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各鎮區物價所:
根據近日印發的《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粵府辦〔2015〕42號),其中民爆器材等商品和服務價格退出定價目錄,實行市場調節價。經對照清理,現將《關于調整我市民爆器材銷售價格的批復》(中價〔2011〕83號)等32份文件(詳見附件)予以廢止,自2015年8月15日起正式實施。
請各鎮區物價所加大價格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堅決依法查處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價格水平和價格秩序穩定。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