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市現代流通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中山市現代流通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現代流通業發展的意見》(中府[2003]20號),發揮現代流通業發展資金的引導和扶持作用,提高使用效益,促進現代流通業的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現代流通業發展資金是指市財政安排用于重點支持我市現代流通業發展的貸款貼息資金(以下簡稱“息金”)。息金規模為每年500萬元,一定3年,以后視情況再作調整。
第三條 中山市現代流通業發展資金聯審小組(以下簡稱“聯審小組”)負責息金的審批工作,由分管副市長、市發展計劃、經貿、財政、科技、交通等部門組成;市發展第三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產辦”)負責息金的申報受理、審查、下達等具體組織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息金的撥付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設立的從事流通服務的各類型企業。
第五條 息金安排的原則是:堅持突出重點、擇優扶強、統籌兼顧,以激發和調動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投入現代流通業的積極性;有利于加快流通企業的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提高其社會化、專業化、規模化服務水平,促進現代流通業的產業升級和合理布局。
第六條 息金安排的項目重點是:
(一)符合《中山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的物流園區建設項目;
(二)現代化物流配送中心、現代化倉儲設施建設項目;
(三)中高級批發市場建設和更新改造項目;
(四)規模化、規范化的連鎖經營建設項目;
(五)應用先進適用技術、電子信息技術顯著提高流通效率或擴大流通服務范圍的項目;
(六)采用國際上成熟的物流技術和服務標準顯著提升流通服務質量的項目;
(七)利用信息技術改造和完善流通企業經營管理模式,推進企業電子商務,實現企業管理網絡化、智能化和集成化的項目;
(八)列入國家或省專項的現代流通業建設項目;
(九)具有較強輻射帶動作用的其他現代流通業項目。
第七條 項目申請息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
(二)項目于2003年或之后竣工,按規定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且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項目資本金占總投資的30%以上;
(四)對總投資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00萬元)的項目、市級物流園區、納入國家或省級重點支持的現代流通業建設項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可按貸款到位進度給予貼息。
第八條 貼息標準:根據項目實際投入給予全額或部分貼息;貼息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3年。
第九條 對于運用自有資金進行的項目,經審查確認其投資總額后,對總投資30%以上的自有資金可按本辦法規定享受等同于貸款的息金支持。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項目,項目單位可于2003年7月底前提出2003年度的貼息申請,以后的可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的貼息申請。申報材料各一式三份,包括:(一)貼息申請報告;(二)中山市現代流通業發展資金申請表;(三)項目批準文件;(四)應用先進技術的項目要提交技術報告或技術鑒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五)項目工程進度或竣工驗收考核表和竣工驗收報告;(六)經辦銀行出具的貸款合同、貸款撥付憑證及利息結算清單。
第十一條 市三產辦會同市經貿局對申請當年息金的項目申報資料和項目進展情況進行初審,綜合平衡并制定息金安排計劃后報聯審小組審批。市財政局根據批準后的息金安排計劃,于每年的8月份將息金直接劃撥到項目單位。
第十二條 已取得息金扶持的企業自取得息金之日起2年內每半年向市三產辦報告息金使用情況、使用效益和項目運行情況。
第十三條 市三產辦和市財政局共同負責息金使用的追蹤問效工作,定期組織聯審小組成員以現場勘察、抽查賬簿等形式對息金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息金及時到位和正確使用,并于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向聯審小組報告息金的落實和使用情況。必要時聯審小組可委托審計部門或中介機構對貼息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十四條 息金必須專款專用。企業取得的息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進行處理;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息金。對出現下列情形的,由市財政局收回已撥付的息金,并取消其以后享受息金資格,同時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一)申報項目文件、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擅自改變息金用途,挪作他用或截留、侵占的;
(三)拒絕或不予配合市三產辦、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的;
(四)不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報送息金使用及項目運行情況的。
第十五條 獲批準享受息金的重點項目,由市優先逐級推薦上報,爭取納入省或國家的服務業引導資金計劃。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三產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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