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計劃局(委)、順德市計劃局,省各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深化我省固定資產投資體制改革,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現將省級房地產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各市計劃部門,省計委不再審批項目總投資2億元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建設項目;根據屬地管理原則,中央駐穗及省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市級計劃部門審批。
房地產開發限上項目仍按原審批管理辦法執行,對審批手續進一步簡化,辦理程序由原預備計劃--(預備結轉計劃)--開工計劃--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續建計劃五個步驟,簡化為預備計劃--開工計劃--續建計劃三個步驟。
各市計劃部門要從實際出發,按市場經濟要求,改革和完善審批辦法。簡化項目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