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發展改革局(發改辦)、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
為規范我市住宅小區服務收費,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費(含自有產權車位、車庫)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含協議方式,下同)時確定收費標準、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并通過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予以確認。對屬于政府指導價管理的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應在政府指導價標準內招投標確定;如確需超出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單位應于招投標前三十日報市發展改革局核定,核定的收費標準作為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中標的最高收費標準。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約定物業服務具體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且相關約定應當與建設單位、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保持一致。
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不一致的,按較低的標準執行。
二、住宅小區所有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明碼標價內容發生變化時,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包括其他管理人,下同)應及時進行更新。
(一)建設單位應按照《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規定》做好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
(二)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醒目位置、收費場所公示所有收費項目,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名稱、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對象、計算單位等內容,公示樣式參考附件1。小區物業服務內容及服務標準單獨公示,小區停車服務收費還應按附件2樣式在小區出入口處公示。
除上述明碼標價方式外,物業服務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采用電子屏幕、公眾網絡平臺等形式進行公示。
三、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約定以外的收費,不得收取未經公示的費用。
四、規劃性質屬于住宅的公寓,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物業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規劃性質屬非住宅及業主大會成立之后的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屬于獨棟、雙拼、聯體等獨戶所有的住宅,其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五、業主應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支付物業服務費。房屋已具備交付條件,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應當自建設單位通知其辦理交付手續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支付物業服務費。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六、《中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的專有部分面積和建筑物總面積,按下列方法認定:
(一)專有部分面積(即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物權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
(二)建筑物總面積,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七、《中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業主人數和總人數,按下列方法認定:
(一)業主人數,建設單位已經出售的專有部分的業主人數,一戶按一人計算。但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
(二)總人數,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八、住宅小區調整物業服務費應在每幢樓醒目位置公示該幢業主的表決情況,在小區醒目位置按幢公示業主表決情況、表決結果、業主人數的說明以及其他應該予以公示的情況。表決情況、表決結果公示樣式參考附件3、4。
九、屬于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物業服務費,原則上調整物業服務費不得超過政府指導價。
十、制定和調整住宅小區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應當由車位產權人和人防車位投資者提出,并在實施前30天向業主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車位產權證明和人防車位投資者證明、新標準以及新標準執行時間等。
制定和調整住宅小區全體業主共有車位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由小區業主大會依法共同決定。
十一、裝修產生的垃圾余泥由業主自行清運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費;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清運的,清運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雙方協商確定。
十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泥沙、瓷磚等裝修材料搬運服務并強制收費。
十三、住宅小區依建設規劃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所配套建設的智能門禁系統,不得向業主另行收取門禁系統建設費用和日常維護費用。住宅小區交付使用之后,小區新配置或者升級改造門禁系統的,其建設、升級改造費用和日常維護費用的解決途徑及門禁卡免費配備數量由業主大會依法共同決定。
十四、2011年1月1日后(以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時間為準,下同)新建小區住宅(不含別墅,含自有產權車位、車庫,下同)前期物業服務費包含公共水電費。2011年1月1日之前的小區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按照合同約定有梯燈電費分攤的,在未調整物業服務費前仍可按實分攤,調整物業服務費后不再分攤。
十五、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吨猩绞邪l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中山市放開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試點住宅小區定調價行為規則的通知》(中發改價控〔2016〕328號)和原市物價局《關于規范物業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價〔2010〕142號)同時廢止。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9月1日
政策解讀: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住宅小區服務收費的通知》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