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鷹花、趙進、鄧潔恒和邵立偉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促進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樁建設建議》(提案第132269號)收悉。經綜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供電局等部門意見,現答復如下:
你們提出關于加快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和完善建立相關制度等的建議非常具有前瞻性和針對性,對于提升充電保障能力,加快構建智能、高效、便捷、安全的充電服務體系,促進我市電動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是國家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領域,積極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是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基礎保障。你們提出引導小區充電樁統建統營、完善規劃和配套政策、加大補貼力度、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充電樁安全管理等建議,對后續開展工作有很好的指導意義。現結合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和下一步工作動向,對各位委員提出的具體建議逐條回復。
一、關于“推進小區充電樁建設”的建議
吸收采納建議。
(一)關于“新建小區規劃標準”方面
市自然資源局印發的《中山市國土空間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2023版)》明確了住宅、商業和辦公等各類建筑項目電動汽車充電樁配建標準,配建標準已綜合考慮《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建標準》以及國家和省的最新要求,能較好地適應當前電動汽車的增長趨勢。其中,新建住宅小區按機動車停車位數量的20%配建充電樁,未建設充電樁的停車位應全部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電力負荷配置應按照所有充電設施同時使用進行配電設施規劃;已建住宅小區則按現有停車位的10%配建充電樁。上述配建要求已落實于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與建設項目的審批業務中。
市供電局主動向小區開發商宣貫新建住宅項目的充電樁配置標準,嚴格按照有關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建標準審核小區用電負荷計算書,確保小區供配電設施設計滿足停車位“一車一樁”需求。
(二)關于“老舊小區改造”方面
目前我市正在開展老舊改造工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3號),“電動自行車及汽車充電設施”屬完善類改造內容,為滿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內容。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出臺的《中山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中“2.7.2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明確有條件的小區可依據現行標準配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電動充電樁的設置按照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統籌解決的原則,結合小區室外停車場和地下停車庫進行配置。我市將在后續的老舊小區改造中,結合居民需求,合理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
(三)關于“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方面
為解決居住社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問題堵點,滿足私人電動汽車保有量大幅增長形勢下的便利充電需求,更好支撐電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省有關部門正在制定相關政策文件,積極推廣居住社區“統建統營”“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分時共享”等新模式,因地制宜推進既有小區充電樁建設,逐步實現所有具備建設條件的小區充電樁全覆蓋。待文件出臺后,我市將貫徹落實上級相關要求,積極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
(四)關于“協調市民與物業間矛盾”方面
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我市鼓勵支持個人車庫安裝充電樁,堅決清理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加裝電動車充電樁法律和規范外的制度門檻,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要求配合業主加裝電動車充電樁。物業服務企業無正當理由不配合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令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將進行誠信扣分處理。
二、關于“推進公共場所充電站樁”的建議
吸收采納建議。
截至2023年6月,建成且已接入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的充電設施總數達到8367個,其中直流樁4613個,交流樁3754個。目前我市的充電設施已實現鎮街全覆蓋,公交車已實現100%電動化,公交站充電站基本布局建設完成。
我市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根據省的相關要求,我市遵循“適度超前、科學布局、市場主導、快慢互濟”的導向,重點建設城市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優先在公交站場、出租車站場、大型商超、超市文體場館、工業園區、風景區等公共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大力推動居民區充電樁建設。市供電局不斷加大充電基礎設施選址布點及建設工作,結合各鎮街用地規劃,進一步分類合理布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織密我市充電服務網絡,全力保障電動汽車綠色出行需求。如充電設施建設涉及到道路挖掘審批等相關業務的,市城管和執法局將積極配合辦理。
三、關于“制定建設規劃,健全設施體系”的建議
吸收采納建議。
市自然資源局編制了《中山市域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布局規劃》,將城市公共充電站的布局分為面、線和點三個層次進行綜合考慮,“面”即以片區為基本結構單位,按照2-3公里的服務半徑要求布局充電站;“線”即依托現狀及規劃的干線道路,按照“每百公里至少建設兩對公共充電站”的要求,進行沿線布設充電站;“點”則結合主要旅游景點、交通樞紐進行布局,以滿足應急需求。上述充電站布局已較好地涵蓋具有充電需求的重要地段。
市自然資源局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了《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建標準》(中規通〔2016〕9號),明確規定了辦公樓、商場、酒店、醫院、公園、紅色旅游景區、黨政機關單位等新建和已建項目充電設施的配建標準,并已納入《中山市國土空間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在規劃審批管理過程中嚴格審核落實相關要求。
另外,我市還出臺了《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竣工驗收指南(暫行)》《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辦法》《中山市關于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助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進一步健全充電基礎設施管理體系。
四、關于“完善補貼政策,加大補貼力度”的建議
吸收采納建議。
我市堅持以市場主導為主,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對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給予適當財政支持,大力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并將持續探索專項資金的補貼標準和監督管理。2016年以來,我市共撥付充電樁補貼資金約6448萬。
針對2020、2021年度補貼情況,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21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核實及專項資金補貼安排的通知》(粵能電力函〔2022〕232號)有關要求,2021年度的“補貼標準為,珠三角地區直流樁不超過200元/千瓦,交流樁不超過40元/千瓦,粵東西北地區直流樁不超過300元/千瓦、交流樁不超過60元/千瓦”。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19-2020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核實及中央獎勵資金補貼安排的通知》(粵能電力函〔2022〕319號)有關要求,2020年度的“補貼標準:直流樁不超過300元/千瓦、交流樁不超過60元/千瓦”。
2022年7月26日,為加強對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的規范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安全性、規范性、有效性,我市印發《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中發改能源〔2022〕378號),補貼標準按照省相關要求制定。
2022年,我市共撥付2020、2021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2005.342萬元,均按照省標準頂格補貼,上級資金不足部分用市產業扶持資金進行補充。2022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已于近期開展相關工作,目前已完成企業申報、鎮街初審等流程。
五、關于“加大新能源車充電樁建設支持力度的宣傳”的建議
吸收采納建議。
我市依托“互聯網+”智慧能源,提升充電設施智能化水平和互聯互通水平。市發展改革局組織建設了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平臺包含充電運營商管理、充電運營管理、充電設施安全監控等功能,可實時展示日充電趨勢、各類站點充電情況、月度年度充電量/次數統計、充電設施建設情況、地區充電樁分布情況、充電站用途分布、充電樁補貼管理等,打造服務一張圖和監管一本賬,進一步提升中山市充電設施數字化管理水平。目前,我市正在組織相關企業接入平臺。下一步,將持續提升平臺車樁站一體化監測及服務平臺,不斷完善數據服務、安全監管、運行分析、信息公開等功能,探索市民端內容。
六、關于“清晰主體、加強維護”的建議
吸收采納建議。
(一)出臺安全管理辦法。
為加強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提升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公共安全水平,我市于2022年6月29日印發《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辦法》(中發改能源〔2022〕342號),明確“公用、專用充電設施的安全主體責任由所有權人和運營企業共同承擔,其安全監管工作由屬地鎮街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依職責分工負責;自用充電設施的安全主體責任由其所有權人承擔。”
(二)落實充電設施安全檢查。
一是市發展改革局多次發函至各鎮街和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要求各單位在職責范圍內強化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為確保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市發展改革局聯合相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及站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到全市各鎮街開展充電設施安全檢查工作,督促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單位加強對充電設施及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自查自糾,督促各鎮街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對本轄區內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二是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各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或協議約定做好管理區域內充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充電設施所在場地開展日常巡查工作中,如發現安全隱患問題的,須及時告知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及運營企業,并督促其及時消除隱患;遇緊急情況時,須立即采取關閉電源、消防應急等措施。
(三)開展充電設施安全宣傳。
我市要求充電設施須在醒目位置特別標識“有電危險”、“未成年人禁止操作”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項,室外場所還須特別標識“雷雨天氣禁止操作”警示牌。積極推動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在日常運營過程中通過微信公眾號推送、張貼安全警示標語等各種途徑向新能源汽車車主宣傳充電設施的安全使用知識,確保充電設施使用安全。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你們對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關心支持。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