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供電局,各鎮區發展改革局(發改辦):
為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加快淘汰高耗能產業中的落后產能,促進節約能源和降低能耗,自2004年來,國家及省陸續出臺和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省發展改革委是差別化電價的定價部門,為有效貫徹省差別化電價政策,現將我局《關于貫徹省差別化電價政策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15日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貫徹省差別化電價政策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通過貫徹省制定的差別化電價政策推進我市去產能工作,根據《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通知》(粵價〔2007〕75號)和《廣東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的通知》(粵價〔2010〕199號),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差別化電價政策
差別化電價是指對國家和省限制類、淘汰類高耗能企業實行差別性加價和對超能耗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加價政策。差別化電價是國家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強化能耗指標的約束,適當提高落后產能標準,有利于抑制高耗能行業盲目發展,倒逼落后、低端產能加快退出,達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目標,優化產業布局和實現結構調整。
二、落實國家和省差別化電價政策
按照《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的規定,省發展改革委是差別電價的定價部門。省發展改革委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廳2007年公布了“部分高耗能產業實行差別電價目錄”(附件1)和部分高耗能產業差別電價標準,并結合國家和我省不同時期產業政策部署,適時更新限制類、淘汰類高耗能企業名單,并調整我省差別化電價標準(附件2)。我市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差別化電價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甄別高耗能企業,及時向省上報符合執行差別化電價的高耗能企業名單,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供電局切實把差別化電價政策落實到位。
三、省實施差別化電價的行業范圍和標準
(一)對部分高耗能行業實施差別電價
1、對鐵合金、鋅冶煉、電石、燒堿、黃磷行業,從2010年6月1日起,其用電價格在我市公布的電價標準上,屬于淘汰類企業每千瓦時加價0.30元,屬于限制類企業每千瓦時加價0.10元。以上行業以加價后的電價水平作為平段電價,繼續按省規定實行峰谷電價。
2、對鋼鐵行業,從2008年8月1日起,在取消峰谷電價的基礎上,屬于淘汰類企業每千瓦時加價0.40元,屬于限制類企業每千瓦時加價0.10元。
3、對焦炭、銅冶煉、鉛冶煉、平板玻璃、造紙、酒精、味精、印染、化纖、制革和電鍍11個行業,從2011年起,屬于淘汰類企業每千瓦時加價0.30元,屬于限制類企業每千瓦時加價0.10元。
(二)對水泥和電解鋁行業實行階梯電價
1、對電解鋁企業自2014年1月1日起實行階梯電價政策。鋁液電解交流電耗不高于每噸13700千瓦時的,其鋁液電解用電(含來自于自備電廠)不加價;高于每噸13700千瓦時但不高于13800千瓦的,其鋁液電解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02元;高于每噸13800千瓦時的,其鋁液電解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08元。電解鋁企業用電階梯電價按年執行,每年根據上年實際電耗水平執行相應的電價標準。
2、對水泥企業自2016年1月14日起實行階梯電價政策(附件4)。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明確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窯、干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生產熟的企業以外的通用硅酸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具體標準詳見附件3)。水泥企業用電階梯電價按年度執行,數據的核算基期為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原對淘汰類以外的通用硅酸鹽水泥生產企業實施的差別電價和處罰性電價政策相應停止執行。
四、省對超能耗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
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從2010年6月起實行懲罰性電價。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其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3元;超過限額標準在70%到一倍之間的,其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15元;超過限額標準在30%到70%之間的,其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1元;超過限額標準不到30%的,其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05元。
五、加強差別化電價的監管
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供電局要繼續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及省的差別化電價政策,加強對高耗能行業和超能耗產品的動態監管工作,認真甄別、逐一核實,按省部署及時更新我市高耗能行業和超能耗產品的企業名單。對高耗能行業中因改造、轉產、關閉等原因不再屬于淘汰類和限制類的企業,或單位產品能耗(電耗)不再超過國家和省的限額標準的,及時上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審核,經省政府同意后公布實行。杜絕以其它名義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的現象,對不按規定執行國家和省差別化電價政策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嚴肅查處。
附件:1. 部分高耗能產業實行差別電價目錄
2. 中山市貫徹省差別化電價標準表
3. 省發改委、省經信委《關于轉發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