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認定管理辦法》業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如有問題,請徑與我局聯系。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1日
中山市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山市服務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為加快我市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的高質量發展,培育一批產業領先、配套完善、集聚程度高、示范能力強的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以下簡稱“集聚示范區”),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聚示范區建設應緊密對接“雙區”戰略和橫琴、前海兩個合作區建設,積極推進我市深度參與周邊地區的一體化融合發展,加快形成戰略性新興服務業的重要載體和現代產業融合發展高地。
第三條市發展改革局負責集聚示范區建設的規劃指導和認定管理工作。各鎮街具體推進集聚示范區的建設和發展,協助做好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四條集聚示范區重點支持信息技術服務、科技服務、數字貿易、現代物流、現代金融、專業服務等六類生產性服務業,具體包括大數據、研發設計、檢驗檢測、工業數字化、供應鏈、科創金融、人力資源、節能環保等細分領域行業。
第五條符合集聚示范區重點支持領域,并滿足以下條件的生產性服務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可以提出申報:
(一)園區四至邊界清晰,建筑面積不低于20000平方米,編制發展規劃,功能定位合理,周邊配套良好,形成連片區域。
(二)主導產業符合申報產業方向,已形成相應產業規模,且前兩年經濟規模連續正增長。申報營業收入規模標準如下:
1、數字貿易、現代金融類園區總營業收入在50億元以上;
2、信息技術服務、現代物流類園區總營業收入在20億元以上;
3、科技服務、專業服務類園區總營業收入在10億元以上。
(四)主導產業明確,產業鏈完善,主營業務收入占比70%以上,主導產業入駐企業占園區企業數量50%以上;上下游產業鏈企業以及相關配套企業或機構入駐,規上限上服務業企業10家以上。現代金融類園區入駐法人金融機構和持有國內外經營許可牌照的金融機構20家以上。
(五)有專門的統一管理機構,專職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能為入駐企業提供投融資、設計咨詢、人才培訓、信息管理、技術創新、知識產權保護、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園區統計制度健全。
(六)園區建設方及運營方申報及審核前3年無未處理完畢的行政處罰,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七)市發展改革局當年下發申報通知中另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六條符合申報條件的園區向所在鎮街進行申報,各鎮街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確保材料真實性和可行性,出具鎮街推薦函向市發展改革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基本情況表;
(三)項目報建及驗收材料;
(四)入駐企業目錄、企業基本情況(企業營業或銷售收入、稅收、就業等);
(五)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情況;
(六)管理機構情況;
(七)中介機構出具的申報前兩年財務報表;
(八)申報單位出具的真實性承諾函;
(九)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七條市發展改革局對各鎮街推薦的園區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重點審核產業類別及經營情況。
第八條園區申報材料審查合格后,按照《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2年版)》,組織專家評審和現場調查(評分細則見附件3,園區得分需不少于80分),出具專家組評審意見。
第九條專家評審結果經社會公示后,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報經市政府批準認定后公布。
第十條通過認定的集聚示范區可享受的政策措施:
(一)由市發展改革局授予“中山市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稱號。
(二)對新認定的集聚示范區給予一定扶持獎勵,用于補助集聚區載體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三)對經認定的集聚示范區內管理機構、創新型公共服務平臺、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等項目,可自第二年起優先推薦申請國家和省服務業類發展引導資金。
第十一條經認定的集聚示范區的管理機構于每年一季度前形成上一年度發展情況自評報告(含入駐企業基本情況),向所在鎮街主管部門報告,鎮街審核同意后報送市發展改革局備案存檔。
第十二條集聚示范區需要變更建設規劃或發生其他重大變化的,應及時報告所在鎮街和市發展改革局,市發展改革局會同有關市直部門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重新認定或取消其集聚示范區資格。
第十三條本辦法不適用于已認定的市鎮共建服務業集聚區。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附件1
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運營情況報告
一、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名稱
二、基本情況:包括擬申報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的建設主體、運營主體、區域位置、空間范圍、現有主導產業、近年經營狀況等。
三、特色優勢:簡要介紹擬申報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的突出優勢和亮點,如區位優勢、規模優勢、產業優勢、創新優勢、企業優勢、品牌優勢、金融創新支持等。
四、運營思路:簡要介紹擬申報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的運營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五、發展重點:簡要介紹擬申報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未來主導產業發展方向、重點建設任務等。
六、企業項目:簡要介紹擬申報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的入駐企業情況以及擬招引企業情況等。
附件2
中山市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基本情況表
附件3
中山市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評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