃圾處理費問題
(一)鑒于我省已將最低生活保障、城鎮“三無”人員救濟、農村五保供養等救助保障制度完善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邊緣家庭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現將用水、用氣、生活垃圾處理費價格優惠政策對象統一整合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居民用電價格優惠對象按省有關價格政策執行,即現行城鄉“低保戶”、特困人員家庭納入執行免費用電基數范圍。
(二)我市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分別給予每戶每月6立方米用水、3立方米用氣的免費基數,以及免征生活垃圾處理費優惠;對城鄉“低保戶”、特困人員家庭給予每戶每月設置15千瓦時用電免費用電基數。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抄表收費時直接扣減相應免費用水用電用氣量后,再執行居民(階梯)水電氣價政策。對于當月用水用電用氣不足減免用量基數的,按照實際用量扣減。對于由供水企業在收水費時一并代征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直接免征生活垃圾處理費。
對于供水企業未抄表到戶的終端用戶,實行簡易程序,由供水企業按每月每戶6立方米的水量,分別減免水費及相應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社區(村)、物業服務企業等轉供水單位應將減免金額等額傳導至低收入群體。
二、辦理程序
(一)民政部門負責提供我市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名單。
(二)上述名單在認定或登記次月5日前直接發給供水供氣企業、市菊城電力有限公司聯系人粵政易或聯系郵箱;如有關名單取消資格或信息變更,民政部門一并通知供水供電供氣企業,于資格失效次月起取消減免政策或變更,如涉及收費主體變更的原收費主體應主動做好銜接溝通工作。供水供氣企業、市菊城電力有限公司通過戶名、身份證號、地址匹配用戶信息,對應匹配上的于收到名單次月起直接給予減免。對于未匹配上的,由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會同相關部門主動通過電話、走訪等方式核實、辦理。對于低收入群體登記地址與實際用水用氣地址不一致的情況,可由符合條件的優惠對象按實際地址辦理享受優惠手續。
對中山供電局供電范圍內的低收入群體,減免電費的辦理程序按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有關操作規程開展。
(三)對于供水企業未抄表到戶的,應在執行減免政策當月內反饋相關信息至所屬鎮街發展改革部門,由后者督促社區(村)、物業服務企業等轉供水單位及時等額傳導優惠的紅利。
三、有關要求
(一)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加強優惠政策公開、宣傳,主動服務、認真甄別,簡化辦理程序,確保價格優惠政策執行到位。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之前對低收入群體水電氣等價格優惠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市發展改革局(價格管理科)。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