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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市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第131143號提案答復的函

????????文號:中發改能源函〔2022〕1016號 ???????? 信息來源:本網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發布日期:2022-06-08 分享:

黃振謙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新能源充電樁建設支持力度的建議》(提案第131143號)收悉,經研究將充電基礎設施有關的4件提案歸并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系列提案。經綜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和執法局、自然資源局、文化廣電旅游局、財政局、供電局等部門意見,現答復如下:

您提出關于加快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和完善建立相關制度等的建議非常具有前瞻性和針對性,對于提升充電保障能力,加快構建智能、高效、便捷、安全的充電服務體系,促進我市電動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是國家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領域。目前,能源和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是解決能源環境問題的有效途徑。純電動汽車是現階段較成熟的新能源汽車,為人們所接受,已成為新一代的代步工具。對于電動汽車的普及使用,充電基礎設施是主要的制約因素。您提出構建充電基礎設施網絡、完善規劃和配套政策、加大補貼力度、加強充電樁安全管理等建議,對后續開展工作有很好的指導意義。現結合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和下一步工作動向,對各位委員提出的具體建議逐條回復。

一、關于小區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建議

吸收采納建議。

(一)關于“新建小區規劃標準”方面

我市嚴格落實新城新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規劃標準。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建規〔2015〕199號),要求自2016年起,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新建居住(小)區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規劃條件,核發相關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必須嚴格執行新建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100%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用電容量預留),新建的大于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0%。要將相關要求納入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查住宅項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圖時,應對充電設施設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審核。

(二)關于“老舊小區改造”方面

我市積極推動既有停車場改造配建充電設施。一是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堅持加強對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業主結合自身實際,按照“誰使用,誰付費”、“誰投資,誰受益”原則,統一改造居住(小)區停車場,建設安裝充電設施。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允許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區、停車場、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設施建設充電設施。二是重點對公共區域、居民小區、城郊待建充電基礎設施區域等場所的供電設施進行摸查,改造升級供電能力不足的配電網。適當超前對城市新開發區域的充電設施進行布局,預留充足的配套供電設施場址及供電走廊。

(三)關于“充電設施用電報裝”方面

我市明確規定簡化充電設施建設審批手續。目前充電設施用電報裝僅需提供客戶身份證明材料和物業權屬證明材料等兩類材料,供電局即可受理報裝業務。此外,對于充電設施及其供電線路(含表前、表后線路)占用住宅小區、商住小區公共場地的,提供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出具的充電設施建設同意書和開工許可意見書;對于充電設施及其供電線路(含表前、表后線路)占用公共場所、公共道路邊的,提供對應的政府相關部門規劃批復材料和開工許可意見材料。

(四)關于“物業服務企業協助義務”方面

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我市鼓勵支持個人車庫安裝充電樁,堅決清理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加裝電動車充電樁法律和規范外的制度門檻,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要求配合業主加裝電動車充電樁。小區業主申報加裝電動車充電樁的,由電力企業會同用戶或委托的電動汽車銷售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到現場進行用電、施工可行性勘察,小區物業管理機構對申請并具備建設條件的充電設施項目,應出具同意項目建設的意見。如不符合加裝條件的,應及時向業主做好解釋工作,物業服務企業無正當理由不配合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將進行誠信扣分處理。

(五)關于“人防車位加裝充電設施”方面

目前,國家尚未有相關文件明確防空地下室不可安裝電動車充電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和《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規定>的通知》(中府〔2021〕173號)第二十四條“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戰時必須服從防空需要,統一調配使用。因履行法律義務而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不得作為商品出售”,投資者可根據人防車位的租賃情況和使用情況,為住戶提供安裝充電樁便利條件,目前我市供電部門正常受理人防公共車位充電樁用電報裝申請。我市對于無固定停車位的小區,鼓勵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我市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將未出租作為公共停車位的人防車位,參考普通公共停車位的管理模式運營,以提高人防充電車位使用效率。鼓勵私人充電樁共享化,接入市級平臺實現數據互聯互通,利用“互聯網+”技術對油車占位、超時停車等現象進行智能化管理,提高服務效率。

二、關于統籌規劃,構建充電基礎設施網絡的建議

吸收采納建議。

(一)統一規劃,長遠布局

市自然資源局編制了《中山市域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布局規劃》,并獲得市政府批準實施。該規劃對全市的充電設施進行了系統布局,提出了近、遠期的發展目標,對近期規劃的110 座充電站進行了具體選址,遠期規劃公共充電站、公交充換電站和專用充電站等400 座,各類充電樁150000個以上。市自然資源局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了《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建標準》(中規通〔2016〕9號),一方面,明確規定了辦公樓、商場、酒店、醫院、公園、紅色旅游景區、黨政機關單位等新建和已建項目充電設施的配建標準,并已納入《中山市國土空間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在規劃審批管理過程中嚴格審核落實相關要求;另一方面,簡化了充電設施建設審批手續,規定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二)調動多方參與,增加覆蓋率

我市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根據省的相關要求,我市重點建設城市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優先在公交站場、出租車站場、大型商超、超市文體場館、工業園區、風景區等公共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大力推動居民區充電樁建設。市供電局根據《中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領》文件精神,結合中山各鎮街的用地規劃,持續開展充電基礎設施選址布點及建設工作。優先重點在城區交通樞紐、高速公路服務區、重點景區、公園、圖書館、體育館、博物館、醫院等城市形象場所、大型公共停車場進行投資建設;合理在城市居民小區、社區物業、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具備戰略合作意義的內部場所加快發展建設。如充電設施建設涉及到市政道路占用挖掘申請等相關業務的,市城管和執法局將積極配合辦理。

(三)推動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我市依托“互聯網+”智慧能源,提升充電設施智能化水平和互聯互通水平。市發展改革局組織建設了中山市充電設施信息管理平臺,通過互聯網技術,中山市充電設施信息管理平臺為廣大用戶提供充電搜索、位置導航等服務,讓廣大群眾更便捷地查找和使用充電設施,方便綠色出行。鼓勵私人充電樁共享化,接入市級平臺提高服務效率,鼓勵電動汽車與電網能量高效互動,服務電網調峰調頻、安全應急相應,同時利用峰谷電價提升充電站點運營收益,促進電網和電動汽車協同發展。

截至2022年4月底,建成且已接入市充電設施管理平臺的充電設施總數達到4773個,其中直流樁2274個,交流樁2499個。目前我市的充電設施已實現鎮街全覆蓋,以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為支撐,加快建設適度超前、便利高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三、關于擴大兼容性,合理利用現有設施的建議

吸收采納建議。

我市在加快推進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同時高度重視充電服務質量。根據《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粵發改能電函〔2018〕5463號)等要求,充電設施應當符合充電系統與設備、接口、安全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充(換)電設施投入使用前,充(換)電設施投資主體或其委托單位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開展充(換)電設施竣工驗收,為廣大電動汽車車主提供環保低碳、綠色出行的高效優質充電服務。

目前我市公交車已實現100%電動化,公交站充電站基本布局建設完成。我市鼓勵充電設施與分布式光伏、風電、儲能等結合的建設方式,打造先進的城市綜合能源系統。2011 年,市供電局與市公交集團合作建設樂群電動汽車充電站,成為我市第一個示范充電站。同時,市供電局與中石油、中石化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目前已在中石化迪興加油站等建成油電綜合用能站。未來將繼續加強與公交集團、中石油、中石化深度合作,加快開展現有設施綜合評估及投資建設工作。

四、關于加大補貼力度的建議

吸收采納建議。

我市將持續做好國家、省、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和發放工作,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對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給予適當財政支持,出臺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并將持續探索專項資金的補貼標準和監督管理。省財政2022-2024年將安排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助專項資金,采取事后補貼方式用于2021-2023年充電設施補貼,專項資金扶持范圍為中山市范圍內建設的公共充電設施(公用充電設施和專用充電設施),包括在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等區域規劃或專用車站場建設,為社會車輛(全部或部分)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激發充電設施建設積極性。

同時,我市鼓勵支持結合交通樞紐、大型商業、辦公園區、旅游景區等已有停車場地建設公共充電設施。如針對各大旅游景區開展包括停車場、新能源充電樁等在內的旅游公共設施建設,2020年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出臺了《中山市文化和旅游產業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針對“旅游公共設施建設”設置專項資金扶持,對達到國家相關標準的,單個項目一次性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總投資20%。同時,我局對全市紅色旅游點進行了梳理,共設計出10條紅色旅游線路,線路中涵蓋了我市大部分紅色景點,備受市民游客青睞。下一步,我市將對紅色旅游景點開展現場調研,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紅色旅游景點增加新能源車充電站,滿足游客需求。

五、關于加強充電設施管理的建議

吸收采納建議。

(一)完善相關政策

一是出臺《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建標準》、《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竣工驗收指南(暫行)》,預計今年內出臺《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辦法》等政策文件,明確公用、專用充電設施的安全主體責任由所有權人和運營企業共同承擔,其安全監管工作由屬地鎮街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依職責分工負責;自用充電設施的安全主體責任由其所有權人承擔。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在充電設施場所選址、消防改造、規劃設計、施工建設過程中,須遵守有關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相關要求。同時,將轄區內各類充電設施納入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村(居)委的網格化管理范圍。二是印發《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通知》(中發改價管〔2021〕178號),從2021年1月1日起,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各經營單位根據經營成本、市場供求狀況自主確定充電服務費標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后,各經營單位要維護正常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出現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充電服務費要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價方式等信息,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要堅持用戶自愿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落實充電設施安全檢查。

一是市發展改革局多次發函至各鎮街和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要求各單位在職責范圍內強化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為確保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市發展改革局聯合相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及站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到全市各鎮街開展充電設施安全檢查工作,督促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單位加強對充電設施及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自查自糾,督促各鎮街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對本轄區內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二是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各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或協議約定做好管理區域內充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充電設施所在場地開展日常巡查工作中,如發現安全隱患問題的,須及時告知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及運營企業,并督促其及時消除隱患;遇緊急情況時,須立即采取關閉電源、消防應急等措施。

(三)開展充電設施安全宣傳。

我市要求充電設施須在醒目位置特別標識“有電危險”、“未成年人禁止操作”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項,室外場所還須特別標識“雷雨天氣禁止操作”警示牌。積極推動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在日常運營過程中通過微信公眾號推送、張貼安全警示標語等各種途徑向新能源汽車車主宣傳充電設施的安全使用知識,確保充電設施使用安全。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關心支持。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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