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粵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中山博覽中心停車場收費主體變更申請的函》(粵冠發〔2023〕88號)收悉。根據《關于做好民生大廈等10宗物業管理交接工作的通知》(中城建〔2023〕237號),你公司負責中山博覽中心停車場機動車停放的經營管理,經審核,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中山博覽中心配套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主體變更為你司,收費標準仍按《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中山博覽中心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復函》(中發改價批〔2021〕9號)文執行。若我市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則按新規定執行。
二、請你公司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
此復。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