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加強肉菜市場建設和管理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山市肉菜市場研究與發展規劃(2000-2010)》(以下簡稱《肉菜市場規劃》),規范肉菜市場的建設和管理,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肉菜市場是指占地面積和建筑面積均大于500平方米,且攤檔數超過50個的單純經營肉類、蔬菜或含有肉類蔬菜經營項目的集貿市場。
對不屬前款規定的肉菜經營場所,由各鎮區按統籌規劃的原則嚴格控制。
第三條 肉菜市場建設應符合以下標準:
(一)中心城區的肉菜市場服務人口約10000人,服務半徑約500米;
(二)各鎮的肉菜市場服務人口約 7000人,服務半徑約 1000
米。
第四條 肉菜市場項目申請立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立項申請報告(附市場所在鎮區的審核意見),內容包括:1、建設項目提出的理由和依據;2、占地面積和建筑面積;3、投資額(不含地價)及分年度投資計劃;4、計劃動工和竣工時間;5、籌措資金的方案;6、建設用地要求。
(二)投資額 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資金來源證明或銀行貸款意向書(投資額的30%)。
(四)投資單位的營業執照或市工商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土地使用證明或土地轉讓協議。
(六)平面規劃圖、選址意見書。
第五條 肉菜市場項目立項審批程序:
(一)市場所在區管委會、鎮政府或區辦事處審核立項申請報告并加具意見;
(二)申請單位將第四條所列資料送市計委,由市計委審批立項(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肉菜市場項目,由市計委征得市財貿委的意見后予以審批立項)。
第六條 建設單位憑市計委的立項批文到市有關部門辦理項目開工前手續。
肉菜市場動工前必須到市計委領取《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新辦肉菜市場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消防和建筑驗收手續,手續完備后再到工商部門辦理《市場登記證》,方可開業。
第七條 符合《肉菜市場規劃》,已營業但未立項的肉菜市場,必須補辦立項手續。
第八條 補辦立項手續需提交下列資料:
(一)補辦立項申請報告(附所在鎮區的審核意見),內容包括:建設地址、占地面積、建筑面積、投資額(不含地價)、動工和竣工日期、資金來源等;
(二)投資單位的營業執照;
(三)土地使用證明;
(四)平面規劃圖、選址意見書。
第九條 補辦立項手續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肉菜市場項目,申請單位將第八條所列資料送市計委,由市計委會同市財貿委等有關部門進行會審通過后,由市計委補辦立項手續;
(二)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下的,申請單位將第八條所列資料送市計委,由市計委審批補辦立項。
第十條 肉菜市場補辦立項手續后,投資單位應憑市計委的補辦立項批文到有關部門完善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規范新肉菜市場建設,根據《肉菜市場規劃》市場布點和需求,綜合考慮周邊居民的消費水平、城鎮社會經濟發展方向、人口變動趨勢、市場輻射面積、周邊市場狀況,做好新肉菜市場建設的可行性分析。各鎮區應對新肉菜市場的建設嚴格把關,防止盲目建設,并督促建設單位辦理各項手續,不得先動工、后立項。
第十二條 改造舊肉菜市場,以中心城區為重點制定舊肉菜市場改造計劃,對場地擁擠、基礎設施差的市場進行改造,區域密度過大的可適當調整重組,同時必須配套相應面積的停車場。中心城區舊肉菜市場的改造調整由中山公用事業集團公司作出計劃,分步實施。
第十三條 整頓未登記肉菜市場,對本區域內未登記的肉菜市場進行甄別,符合規劃布點要求和規范經營的,各鎮區應督促其盡快補辦立項并完善各項手續;符合規劃布點要求但不符合《肉菜市場規劃》的經營管理要求的,限期整改,或逐步拆建、改建、擴建,向規模化和規范化過渡;不符合規劃布點要求的,應結合城鎮改造,由附近符合要求的市場取代。
第十四條 穩步推進肉菜市場超市化,鼓勵有條件的超市或百貨商場經營肉菜;鼓勵建設肉菜市場配送中心,不斷提高我市市民的生活質量。
第十五條 各肉菜市場必須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肉菜市場的管理和行政執法,指導肉菜市場的開辦單位按規范化管理市場。市場開辦單位必須設置相應的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切實做好對本區域肉菜市場的規范管理工作,創造條件實現肉菜市場管理統一化、專業化,促進對肉菜市場的管理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移。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注:此規定頒布于二00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