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各有關企業:
為做好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根據《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粵府令第197號)規定,我委制定了《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碳排放配額管理的實施細則》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的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1.《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碳排放配額管理的實施細則》
附件:2.《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的實施細則》
附件:2-1.廣東省企業二氧化碳排放信息報告指南(2014版)
附件:2-2.廣東省企業碳排放核查規范(2014版)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5年2月16日
(聯系電話:020-83138604、83138670,傳真:020-83138670,電郵:gdets@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