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辦《關于修改中山市現代流通業及旅游業鼓勵發展項目用地優惠的請示》(中山三產辦[2004]1號)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鑒于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30號)明確要求各地一律暫停審批新設立和擴建包括物流產業園在內的各級各類開發區,故同意取消《中山市現代流通業及旅游業鼓勵發展項目用地辦證費用優惠暫行辦法》中原規定進入物流園區的項目方可享受用地辦證優惠的限定。
二、參照入園區優先鼓勵發展的工業項目優惠標準,對經你辦確認的市現代流通業及旅游業鼓勵發展項目土地有償使用費在市留成部分優惠5000元/畝。
三、對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現代流通業及旅游業鼓勵發展項目,從土地流轉收益金市留成部分中給予50%的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5000元/畝。
四、《中山市現代流通業及旅游業鼓勵發展項目用地辦證費用優惠暫行辦法》的其他條款仍按原規定執行。
此復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四年二月三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土地 函
抄送:市委政研室,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經貿局,外經貿局,旅游局,法制局。 |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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