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中山供電局,市菊城電力有限公司,各供水企業、城鎮管道燃氣經營企業:
為加快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根據《中山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中府辦函〔2022〕45號)等文件規定,現將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價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價格政策
對于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設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中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項目所在地居民(階梯)水電氣價格政策執行。
二、辦理程序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直接抄送
給供水供電供氣企業,供水供電供氣企業于收到認定書次月起
執行居民類價格政策。
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取消資格或有效期滿,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及時通知供水供電供氣企業,于項目失效次月起停止執行居民類價格政策。
三、有關要求
(一)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簡化辦理程序,確保價格政策執行到位。
(二)對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水電氣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物業公共部位、共同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租金、物業服務費或公共收益解決,不得以水電氣費用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
(三)為便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與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對接溝通,請各企業將落實相關價格政策的聯系人方式于2022年6月22日前報送市發展改革局價格管理科郵箱。
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市發展改革局。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