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發展改革局(發改辦),市糧食儲備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市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各有關糧油企業:
現將《中山市市級儲備糧油倉儲管理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6日
中山市市級儲備糧油倉儲管理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市級儲備糧油倉儲管理,確保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輪換有序、儲存安全,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廣東省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山市市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等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從事市級儲備糧油承(代)儲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均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市屬糧庫倉儲設施建設,并負責市級儲備糧油倉儲監督管理工作。必要時,鎮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予以協助配合。
第四條 承(代)儲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受委托使用市屬糧庫的,應負責市屬糧庫的日常倉儲管理,做好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市屬糧庫倉儲設施完好。其他代儲企業負責代儲市級儲備糧油的日常倉儲管理。承(代)儲企業應貫徹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倉儲管理規范、標準和制度,接受市鎮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和指導,配合市鎮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
第五條 市級儲備糧油倉儲管理要達到“一符三專四落實”?!耙环笔侵纲~實相符、賬賬相符,即統計賬、會計賬與保管賬相符,保管賬與庫存實物相符?!叭龑!笔侵笇}(罐)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八穆鋵崱笔侵笖盗柯鋵崱①|量落實、品種落實、儲存地點落實。
第六條 市級儲備糧油必須儲存在符合安全儲糧要求的倉房(油罐)內,不得在臨時點或露天儲存。有條件的要集中存放。
第七條 市級儲備糧油儲存實行“專牌、??āY~、專簿”管理,由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制作。糧油儲存期間,牌、卡、賬、簿不得隨意撤離或丟失。
(一)專牌管理。存儲散糧時,承(代)儲企業要按倉房(油罐)制作糧油倉房(油罐)牌,準確記錄糧油的品種、數量、產地、生產年份、等級等信息,并置于倉房(油罐)的顯著位置;存儲包裝糧油時,承(代)儲企業要按堆頭制作糧油貨位牌,準確記錄糧油的品種、數量、產地、等級等信息,并置于堆頭的顯著位置。
(二)專卡管理。承(代)儲企業要建立儲備糧油的專卡,對調進調出、輪換的糧食要準確、及時地在??ㄉ戏从?,并掛在儲備糧油倉房(堆頭、油罐)的顯著位置。
(三)專賬管理。承(代)儲企業要健全市級儲備糧油臺賬制度,建立庫存統計臺賬、質量管理臺賬和財務收支臺賬,并及時向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儲備統計月報、庫存輪換情況、質量檢測情況以及儲備專項資金財務收支情況。
(四)專簿管理。承(代)儲企業要建立糧情檢查記錄簿、熏蒸記錄簿、機械通風登記簿、保管員工作日志等,如實詳細記載糧情檢查、熏蒸通風作業及日常管理情況。
第八條 承(代)儲企業要制定市級儲備糧油出入庫管理制度,規范出入庫流程。出入庫時,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和市關于儲備糧油質量的規定。
第九條 承(代)儲企業要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油庫存管理制度,不同品種、不同規格、不同等級的市級儲備糧油應分倉(罐、貨位)存放。承(代)儲企業應合理布局倉房(油罐、貨位),并編排號碼以及制作倉儲平面示意圖,倉儲平面示意圖應懸掛在倉房的顯著位置。
第十條 市級儲備糧油堆放應做到都要做到 “直如線,平如鏡”的操作要求,做到堆放安全、整齊美觀、成線成面。
第十一條 市級儲備糧油包裝獨立成貨位的,高不宜超過6米,貨位過道的間距不低于60厘米,貨位劃線標志明顯。疊堆時,包口內朝,外層無凹凸不平,無亂包、爛包,包隙無散漏糧粒。
第十二條 市級儲備糧油散裝于米斗(油罐)的,應在米斗(油罐)側邊安置玻璃條或透明觀察標識,并相應標示重量刻度,有條件的應加裝電子測量設備,以便于對庫存數量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市級儲備糧油庫區應保持清潔,不留垃圾、污水和堆積物等,并與辦公區、生活區等區域進行隔離。在糧油儲存庫區內開展活動、存放物品時,不得對市級儲備糧油造成污染或對儲存安全構成威脅。
第十四條 承(代)儲企業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加強職工安全生產工作的教育和培訓,糧油儲存區域應有禁煙、禁火標志。
第十五條 承(代)儲企業應當積極應用綠色儲藏技術,延緩糧油品質劣變,降低糧油損失損耗。
第十六條 承(代)儲企業應不斷提高糧油倉儲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倉儲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七條 承(代)儲企業應經常對倉儲設施的使用和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倉房(油罐)等設施設備及時維修保養。
第十八條 承(代)儲企業應建立值班、夜間巡邏、門衛、出入庫人員登記、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承(代)儲企業倉儲管理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限期整改:
(一)未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的;
(二)未達到“一符三專四落實”標準的;
(三)未執行“專牌、專卡、專賬、專簿”管理的;
(四)庫存統計、質量和儲備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五)不同品種、規格和等級的糧油未分開存放的;
(六)堆放不安全、不整齊影響監督檢查的;
(七)糧油儲存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的;
(八)儲存安全和安全作業存在隱患的;
(九)其他影響糧油儲存管理的情況。
第二十條 存在本細則第十九條所列行為且屢次不改或拒不整改的,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違反本細則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給予相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