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2年版)》(中發改〔2022〕176號)、《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中發改能源〔2022〕378號)要求,為促進我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體系,現組織開展2020、2021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申報工作,有關要求如下:
一、扶持范圍及標準
(一)扶持范圍:中山市范圍內建設的公共充電設施(包括公用充電設施和專用充電設施)。
(二)扶持標準:充電基礎設施按其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2020年建成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充電基礎設施,按直流充電樁不超過3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不超過60元/千瓦的補貼標準執行;2021年建成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充電基礎設施,按直流充電樁不超過2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不超過40元/千瓦的補貼標準執行。
二、申報條件
(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符合國家、省和市相關技術標準、設計規范和管理要求。
(二)按省相關要求能實現充換電數據共享,應接入市級管理平臺、省級管理平臺(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簡稱“粵易充”平臺)。
(三)充電基礎設施應按照相關規定建成投運、驗收合格。
(四)此前未獲得過中央、省級、市級財政補貼。
(五)充電設施須在中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安裝,并保證當年獲得補貼的總功率數正常運行至少3年,從獲得補貼當年起算(含當年)。
(六)申請2021年補貼的充電基礎設施需滿足2021年接入“粵易充”平臺的條件,申請2020年補貼的充電基礎設施需滿足2020年接入“粵易充”平臺的條件,并在申請表頭注明,具體以“粵易充”平臺出具接入證明上的時間為準。
三、申報材料
資金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資料,且須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
(一)《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申請表》及申報單位對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真實性的聲明(按附件3格式)。
(二)項目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等證明性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充電設施在市級管理平臺和省級管理平臺的接入證明。
(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申報方式及申報時間
請各鎮街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申報。申報企業應在8月22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4份,依序左側裝訂)提交至企業所在鎮街進行初審(若企業注冊地不在中山,則將申報材料提交至充電設施項目所在鎮街),待鎮街出具初審意見后,由鎮街轉報至我局能源科(電子版也發送至zsfgnyk@163.com)。
同時,企業須在“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網”(http://fczj.zs.gov.cn/)同步申報,各鎮街也要做好在線審核工作。資金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22日,網上申報功能于截止日當天18:00自動關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_專項資金申請用戶操作手冊V4.0
2.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3.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申請表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