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中山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以下簡稱《市標準》)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責任擔當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各鎮街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切實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職能,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作為民生保障的重點任務,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以標準化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推動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民、兜住底線、均等享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公共服務權益。
二、加強統籌協調
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市標準》實施應用的綜合協調與業務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中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的重大問題。各部門要切實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對《市標準》實施情況進行動態反饋,于每年7月10日、1月10日前將上、下半年的實施情況報至市發展改革局。市發展改革局將根據實施情況與上級部署適時提出《市標準》的調整方案,按規定報批后實施并及時向社會發布。
三、確保落地落實
各鎮街要認真對照《市標準》,進一步細化服務標準和服務流程,不斷擴大基本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確保基本公共服務事項落地落實,織密扎牢民生保障網。要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資金預算管理,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資金的及時下達和撥付,推動建立可持續的投入保障長效機制并平穩運行。要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附件:中山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
中共中山市委宣傳部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司法局 中山市財政局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山市農業農村局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中山市衛生健康局 中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山市應急管理局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山市醫療保障局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中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中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 中山市婦女聯合會
中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中山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3年7月11日
中山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
目錄
一、幼有所育
1.優孕優生服務
(1)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服務對象:一方或雙方為廣東省戶籍或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登記結婚人員、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夫婦。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登記結婚人員(預約結婚登記后至懷孕3個月內)提供一次免費婚前孕前健康檢查,為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夫婦每孩次提供一次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關工作規范(2019年版)》和《中山市衛生健康局中山市民政局中山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統籌推進我市免費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執行。全市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80%以上,婚前醫學檢查率達到65%以上,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率達到80%以上。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2)孕產婦健康服務
服務對象:孕產婦。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常住的孕產婦免費建立保健手冊,免費規范提供1次孕早期健康檢查、2次孕中期健康管理、1次產后訪視、1次產后42天健康檢查和健康教育、健康指導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及相應技術方案執行。孕產婦系統管理率達到90%以上。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3)基本避孕服務
服務對象:育齡夫婦。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基本避孕藥具和免費實施基本避孕手術,包括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術、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劑術、輸卵管(輸精管)結扎術、人工(藥物)流產術、輸卵管(輸精管)復通術等。
服務標準:按照《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關工作規范(2019年版)》《廣東省免費提供基本避孕藥具項目實施方案(試行》《廣東省免費實施基本避孕手術項目實施方案(試行)》執行。市、鎮(街道)做好免費避孕藥具的運輸、倉儲設備購置和維護、倉儲場地租用、質量抽查檢測、記錄等工作,對相關服務機構開展咨詢指導、初診排查、提供藥具和信息登記等服務。免費基本避孕手術結算標準按照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等印發的現行醫療服務價目執行,結算項目內容依據《臨床診療指南與技術操作規范:計劃生育分冊》(2017修訂版)和《絕經后宮內節育器取出技術指南》確定。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4)生育保險
服務對象: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參保人員和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
服務內容:按規定提供統一的參保經辦服務,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領取本市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并在本市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職工、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本市戶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按規定辦理職工醫療保險退休核定手續(含繼續繳費)且在本市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
服務標準:生育保險待遇標準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中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其中,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終止妊娠、分娩住院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支出責任: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含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牽頭負責單位:市醫保局。
2.兒童健康服務
(5)預防接種
服務對象:0-6歲兒童。
服務內容:對適齡兒童按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進行常規接種。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及相應技術方案執行。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90%以上。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6)兒童健康管理
服務對象:0-6歲兒童。
服務內容:免費建立保健手冊,免費提供13次健康檢查(出院后1周內、滿月、3月齡、6月齡、8月齡、12月齡、18月齡、24月齡、30月齡、3歲、4歲、5歲、6歲各1次),具體包括:新生兒訪視、新生兒滿月健康管理,開展體格檢查、生長發育和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聽力、視力和口腔篩查,進行科學喂養(合理膳食)、疾病預防、預防傷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導;為0-3歲兒童每年提供2次中醫調養服務,向兒童家長教授兒童中醫飲食調養、起居活動指導和摩腹捏脊穴位按揉方法。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及相應技術方案執行。兒童健康管理率達到90%以上。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3.兒童關愛服務
(7)公共場所母嬰室服務
服務對象:嬰幼兒。
服務內容:公共場所母嬰室管理納入各鎮街日常工作。實現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園、行政服務中心、重點交通樞紐、公共文化活動場所、商業綜合體、旅游景點等重點公共場所和規模企業母嬰室全覆蓋,并對其進行維護和管理,保持清潔、安全和可用。建立健全母嬰室管理和服務制度,不定期對母嬰室進行巡查。
服務標準:按照《中山市公共場所母嬰室建設試點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山市公共場所母嬰室建設指引》《中山市公共場所母嬰室維護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鼓勵大型商業綜合體、規模企業等單位自行出資建設或改造提升母嬰室。
牽頭負責單位:市婦聯、市衛生健康局、各鎮(街)。
(8)特殊兒童群體基本生活保障
服務對象:孤兒、攜帶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稱“感染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服務內容:為孤兒、感染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費。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補貼。
服務標準: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參照當年度本市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即低保標準的1.6倍;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按照“上一年度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1+當年度城鄉低保標準調整比率)”的方式計算,四舍五入取整至個位數,如遇調整比率小于或者等于0,則按原標準執行;按上述方式計算的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低于當年全省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時,須按照省定標準調整。感染兒童生活費標準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按市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執行。
支出責任: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資金由市財政負擔;散居孤兒(含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保障資金由市、鎮(街)財政分級負擔,市負擔部分通過“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按不高于40%進行資金分配,火炬統籌區、翠亨統籌區、五桂山街道按市財政體制有關專項補助政策執行。
牽頭負責單位:市民政局。
(9)困境兒童保障
服務對象:由于兒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發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會予以關心幫助的兒童,主要包括孤兒、自身困境兒童、家庭困境兒童、安全困境兒童和臨時困境兒童五類。對各類兒童的具體界定標準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
服務內容:為困境兒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保障、教育保障、落實撫養監護責任。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為殘疾的困境兒童提供康復救助等福利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廣東省關于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的意見》《廣東省加強兒童保障體系建設的意見》《中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調整我市困境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中山市民政局關于切實做好留守對象和困境兒童關愛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山市民政局等14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等文件標準執行。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市、鎮(街)、村(居)三級服務工作網絡,建立部門協作聯動機制。村(居)委會逐一建立困境兒童信息臺賬,確保定位到村、識別到戶、建檔到人。困境兒童信息系統每月更新一次,實現動態精準化管理。落實定期探訪制度,并有詳細探訪記錄。
支出責任: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支出分別按相應保障政策執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經費由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民政局。
(10)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
服務對象: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未滿16周歲的農村戶籍未成年人。
服務內容:落實家庭主體監護責任,提供家庭監護指導、心理關愛、行為矯治等服務。及時發現、保護和幫助處于危險處境的農村留守兒童,確保其得到妥善監護照料。
服務標準:按照《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廣東省關于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的意見》《中山市民政局關于切實做好留守對象和困境兒童關愛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標準執行。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完善市、鎮(街)、村(居)三級服務工作網絡,建立部門協作聯動機制。村(居)委會逐一建立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信息系統每月更新一次,實現動態精準化管理。落實定期探訪制度,每季度至少探訪一次,并有詳細探訪記錄。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民政局。
二、學有所教
4.學前教育助學服務
(11)普惠性學前教育資助
服務對象:經鎮(街)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性質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幼兒班就讀的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學前教育兒童提供國家資助。
服務標準:每生每年1000元。
支出責任: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教育領域市級與鎮街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執行。
牽頭負責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5.義務教育服務
(12)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
服務對象:具有中山市學籍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服務內容:免除學雜費。
服務標準: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小學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在此基礎上,對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5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農村地區不足100人的小規模小學(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對特殊教育學校智力殘疾、孤獨癥、腦癱及多重殘疾學生,按不低于普通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標準10倍撥付經費;對特殊教育學校盲聾啞學生,按不低于普通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標準8倍撥付經費;對普通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附設特教班學生,按不低于普通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標準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標準撥付經費;對隨班就讀、送教上門學生,按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標準撥付經費。
支出責任: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教育領域市級與鎮街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執行。
牽頭負責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13)義務教育免費提供教科書
服務對象:具有中山市學籍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服務內容: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課程教科書補助。
服務標準:小學生每生每年13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5元,全市城鄉小學一年級學生字典補助標準每生每年14元。特殊教育學校學生按不低于普通生生均課本費1.5倍的標準單獨劃撥。
支出責任: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教育領域市級與鎮街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執行。
牽頭負責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14)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
服務對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服務內容:提供生活補助。
服務標準:家庭困難寄宿生資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資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支出責任: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教育領域市級與鎮街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執行。
牽頭負責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15)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服務對象:試點學校義務教育學生。
服務內容:提供營養膳食補助。
服務標準:各鎮(街)自行設定標準。
支出責任: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教育領域市級與鎮街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執行。
牽頭負責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6.普通高中助學服務
(16)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服務對象: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服務內容:提供國家助學金。
服務標準: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支出責任: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教育領域市級與鎮街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執行。
牽頭負責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17)普通高中免學雜費
服務對象: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建檔立卡、殘疾、農村低保家庭、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服務內容:免除學雜費。
服務標準:每生每年2500元,其中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3850元。民辦學校的學費標準高于免學雜費標準的部分,學校按規定可繼續收取。
支出責任: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教育領域市級與鎮街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執行。
牽頭負責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7.中等職業教育助學服務
(18)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
服務對象: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服務內容:提供國家助學金。
服務標準: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支出責任: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教育領域市級與鎮街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執行。
牽頭負責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9)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費
服務對象: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中山市城鎮戶籍學生和城市涉農專業學生以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他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戲曲表演專業學生、殘疾學生。
服務內容:免除符合條件的在校生學費。
服務標準:財政對中等職業學校補助基準定額為每生每年3500元,具體折算系數按現行標準執行。資金安排時適當向理、工、農、醫、外語、體育、藝術等專業和高水平學校傾斜,其中殘疾學生免學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850元。民辦學校的學費標準高于免學費標準的部分,學校按規定可繼續收取。
支出責任: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教育領域市級與鎮街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執行。
牽頭負責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8.高等教育助學服務
(20)高等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服務對象:具有中山市戶籍、在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就讀本專科(高職)、碩士研究生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服務內容:提供助學金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服務標準:市扶困助學資金按照《中山市扶困助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資助。廣東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照《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支出責任:市扶困助學資金由政府注資和社會捐助組成,其中,市財政每年撥款100萬元,每年從慈善萬人行活動募捐中撥款50萬元,并吸收社會各界捐款及其他合法收入。學生在校期間生源地信用助學產生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資助。
牽頭負責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9.數字教育服務
(21)數字教育資源供給
服務對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服務內容:免費向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師生提供數字教育資源。
服務標準:市義務教育階段(一至九年級)師生免費使用“粵教翔云數字教材應用平臺”。
支出責任:由市財政配置經費。
牽頭負責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三、勞有所得
10.就業創業服務
(22)就業信息服務
服務對象:有就業創業需求的勞動年齡人口。
服務內容:提供就業創業和勞動用工政策法規咨詢;發布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價位、職業培訓、見習崗位等信息。
服務標準:按照《公共就業服務總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指導意見》《廣東省公共就業服務規范化手冊》等服務標準和要求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3)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服務對象:有就業創業需求的勞動年齡人口。
服務內容:為有求職需求的勞動者提供求職登記、崗位推薦、招聘會等服務;對有創業需求的勞動者提供政策咨詢、項目推介、開業指導等一站式創業服務,及時發布創業扶持政策、辦事流程、創業信息、服務資源等公共信息。做好就業創業補貼發放。
服務標準: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廣東省公共就業服務規范化手冊》《中山市就業創業資金管理辦法》等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和要求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4)就業登記與失業登記
服務對象:勞動年齡內的勞動者。
服務內容:為實現就業的勞動者提供就業登記服務。為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提供失業登記服務。優化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服務流程。
服務標準:按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公共就業服務總則》《就業登記管理服務規范》《失業登記管理服務規范》《廣東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等服務標準和要求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5)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
服務對象: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聘用人員;辭職辭退、解除(終止)聘用(勞動)合同、取消錄(聘)用、被開除等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未就業的原機關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自費出國(境)留學的高校畢業生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其他流動人員。
服務內容:提供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和歸檔,檔案的整理和保管,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服務。
服務標準: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定》等執行。
支出責任:市財政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6)就業見習服務
服務對象:離校二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
服務內容:組織有意愿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和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提供見習崗位;由見習單位給予基本生活費,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對就業見習基地開展檢查評估。按規定落實就業見習相關補貼政策,做好就業見習補貼發放。
服務標準:按照《廣東省公共就業服務規范化手冊》《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等執行。
支出責任:見習單位和市、鎮(街)財政分別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7)就業援助
服務對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處于無業狀態、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
服務內容: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分級服務,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創業指導等服務。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創業且符合條件的,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按規定落實相關補貼政策,做好就業援助補貼發放。加強殘疾人、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幫扶。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
服務標準: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的暫行辦法》《廣東省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中山市就業創業資金管理辦法》等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8)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和生活費補貼
服務對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已享受離退休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除外),且近3年內不存在弄虛作假、以欺騙手段獲取技能補貼行為的:①除全日制在校生、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外的本市戶籍城鄉勞動力;②持有本市核發的有效居住證的外省在粵務工人員、省內外市異地務工人員,以及持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在粵就業的港澳臺人士;③余刑在24個月內的在粵服刑人員和強制戒毒人員。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有提升崗位技能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勞動者提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符合規定,未享受過政府補貼培訓的,參加有關培訓教育機構、行業組織或企業組織的職業培訓或自學,獲得頒發相關證書的(包括我省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國家授權的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家技能等級證書,以及我省核發的、納入補貼范圍的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可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同一勞動者一年內(自然年度)可申領一次技能提升補貼(含機構提供的免費培訓),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同一工種證書只能申領一次補貼,不得重復申領和重復享受。參加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的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畢業2年內的“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可同時申領生活費補貼。
服務標準:按照《廣東省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管理辦法》《中山市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辦理指引(2022年版)》等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9)“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服務
服務對象:所有單位和個人。
服務內容:為社會公眾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政策咨詢、信息查詢、信息公開、業務辦理和投訴舉報等服務。
服務標準:人工服務為每周5×8小時,自助語音服務為每周7×24小時,綜合接通率達到80%以上,評價滿意度達到90%以上。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30)勞動關系協調
服務對象:用人單位及所有勞動者。
服務內容: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工指導,幫助規范用工行為,防范用工風險,提供勞動用工備案、集體合同備案、指導經濟性裁員勞動關系處理等服務;為雙方提供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工作。
服務標準:提供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示范文本和薪酬分配指引。定期發布有關工資信息。免費提供企業工資指導線等信息。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1)勞動用工保障
服務對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服務內容:提供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及咨詢、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違法案件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人事爭議處理規定》《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1.工傷失業保險服務
(32)失業保險
服務對象:依法參保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失業人員。
服務內容: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失業保險金、求職補貼、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女性生育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自主創業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穩定就業后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死亡待遇(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非本省戶籍人員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其中失業保險金與非本省戶籍人員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待遇為二選一申請)、原農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補貼、價格臨時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穩崗返還;對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給予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
服務標準:按照《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等執行。
支出責任:市人民政府負責,在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
牽頭負責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3)工傷保險
服務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服務內容:提供參保經辦服務、用人單位及職工按規定享有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服務。工傷保險基金依法支付工傷醫療和康復、傷殘、護理及工亡等待遇;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及護理待遇、5-6級傷殘津貼待遇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待遇費用。
服務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業務規程》等執行。
支出責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個人不繳費。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或由用人單位支付。
牽頭負責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病有所醫
12.公共衛生服務
(34)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常住居民建立統一、規范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及相應技術方案執行。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85%以上,居民規范化電子健康檔案覆蓋率達到62%以上。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35)健康教育與健康素養促進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
服務內容:推進健康促進醫院、學校、社區、企業、家庭等健康促進場所建設,開展健康科普和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的健康教育,做好控煙宣傳和人群干預。免費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詢、健康科普等服務。每年發布全市居民健康素養水平數據。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及相應技術方案執行。城鄉居民健康素養水平達到30%以上。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36)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
服務對象:轄區內法定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員及相關人群。
服務內容:及時發現、登記、報告及處理就診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員,免費提供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知識宣傳和咨詢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及相應技術方案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率達到95%以上。傳染病報告率和報告及時率達到95%以上。不得瞞報、漏報、遲報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告的傳染病。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37)衛生監督協管服務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居民提供公共場所衛生巡查、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學校衛生服務、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巡查、計劃生育信息報告;提供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巡查等服務;提供科普宣傳、教育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技術規范的通知》及相應技術方案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38)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服務對象:轄區內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3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和Ⅱ型糖尿病等患者免費提供篩查、隨訪評估、分類干預、健康體檢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國家基層高血壓防治管理指南(2020)》和《國家基層糖尿病防治管理手冊(2022)》執行。高血壓和Ⅱ型糖尿病患者規范化管理率分別達到50%以上。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39)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
服務對象:現癥地方病病人。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狀腺腫大、氟骨癥、慢性和晚期血吸蟲病等全部現癥地方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進行社區管理。
服務標準:按照《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關工作規范(2019年版)》執行。對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狀腺腫大、氟骨病、慢性和晚期血吸蟲病患者每年隨訪1次。開展氟骨癥、克汀病病人殘疾等級評定工作,將符合標準的病人納入殘疾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范圍。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40)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健康管理
服務對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常住居民中診斷明確、在家居住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登記管理、隨訪、康復指導和危險性評估、分類干預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及相應技術方案執行。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每年隨訪至少4次。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規范管理率達到90%以上。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41)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服務對象:轄區內確診的常住肺結核患者及肺結核可疑者。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確診的常住肺結核患者提供密切接觸者篩查及推介轉診、入戶隨訪、督導服藥、結果評估、分類干預等服務。為肺結核可疑者提供篩查、推介轉診和追蹤。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及相應技術方案執行。肺結核患者管理率達到90%以上,肺結核患者規則服藥率達到80%以上。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4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隨訪管理
服務對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服務內容:提供健康咨詢、行為干預、配偶/固定性伴檢測、隨訪、督促服藥等服務,配合相關機構做好轉介。
服務標準:按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隨訪工作指南(2016年版)》執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隨訪管理率達到90%以上。
支出責任:中央財政承擔,不足部分由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43)社區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為人群干預
服務對象: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為人群。
服務內容:為艾滋病性傳播高危行為人群提供艾滋病預防、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推廣使用安全套,提供艾滋病、性病咨詢檢測等綜合干預措施。
服務標準:按照《異性性傳播高危人群預防艾滋病干預工作指南(2016年版)》和《男男性行為人群預防艾滋病干預工作指南(2016年版)》執行。干預措施覆蓋率達到90%以上。
支出責任:中央財政承擔,不足部分由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44)基本藥物供應保障服務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
服務內容:提供零差率銷售的基本藥物,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醫保藥品目錄,逐步提高實際報銷水平。基本藥物制度覆蓋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提高基本藥物供應能力。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市醫保局。
(45)食品藥品安全保障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
服務內容:對供應城鄉居民的食品藥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為轄區內居民提供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標準跟蹤評價等服務,發布食源性疾病預警信息。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實施風險分類管理,加大對高風險產品的監管力度。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關工作規范(2019年版)》《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局。
13.醫療保險服務
(46)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服務對象:參保繳費的用人單位職工、在本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就業年齡范圍內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提供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中山市職工醫療保險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牽頭負責單位:市醫保局。
(47)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
服務內容:提供參保經辦服務。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提供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辦法》《中山市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各級人民政府按規定對參保城鄉居民予以繳費補助。政府補貼按照《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廣東省醫療衛生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執行。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障所需資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出。
牽頭負責單位:市醫保局、市稅務局。
14.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服務
(48)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服務對象:符合條件的城鄉戶籍計劃生育家庭夫妻。
服務內容:為生育行為發生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只生育一個子女、純生二女、婚后沒有生育的本市農村居民發放獎勵扶助金。為符合政策的本市戶籍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發放獎勵扶助金。
服務標準:按照《中山市計劃生育專項資金(計生家庭發展獎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中央、省、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49)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服務對象: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和三級以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和三級以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發放特別扶助金,直到本人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服務標準:按照《中山市計劃生育專項資金(計生家庭發展獎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本市戶籍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之日起,每人每月發放80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之日起,每人每月發放50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已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特殊家庭成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農村居民同時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城鎮居民同時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接受計劃生育手術后發生病情,且經市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小組鑒定,確認屬于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對象的,按標準發放生活補助,一級計生手術并發癥人員每人每月發放520元,二級計生手術并發癥人員每人每月發放390元,三級計生手術并發癥人員每人每月發放260元。
支出責任: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扶助:中央、省、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手術并發癥人員生活補助:中央、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五、老有所養
15.養老助老服務
(50)老年人健康管理
服務對象:65歲及以上老年人。
服務內容:每年為轄區內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等服務;每年提供1次中醫體質辨識和中醫藥保健指導。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及相應技術方案執行。65歲及以上老年人城鄉社區規范健康管理服務率達到60%以上。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51)老年人福利補貼
服務對象:符合條件的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80歲及以上老年人。
服務內容:為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綜合評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與健康狀況評估的銜接。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為特困老年人提供照料護理補貼,為80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
服務標準:按照《中山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中山市高齡老人津貼發放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和中山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資助指導標準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支出責任:①養老服務補貼和高齡老人津貼由市、鎮(街)財政承擔,市承擔部分通過“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按不高于40%進行資金分配,火炬統籌區、翠亨統籌區、五桂山街道按市財政體制有關專項補助政策執行。②照料護理補貼所需經費由鎮(街)財政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局。
(52)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服務對象: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①政府分散供養的特困老年人;②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中失能、高齡老年人;③市級以上勞動模范中的孤寡老年人;④三級以上傷殘軍人中的老年人;⑤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中的孤寡老年人;⑥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失能老年人;⑦困難空巢失能老年人;⑧鎮(街)按實際情況拓展的資助對象。
服務內容:①為服務對象按需購買的家政服務、助餐、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適老化改造等養老服務(含入住養老機構)等提供服務資助。②為到長者飯堂就餐的老年人提供補貼。③為服務對象提供家政服務、送餐助餐、緊急呼援、助醫、保健康復、日間托管、臨時托養、文體娛樂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中山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中山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2年版)》等文件執行。
支出責任:由鎮(街)財政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民政局。
(53)老年人優待
服務對象: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服務內容: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在政務服務、交通出行、公證服務、法律援助、衛生保健、公共商業服務、文化體育休閑等方面給予老年人優待。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廣東省老年人優待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老齡委及其成員單位。
(54)居家適老化改造
服務對象:符合條件的特殊困難老年人。
服務內容:針對老年人身體狀況、居住環境、養老服務需求,按照“一戶一策”原則為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居家適老化改造咨詢、方案設計,做好施工改造、設施配備、老年用品配置等服務。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家庭發放居家適老化改造補貼。
服務標準:①改造標準按照《廣東省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項目建議清單》執行。②補貼標準由各鎮(街)自行設定,按照居民收入增長和物價變動等進行動態調整。
支出責任:鎮(街)財政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55)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
服務對象: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資助對象、農村留守老年人。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訪,及時發現問題,解決臨時困難。
服務標準:每月提供1次定期巡訪,其中對高齡、失能、獨居以及子女長期不在身邊、缺乏親人陪伴老年人每周至少提供1次巡訪。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率穩定在100%。
支出責任:工作經費由鎮(街)財政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民政局。
(56)老年人意外傷害綜合保險
服務對象:本市戶籍60歲及以上老年人。
服務內容:由政府統籌組織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購買一份“銀齡安康行動”老年人意外傷害綜合保險。
服務標準:老年人發生意外傷害后(如磕碰、摔倒等各種意外傷害)給予一定的費用補償。
支出責任:政府出資部分由鎮(街)財政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16.養老保險服務
(57)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服務對象:符合條件的參保退休人員,包括職工、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
服務內容: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及個人賬戶養老金等。落實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鼓勵各用人單位自主建立企業年金。
服務標準:按照《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廣東省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實施意見》等文件標準和要求執行。
支出責任: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所需資金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
牽頭負責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8)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服務對象:符合條件的城鄉參保居民。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參保對象提供參保經辦服務,給予繳費補貼,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服務標準:按照《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中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等執行。
支出責任: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助構成。財政補貼按照《中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執行。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并根據本市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所增加的資金由市財政負擔。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的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負擔。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發放完后,由市財政負責按照原標準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
牽頭負責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
六、住有所居
17.公租房服務
(59)公租房保障
服務對象:符合中山市住房保障準入條件的城鎮住房、收入困難家庭或個人。
服務內容:提供實物保障或貨幣補貼。
服務標準: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關于中山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繳、減免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住房租賃補貼資金由上級財政專項資金和市、鎮(街)兩級財政資金承擔。扣除上級財政專項資金后,其余由市與鎮(街)兩級按8:2的比例分擔,分擔經費按發放對象戶籍所在地計算。
牽頭負責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鎮(街)。
18.住房改造服務
(60)城鎮老舊小區改造
服務對象:符合當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對象范圍的居民。
服務內容:把城鎮建成年代較早、失養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區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納入改造范圍,重點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征求居民意見并合理確定改造內容和實施改造,主要分為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改造,其中,基礎類改造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礎設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區內建筑物屋面、外墻、樓梯等公共部位維修等。完善類改造主要是環境及配套設施改造建設、小區內建筑節能改造、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等。提升類改造主要是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及其智慧化改造。
服務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廣東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試行)》等相關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改造資金實行合理共擔機制。基礎類由市、鎮(街)財政按比例投入,完善類、提升類以社會資金、專業經營單位、居民自籌等方式為主。支持規范各類企業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參與改造。
牽頭負責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鎮(街)。
(61)農村危房改造
服務對象: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易返貧致貧戶(含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農村低保戶(含單列低保人),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含支出型困難家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
服務內容:建立健全農村低收入群體安全住房保障機制,提供危房改造補助或臨時過渡性安置房屋,幫助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低收入群體解決住房安全問題。
服務標準: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廣東省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方案》《中山市困難家庭住房改造補助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在每年度省定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有條件的鎮(街)可以合理提高補助標準。
支出責任:改造資金由農戶自籌資金、各級財政補助、部分農村集體經營收入、村委會籌集資金、對口幫扶和社會捐助資金等組成。
牽頭負責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各鎮(街)。
(62)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服務對象:農村居民。
服務內容:①開展村莊宜居環境整治,主要包括提高廁所建設和管護水平,加強改廁過程監督,推進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黑臭水體治理;進一步完善“村收集、鎮轉運”垃圾收運體系,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與資源化利用。②開展鄉村振興示范帶建設,立足中山桂山岐水自然風貌、鄉村歷史文化積淀和產業特色,連線成片推進環境整治提升,實施“美麗家園”“美麗田園”“美麗河湖”“美麗園區”“美麗廊道”專項行動和鄉村綠化美化行動。③完善村莊公共服務設施,包括農村社會服務網絡建設,農村供水供電服務改造提升工作,村內道路升級改造和養護管理,農村無障礙環境建設,村莊應急管理和消防安全體系建設等。
服務標準: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中山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按規定統籌整合農村人居環境相關資金和項目,保障資金投入;爭取上級財政涉農資金支持;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和“千企幫千鎮、萬企興萬村”等途徑,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投資農村人居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項目。
牽頭負責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七、弱有所扶
19.社會救助服務
(63)最低生活保障
服務對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財產、生活狀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本市家庭。低保邊緣家庭(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以及3級、4級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父母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等特殊人員。
服務內容:按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身體狀況、勞動能力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構成的情況實行分類施保,按月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本科及以下在讀學生、單親家庭人員、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增發分類救助金。
服務標準:按照《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等文件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鎮(街)財政承擔,市財政適當補助。
牽頭負責單位:市民政局。
(64)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服務對象: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均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服務內容:以發放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為主,以供給糧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裝、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為輔的方式,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提供基本生活條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提供日常生活、住院期間的必要照料護理;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提供醫療救助、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資助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為死亡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按規定核銷其余必要喪葬費用。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對需要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由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則,安排到相應的供養服務機構。
服務標準:按照《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加強特困供養人員護理工作的通知》《中山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執行。全市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確定,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護理(失能)的特困供養人員月人均照料護理標準分別按本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60%與100%確定。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民政局。
(65)醫療救助
城鄉醫療救助
服務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家庭成員等重點醫療救助對象,以及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醫療救助對象。具體救助對象范圍按照《中山市醫療救助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根據本市經濟條件和醫療救助基金籌集情況、困難群眾的支付能力及基本醫療需求等因素確定。
服務內容:對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予以資助,并對其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后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救助;對其他醫療救助對象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后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救助。
服務標準:按照《中山市醫療救助辦法》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資助,由鎮(街)財政承擔;重點醫療救助對象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后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救助,由市財政承擔;其他醫療救助對象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后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救助,由鎮(街)財政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醫保局。
疾病應急救助
服務對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經確認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
服務內容:為救助對象給予緊急救治服務,為提供緊急救治服務的醫療機構給予補助。
服務標準:各級醫療機構為救治對象實施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可向本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參照《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范的通知》執行;補助費用范圍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廣東省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中山市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關于印發中山市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中山市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的規定執行,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每次補助的最高限額為2萬元。
支出責任:市財政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衛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66)臨時救助
服務對象: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服務內容:為救助對象發放臨時救助金;根據臨時救助標準和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為救助對象發放衣物、食品、飲用水等實物。對給予臨時救助金、實物救助后,仍不能解決臨時救助對象困難的,可分情況提供轉介服務。
服務標準:臨時救助金包括普通臨時救助金、小額臨時救助金、特殊臨時救助金三類,發放標準按照《中山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民政局。
(67)受災人員救助
服務對象:本市行政區域內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或因災遭受損失的受災群眾(含戶籍和非戶籍),按照受災屬地管理原則,由受災地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發放工作。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救助對象主要針對本市戶籍人口。
服務內容:及時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受災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期綜合救助;對住房損毀嚴重的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期安置;及時核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并給予資金、物資等救助;對因災遇難(失蹤)人員的親屬發放撫慰金;為因當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服務標準:按照《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中山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等文件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按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級次分別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局。
(68)困難群體參加基本社會保險補貼
服務對象: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以及防止返貧“三類監測對象”(含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等困難群體。
服務內容: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不低于180元/年標準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并給予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政府繳費補貼。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元以上標準繳費的,除按規定標準代繳部分,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政府繳費補貼按規定繳費檔次的標準執行。
服務標準:①補貼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補貼標準按照《中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執行。②補貼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補貼標準按照《中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辦法》執行,個人繳費部分由戶籍所在地的鎮(街)財政按規定給予補助。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
20.公共法律服務
(69)法律援助
服務對象: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經濟困難公民和特殊案件當事人。具體援助對象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執行。
服務內容:為法律援助對象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值班律師法律幫助、代擬法律文書等法律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條例》《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廣東省刑事法律援助服務規范(試行)《廣東省民事法律援助服務規范(試行)》《廣東省行政法律援助服務規范(試行)》《廣東省勞動爭議法律援助服務規范(試行)》等文件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司法局。
(70)人民調解
服務對象:所在地或糾紛發生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提出調解申請的當事人。
服務內容: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受糾紛當事人的申請,為發生在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民間糾紛提供無償的調解服務,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糾紛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辦法》等文件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包括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補助經費、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專職人民調解員聘用經費、人民調解員辦案補貼、人民調解專家庫補助經費和人民調解咨詢專家補貼經費等,由市、鎮(街)財政分級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司法局。
(71)村居法律顧問服務
服務對象:本市行政區域內村(居)民及村(居)民委員會。
服務內容:為本市行政區域內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詢,舉辦法治講座,開展憲法法律宣傳活動,參與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為村(居)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廣東省司法廳關于深化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文件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鎮(街)財政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司法局。
21.殯葬服務
(72)基本殯葬服務補貼
服務對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死亡且遺體在中山市殯儀館實行火化的本市戶籍居民,以及在異地死亡且遺體實行火化的本市戶籍居民。
服務內容:免費提供遺體接運、遺體火化、遺體消毒與清洗、遺體存放、遺體告別廳租用、骨灰寄存、骨灰盅。向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骨灰海葬、樹葬、花壇葬、草坪葬等節地生態安葬補貼。
服務標準:按照《中山市戶籍居民殯葬基本公共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中山市節地生態安葬補貼實施辦法》等文件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在中山市殯儀館火化的本市戶籍居民遺體,其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由市殯儀館直接免除;在市外異地死亡且遺體就地火化的本市戶籍居民遺體,殯葬基本服務減免費用所需經費由鎮(街)財政承擔;節地生態安葬補貼所需經費由市財政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民政局。
22.扶殘助殘服務
(73)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服務對象: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屬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殘疾人和殘疾軍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被評為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四級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且殘疾等級被評為一至六級的重度殘疾軍人。
服務內容:按月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殘疾軍人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服務標準: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基礎標準原則上按照《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2022-2025年提高我省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通知》執行。市民政部門、市殘聯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殘疾人生活保障、護理需求,統籌考慮本市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調整及照護市場勞動力價格變化等情況,適時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調整方案,按規定報批和備案后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民政局、市殘聯。
(74)無業重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服務對象: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并持有在有效期限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以及3級、4級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
服務內容: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經個人申請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按月為其個人發放全額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同步確定保障金額,及時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證,保障待遇從認定次月開始計發,并最遲在次月20日前發放到位。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建立健全主動、定期、分類的核查機制。
服務標準:按照《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執行。市人民政府綜合考慮本市殘疾人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物價水平、財政保障能力、城鄉統籌發展等因素,在省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公布1個月內,制定并公布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得低于省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支出責任:鎮(街)財政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民政局。
(75)殘疾人津貼
服務對象:持有在有效期限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本市戶籍殘疾人。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殘疾人發放津貼。
服務標準:按照《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為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殘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標準發放殘疾津貼。
支出責任:鎮(街)財政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殘聯。
(76)殘疾人托養服務
服務對象:具有本市戶籍并持有在有效期限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有托養服務需求的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以及6-59周歲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料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殘疾人。
服務內容:根據智力、精神、重度肢體殘疾人的殘疾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狀況及當地托養機構條件,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提供寄宿制托養服務、社區日間照料和居家托養服務,包括護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職業康復、勞動技能培訓、輔助性就業等服務。
服務標準:為符合條件的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的寄宿制托養服務和社區日間照料按照《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托養服務規范》(GB/T 37516-2019)《社區康園中心服務規范》(DB44/T 2256-2020)執行。為符合條件的6-59周歲“雙低”家庭殘疾人提供的居家托養服務補助,按照《中山市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實施細則》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殘聯、市民政局。
(77)殘疾人康復服務
服務對象:符合條件且有康復服務需求的并持有在有效期限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未達到殘疾評定年齡未能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但能提供本市殘疾兒童診斷定點醫院出具的符合殘疾評定標準的診斷證明書的0-6周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服務內容:提供康復評估、康復訓練、輔具適配、護理、心理疏導、咨詢、指導和轉介等基本康復服務。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具適配、康復訓練等服務以及心理疏導、家長培訓、喘息服務、送訓補貼等支持性服務。有條件的鎮(區、街道)可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范圍,適當放寬對救助對象家庭條件的限制。
服務標準:按照《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2019年版)》《廣東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廣東省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辦法》《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中山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細則》《中山市殘疾人居家康復服務實施細則》《中山市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實施細則》《中山市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殘聯、市衛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78)殘疾兒童及青少年助學服務
服務對象: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階段本市戶籍殘疾兒童、青少年學生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保邊緣家庭(低收入家庭)殘疾人子女。
服務內容: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及青少年提供包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5年免費教育。對殘疾兒童普惠性學前教育予以資助。對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住宿費按學年給予補助。對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給予一次性教育補助。
服務標準:①符合殘疾評定標準的殘疾兒童(入讀中山市特殊幼兒園非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除外)學前教育資助標準按照《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執行。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大中小學校殘疾學生(含碩士研究生)助學標準按照《中山市扶困助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③對考取全日制大專、兩年制專升本、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高等教育的殘疾人學生,分別一次性補助4000元、3000元、6000元、10000元、15000元。④對通過自學考試或成人高等教育,獲得國家認可的中職(高中)、大專、本科學歷或本科學位的殘疾人,分別一次性補助3000元、5000元、8000元。⑤接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在讀期間每人每年一次性補助5000元。⑥按照《“南粵扶殘·助學工程”實施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具有廣東省戶籍并持有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的新入學殘疾人大學生給予一次性資助,其中專科生10000元、本科生15000元、碩士研究生20000元、博士研究生30000元。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按照《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中山市殘疾人扶殘助學實施細則》《中山市扶困助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承擔支出責任,省財政按照《“南粵扶殘助學工程”實施辦法(暫行)》的規定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殘聯。
(79)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
服務對象:就業年齡段(年滿16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有勞動能力和就業創業意愿的城鄉殘疾人。
服務內容:為未就業殘疾人提供就業技能培訓,為在崗殘疾人提供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高技能人才培訓,為有創業意愿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殘疾人提供創業培訓,為高校殘疾畢業生、殘疾人高技能人才、困難殘疾人、殘疾人創業帶頭人、殘疾人非遺傳承人等重點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訓服務,為農村困難殘疾人提供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為就業困難殘疾人提供就業援助和就業補助。
服務標準: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金融扶持和資金補貼標準按照廣東省殘聯等15部門印發的《關于促進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執行。殘疾人職業培訓內容及補助標準按照《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辦法》《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中山市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實施細則》執行。就業年齡段殘疾人“一人一檔一策”精準就業幫扶標準按照《廣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廣東省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實施方案》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殘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80)殘疾人文化體育服務
服務對象:殘疾人。
服務內容:在電視臺提供有字幕或手語的節目,在公共圖書館提供盲文和有聲讀物等閱讀服務;為基層殘疾人體育活動場所和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配置適宜的器材器械,完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無障礙條件;對在國際性、全國性、全省性、全市性殘疾人重大競技體育比賽和特殊藝術比賽中獲獎的殘疾人運動員和演職人員按規定給予補貼。
服務標準:市級電視臺按照《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開設手語節目或加配字幕。市級公共圖書館建立盲人閱覽區域,鼓勵有條件的鎮(區、街道)級公共圖書館建立盲人閱覽區域,公共圖書館與殘疾人體育活動場所按照《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建標108-2008))《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2012)等執行。殘疾人文化體育藝術經費使用標準按照《中山市殘疾人文體經費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殘聯、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委宣傳部、市教育體育局。
(81)殘疾人和老年人無障礙環境建設
服務對象:殘疾人、老年人等。
服務內容:優先對有無障礙改造需求且符合改造條件的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困難老年人家庭進行無障礙改造,逐步將改造范圍擴大到其他殘疾人、老年人家庭。對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務場所、商業區、居住小區、殘疾人服務設施、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實施無障礙改造。對政府門戶網站、公共服務網站、網絡購物網站和新聞資訊、金融服務、市政服務、醫療健康等領域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和自助公共服務設備實施適老化及無障礙改造。
服務標準:家庭無障礙改造按照《廣東省殘聯關于做好“十四五”期間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作的通知》、廣東省民政廳等九部門《關于做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山市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實施細則》等有關要求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2012)《無障礙設施施工驗收及維護規范》(GB 50642-2011)等標準規范執行。信息無障礙改造按照工信部發布的《互聯網網站適老化通用設計規范》和《移動互聯網應用(APP)適老化通用設計規范》等標準規范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殘聯。
(82)殘疾人證辦理服務
服務對象: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的殘疾人。
服務內容:為殘疾人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新辦、換領、遷移、掛失補辦、注銷以及殘疾類別、等級變更等服務,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跨省通辦”申請。支持有條件的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組織專業人員為行動不便且有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意愿的重度殘疾人提供上門評殘等便利化評殘服務,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首次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評定和必要檢查給予資助。
服務標準:殘疾人證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廣東省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執行。殘疾人證“跨省通辦”按照《中國殘聯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殘疾人證“跨省通辦”工作的通知》《殘疾人證“跨省通辦”辦理規范(試行)》執行。殘疾人首次辦理殘疾人證殘疾程度評定和必要檢查的費用資助標準按照《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執行,免收殘疾人證工本費,免收殘疾類別和殘疾等級評定費,對評殘機構每例補助100元,對困難殘疾人評殘必要的檢查費用最高給予300元補助(低于300元的按實際支付費用給予補助)。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殘聯。
八、優軍服務保障
23.優軍優撫服務
(83)優待撫恤
服務對象: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離退休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鄉“五老”人員、參戰涉核退役人員、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等。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人員發放撫恤金、優待金、生活補助、慰問金,并優先納入覆蓋一般群眾的救助、養老、醫療、住房以及殘疾人保障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服務標準: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廣東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中山市市級財政優撫對象撫恤金和生活補助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山市市級財政優撫對象醫療保障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山市市級優撫慰問金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在榮譽激勵、生活、養老、醫療、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社會優待等方面給予優惠優待。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84)退役軍人安置
服務對象:退役軍人。
服務內容:對退役的軍官、軍士、義務兵,分別按國家、省規定的方式安置。安置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自主就業的,在領取退役金后,按規定享受扶持就業優惠政策。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廣東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實施辦法》《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山市軍隊轉業干部考核評分選崗安置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規范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和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山市接收軍隊轉業干部工作細則》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符合接收安置條件的退役軍人安置率達到100%。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85)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
服務對象:自主就業、自主擇業的退役軍人。
服務內容:提供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服務,推動退役軍人多渠道就業。組織開展退役軍人適應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個性化培訓和學歷教育等;組織有創業意愿的退役軍人,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山市貫徹落實廣東省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等有關規定執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至少組織2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市財政按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標準對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予以補助。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86)特殊群體集中供養
服務對象: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進入老年的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中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或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需要常年醫療或者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患嚴重慢性病的殘疾退役軍人和帶病回鄉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患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療的退役軍人,短期療養的優撫對象。
服務內容:依托省級優撫醫院、市光榮院,為符合條件的對象提供集中供養、醫療等保障。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光榮院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市財政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87)退役軍人適應性培訓
服務對象:中山市接收安置并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
服務內容:對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進行全員適應性培訓,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規政策教育、就業創業指導、心理咨詢輔導等。
服務標準:按照《退役軍人事務部等七部門關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廣東省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中山市貫徹落實廣東省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在退役軍人報到一個月內完成培訓,培訓時長不少于80學時。
支出責任:省、市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培訓費用。省財政按每人1000元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市財政承擔,可從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提取的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牽頭負責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4.雙擁共建服務
(88)社會化擁軍服務
服務對象:現役軍人、現役軍人家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
服務內容:向符合條件的困難退役軍人發放政府救助補助資金,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拓展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渠道。監督加入“崇軍特惠聯盟”的企業和機構按承諾在商貿商超、餐飲購物和教育培訓等方面提供優先特惠服務。協助社會化擁軍企業、機構和愛心人士開展困難幫扶和走訪慰問。
服務標準:按照《廣東省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結合市、鎮(街)具體情況,根據幫扶援助對象的困難情形和程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標準并適時調整。加入“崇軍特惠聯盟”的企業和機構履行《中山市“崇軍特惠聯盟”成員單位公約》,提供相應服務。
支出責任:政府救助補助資金按照《廣東省退役軍人應急救助資金管理辦法》和市、鎮(街)有關退役軍人困難幫扶文件規定執行。社會資金、服務、優惠等通過愛心捐贈、社會幫扶援助、企業特惠承諾等多種形式提供。
牽頭負責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九、文體服務保障
25.公共文化服務
(89)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
服務內容: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公共博物館(非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公共美術館以及行政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基本服務項目健全。
服務標準:①市級圖書總館開放時間不少于每周68小時,鎮(街)圖書館分館開放時間不少于每周48小時。②市級文化館開放時間不少于每周63小時。市級博物館、市級美術館開放時間不少于每周48小時。③鎮(街)綜合文化站開放時間不少于每周56小時。④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開放面積不少于使用面積的95%,每周免費開放時間不少于36小時。⑤公共文化設施實行錯時開放,錯時開放時間不少于總開放時間的三分之一。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⑥公共文化設施應按規定組織開展公共文化活動。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90)送戲曲下鄉
服務對象:農村居民。
服務內容:為村鎮每年送戲曲等文藝演出,推進“粵劇文化周”“香山大戲臺”等戲曲活動品牌。
服務標準:按照《關于戲曲進鄉村的實施方案》《中山市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每年在每個行政村至少有一場戲曲演出。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委宣傳部。
(91)收聽廣播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
服務內容:為全民提供廣播節目和突發事件應急廣播服務,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前后及時提供政令、信息等服務。
服務標準:通過無線模擬免費提供不少于6套廣播節目,通過有線數字電視網絡提供不少于10套廣播節目;在直播衛星公共服務覆蓋地區,通過直播衛星提供不少于17套廣播節目。建立市、鎮(街)、村(社區)三級貫通的全市應急廣播系統。廣播發射系統和應急廣播系統“三滿”(滿頻率、滿時間、滿調制度和功率)播出率達到100%。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92)觀看電視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
服務內容:提供電視節目服務。
服務標準:通過地面無線方式提供不少于17套數字電視節目,在直播衛星公共服務覆蓋地區,通過直播衛星提供不少于高、標清數字電視節目各25套,通過有線數字電視網絡提供不少于25套數字電視節目。市級廣播電視臺實現電視高清化。建立覆蓋全市的廣播電視公益服務和惠農節目內容庫及共享平臺。在有線電視通達的城鄉地區,按照國家、省相關政策,為城鄉低保戶提供有線數字電視節目收視優惠。建立面向移動人群的廣播電視協同傳輸覆蓋系統。電視發射系統“三滿”(滿頻率、滿時間、滿調制度和功率)播出率達到100%。服務網點對用戶服務全覆蓋。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93)觀賞電影
服務對象:中小學生、農村居民。
服務內容:為中小學生觀看優秀影片提供保障服務。為農村群眾提供數字電影放映服務。
服務標準:保障每名中小學生每學期至少觀看2次優秀影片,每個行政村每月免費放映1場數字電影。每年國產新片(院線上映不超過2年)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委宣傳部。
(94)讀書看報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
服務內容:公共圖書館(室)、文化館(站)、社區閱讀中心和行政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農家書屋等配備圖書、報刊和電子書刊,并免費提供借閱服務;在城鎮主要街道、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等人流密集地點設置公共閱報欄(屏),提供時政、“三農”、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務。
服務標準: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藏書年新增不少于人均0.03冊。自助圖書館的館藏文獻不少于3000種、5000冊。每個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含農家書屋)的藏書量不少于2000種、2500冊,報刊不少于20種,年新增藏書不少于90種、150冊。
支出責任:市、鎮(街)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委宣傳部。
(95)少數民族文化服務
服務對象:少數民族居民。
服務內容:通過有線、無線等方式提供民族語言廣播影視節目;提供民族語言文字出版的、價格適宜的常用書報刊、電子音像制品和數字出版產品,公共圖書館(室)提供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讀物;提供少數民族特色的藝術作品,開展少數民族文化活動。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廣東省促進民族地區發展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文聯、市委宣傳部。
(96)公共數字文化服務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
服務內容:提供公共數字文化服務。
服務標準: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博物館和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公共文化設施提供免費或優惠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提升全市公共文化設施的信息化、智能化、網絡化水平。完善中山文旅云服務平臺,實現線上線下聯動服務,豐富社區公共文化服務方式。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鎮(街)。
(97)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服務對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成年人。
服務內容: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常態化開展形式多樣的家庭教育指導實踐活動。發展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陣地。推進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修訂)》《家長家庭教育基本行為規范》《關于指導推進家庭教育的五年規劃(2021-2025年)》等相關法規執行。中小學、幼兒園普遍建立家長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2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依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文明實踐所站、婦女兒童之家等普遍建立家長學校,每年至少組織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美術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服務陣地,每年至少開展2次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講座或家庭教育親子活動。舉辦“中山父母學堂”專家講座,推進全市開展家庭教育公益大講堂進社區(村)等活動。推進“匯愛父母劇場”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傳播現代家教理念。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責任單位:市婦聯、市教育體育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各鎮(街)。
26.公共體育服務
(98)公共體育設施開放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
服務內容:有條件的公共體育設施(包括公共體育場館、全民健身中心、符合對外開放條件的公辦學校體育設施)免費低收費對公眾開放,開放時間與當地公眾的工作時間、學習時間適當錯開,不少于各鎮(街)規定的最低時限。全民健身日免費開放,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服務標準:①每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時間不少于35小時,全年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時間不少于330天;公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學校寒暑假期間,每天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時間不少于8小時;全民健身日全面免費向社會開放。其中,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全民健身中心、體育公園、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等公共體育設施所屬戶外公共區域及戶外健身器材每天免費開放時間不少于12小時。②公共體育設施低收費價格一般不高于當地市場價格的70%。低收費開放時應為老年人、殘疾人、學生、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和公益性群眾體育賽事活動提供更優惠服務,收費標準一般不超過半價。③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應覆蓋晨晚練等城鄉居民健身高峰時段,不得全部安排在用餐高峰等城鄉居民健身需求較低的時段。④公共體育設施應符合應急、疏散、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各鎮(街)。
(99)全民健身服務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
服務內容:提供科學健身指導、群眾健身活動和比賽、科學健身知識等服務,免費提供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開展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達標測驗活動,推廣使用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電子證書。
服務標準:①每千常住人口擁有不少于2.8名社會體育指導員。②各鎮(街)打造2種以上不同類型的群眾健身活動或比賽,每種群眾健身活動或比賽每年舉辦1次以上;有條件的行政村每年舉辦1次以上群眾健身活動或比賽。所舉辦的群眾健身活動或比賽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制定辦賽指南和參賽指引,并建立健全專項應急預案和安全保障措施。③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全年免費供公眾使用。所配置的健身器材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關于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④每個鎮(街)至少設立1個國民體質監測站點,全市居民國民體質達標率達到93%以上。
支出責任:市、鎮(街)財政共同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城管執法局、各鎮(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