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鼓勵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 11月 14 日
中山市鼓勵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培育壯大總部企業,根據《中山市鼓勵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措施》(中府〔2024〕192號,下稱《若干措施》)規定,結合中山市總部經濟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對象為在中山依法注冊或登記成立的總部企業,具體分為集團總部或總公司、區域總部與職能總部:
?。ㄒ唬┘瘓F總部或總公司是指履行本企業戰略規劃、投資決策、生產管理、研發銷售、財務結算、行政和人力資源管理等綜合管理職能,在中國境內外投資或授權管理的企業(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少于1個,對其所屬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管理服務職能的企業。
(二)區域總部是指以投資或母公司(集團總部)授權形式負責協調本企業(集團總部)跨地級市以上區域范圍內子公司、分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對其所負責企業履行運營決策管理、投融資和資產管理、供應鏈配置、科研和生產場所資源布局、營銷市場區域劃分等多項管理職能的企業。
?。ㄈ┞毮芸偛渴侵斧@得母公司(集團總部)授權,主要承擔集團總部或總公司銷售、研發、運營等部分總部職能的企業,分為銷售總部、研發總部、運營總部。
1.銷售總部,是指承擔其在中國境內全域或跨地級市以上區域范圍產品集中銷售職能的企業。
2.運營總部,是指承擔其在中國境內全域或跨地級市以上區域范圍的運營決策、投資管理、生產開發等管理服務職能,在中山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
3.研發總部,是指具有穩定研發經費來源和研發團隊,承擔開展基礎和應用研究、技術研發、產品開發、成果轉化、科技孵化等職能的企業。
第三條 依據本細則申請享受扶持的總部企業,應同時滿足下列基本經營條件:
?。ㄒ唬┚哂薪∪呢攧罩贫取ⅹ毩⒑怂?,按要求配合做好統計調查工作,及時上報企業經營統計數據。
?。ǘ┥陥蠹皩徍藭r未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ㄈ┓习踩a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和能耗管控要求;
?。ㄋ模┙曩Y信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及重大違法、違約記錄、經濟糾紛情況。
?。ㄎ澹┢渌煞ㄒ幰幎ǖ慕洜I要求。
第四條 工作績效目標:力爭經過3年努力,新增10家總部企業,總部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和服務環境更趨完善,規模集聚效應明顯提高。
第二章 總部企業認定
第五條 總部企業首次認定申報條件及材料要求。
?。ㄒ唬┥陥髼l件和標準。
符合本細則第二、三條總部企業經營條件,且符合《若干措施》第四條或第五條認定標準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1.《中山市總部企業首次認定申請表》。
2.中山市總部企業認定申請報告(含信用報告)。
3.企業及其下屬機構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專業機構出具的總部企業及下屬企業合并財務審計報告(含合并報表及母公司報表、財務報表附注等)和下屬企業財務報表(復印件)。
5.中山市總部企業及下屬企業概況表、下屬企業股權證明文件(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等)。
6.中山市企業(機構)責任承諾書。
7.區域總部、職能總部還須提供:證明申請企業與其母公司關聯的股東出資情況相關材料(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外資企業提供外資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證明申請企業經母公司(集團總部)授權,承擔母公司(集團總部)在包含本市在內一定區域內的管理職能或銷售、運營、研發等部分總部職能的相關材料。
8.通過《若干措施》第四條第(二)項標準申請認定的企業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企業設有研發機構(內設的研發部門,或依托企業建設的科技創新基地、平臺)的相關證明材料;近兩年企業研發投入強度證明材料,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能夠證明研發費支出的財務報告、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
9.通過《若干措施》第四條第(三)項標準申請認定的企業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企業融資估值情況證明材料(最新一輪融資估值協議、股權變更證明、資金到賬證明等)、會計所或咨詢機構提供的公司市值報告。
10.申請直接認定的企業還需提供本公司或其母公司(集團總部)上一年度進入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排行榜復印件;作為國家和中央部門管理的大企業(集團)總部的有關材料;在境內A股或香港H股直接上市的有關材料。
第三章 總部企業年度評估
第六條 已認定的總部企業實施年度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按照《若干措施》第二章的認定標準進行年度評估。其中,通過《若干措施》第五條認定的總部企業,如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直接通過年度評估。2024年以前認定的總部企業年度評估無需審核注冊資本。
第七條 總部企業年度評估材料要求。
(一)《中山市總部企業年度評估申請表》。
?。ǘI機構出具的總部企業及下屬企業合并財務審計報告(含合并報表及母公司報表、財務報表附注等)和下屬企業財務報表(復印件)。
第八條 企業年度評估程序。
?。ㄒ唬┮颜J定的總部企業需于每年6月底前,提交企業年度評估申報材料至所在鎮街。所在鎮街審核后,出具審核結果并函報市發展和改革局備案。
?。ǘ┊斈甓仍u估如有不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的情況或不符合總部企業申報標準,暫停享受入學服務。
?。ㄈ┻B續兩年年度評估不通過的,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
第四章 總部企業扶持措施
第九條 入學服務申報條件和材料要求。
?。ㄒ唬┥陥髼l件和標準。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由市教育部門協調安排1個省標準化(幼兒園、小學、初中)或與其相當的學校優質學位(新生,下同);同時,根據企業上年度經濟貢獻規模給予相應額外入學名額(具體名額標準見表1)??偛科髽I(不含子公司)董事長子女按照《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中山組發〔2022〕1號)第五條規定予以安排市直屬學位。享受入學政策的總部企業人才子女,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確定,入學名單報市發展和改革局備案。
表1
?。ǘ┥陥蟛牧?。
1.《中山市總部企業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
2.總部企業人才子女入學資格評選證明材料(含評選依據、公示情況及文件)。
3.總部企業人才及其入學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若申請總部企業所在鎮街以外的入學名額,還需提供產權房屋證件(商住用途)。
4.總部企業人才子女的出生證(或其他能證明親子關系或收養關系的材料)。
5.總部企業人才的勞動合同、參保證明。
6.若董事長子女申請入學,還需提供董事長任職文件證明。
第十條 金融支持申報條件和要求。
總部企業所在鎮街會同市金融業主管部門按《若干措施》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用地支持申報條件和要求。
總部企業所在鎮街會同市自然資源局按《若干措施》規定組織實施。
第五章 申報、受理、評審
第十二條 企業(機構)符合總部企業認定和扶持條件的,每年統一在申報期提出認定和入學申請,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具體以每年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第十三條 申報審核程序。
?。ㄒ唬┛偛科髽I認定、入學名額申報審核按以下程序進行。
1.發布通知。市發展和改革局每年下發申報通知至各鎮街,并在“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等網站上同時發布。
2.企業申報。企業(機構)在申報期限內通過“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填寫申報信息并上傳申報資料。申報材料按A4紙標準裝訂一式8份,所有資料復印件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3.鎮街初審。
?。?)對符合《若干措施》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條件的企業,由鎮街總部經濟主管部門網上初審企業申報材料,出具審核意見后將紙質件及電子版報至市發展和改革局。
?。?)鎮街初審材料主要是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核查,符合條件且提交的申請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條件但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補正材料;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4.部門審核。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受理符合《若干措施》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總部企業認定申請,將相關申報材料(電子版)分送至市科技等部門,相關部門分別對科創研發、上市情況、融資規模等進行審核,并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審核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局匯總認定審核意見后,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召開評審會,評審申報材料并核定入學名額。評審結果分送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后,形成擬認定企業名單及入學名額分配名單。
5.社會公示。市發展和改革局將擬認定企業名單及入學名額掛網公示,公示期為7天。
6.獲得批準。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報請市政府批準認定,批準后以市發展和改革局名義向社會公布。
(三)入學服務申報審核程序。
1.每年由中山國際人才港發布入學申報通知。
2.總部企業根據入學申報通知提交《總部企業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3.各鎮街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并報送市發展和改革局。
4.市發展和改革局復核總部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名單后,發函至市教育部門,由市教育部門根據當年學位供給情況,擬定本年度入學安排計劃并回復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發展和改革局收到入學安排計劃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報請市政府批準。
5.經市政府批準后,市教育和體育局發函至相關鎮街教育部門、相關市直屬學校,落實總部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安排,并將入學注冊情況報市發展和改革局。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ㄒ唬┦邪l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審議并決定市總部企業認定及入學服務工作的重要事項;受理企業申請,對認定和入學名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提請市政府審定總部企業名單、入學名單,并做好公示公布工作;建立日常管理服務機制。
?。ǘ┦泄I和信息化局、商務局、科技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相應企業的認定初審核定。
?。ㄈ┦惺袌霰O督管理局等部門負責核定企業行業類別及注冊登記情況,并做好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等。
?。ㄋ模┦凶匀毁Y源局負責總部企業用地保障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總部企業辦公大樓建設保障工作。
(五)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負責設立總部企業綠色通道。
?。┦薪逃腕w育局負責做好總部企業人才子女入學服務。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企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獲得獎勵的,不如實報告經營情況或違背承諾條款的,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取消其總部企業申報及認定資格,責令退回獎勵所得,并依法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企業信用信息。
對申報認定為總部企業的企業實行“雙核查”制度:對上兩年度起至申報通知發出之日止因存在虛開發票、偷逃騙抗等稅收違法行為被稅務部門處罰的企業,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取消其申報資格。
第十六條 嚴禁任何個人和企業(機構)買賣入學指標或利用入學指標謀取不當利益。如有違反,取消其子女入學優惠政策或企業(機構)入學指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總部企業如發生更名、重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股權轉讓、遷出等重大事項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前三個月內將相關情況報送市發展和改革局及所在鎮街,并在辦理相關手續后三個月內將相關材料(變更說明、變更登記通知書、變更后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等)報市發展和改革局備案。
第十八條 各鎮街每年對轄區總部企業經營情況及相關承諾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提交年度總部企業經營情況報告表并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備案,企業經營異常情況應及時反饋市發展和改革局。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細則具體解釋工作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第二十條 本細則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至2027年11月14日止,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發生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文字解讀】:《中山市鼓勵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