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和體育局擬定了《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和體育局聯合征詢了各鎮區、市有單位,各民辦學校和公眾的意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征集公眾意見情況
2019年10月17日,通過中山市政府、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等網站,公布《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同時,公布了意見反饋的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等,截至11月4日止,未有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二、征集各鎮區、相關職能部門及民辦學校意見情況
2019年10月18日,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和體育局聯合印發了《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各鎮區及有關單位、72所民辦學校征集意見,收到4鎮區和32所民辦學校的反饋意見,具體意見、建議及采納情況詳見下表:
反饋意見、建議和采納情況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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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
意見及建議 |
采納情況及理由 |
鎮區 意見
鎮區 意見 |
東升鎮 |
建議取消民辦中小學“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學費收費原則。 |
不采納。“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學費收費原則是《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規定政策,各地必須嚴格執行。 |
建議把“民辦義務教育階段的收費標準應維持相對穩定,原則上學雜費和住宿費調整滿2學年后,方可提出收費調整申請”的條款,修改為“民辦義務教育階段的收費標準應維持相對穩定,新辦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須自領取辦學許可證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申請,其他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雜費和住宿費調整滿2學年后,方可提出收費調整申請”。 |
不采納。文件中第三條“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申報時間”中已規定“新辦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須自領取辦學許可證之日起2個月內,按有關辦理流程提交收費申請”,另外新辦學校不屬于收費調整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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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桂山 |
建議取消民辦中小學“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學費收費原則。 |
不采納。“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學費收費原則是《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規定政策,各地必須嚴格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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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鎮 |
建議取消”民辦中小學‘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學費收費原則,對同一學校同一年級的學生不得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 |
不采納。“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學費收費原則和對同一學校同一年級的學生不得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是《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規定政策,各地必須嚴格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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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鄉鎮 |
建議課后服務不包括寄宿制學校 |
不采納。現課后服務收費規定我市教育部門已下發有關文件了,按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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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學校意見
相關學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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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欖豐華學校、小欖福興學校、東鳳東海學校、東區艷陽學校、東區白沙灣學校、西區廣浩學校、東區團益學校、東區起灣學校、沙溪華強學校、龍泉學校、吉安學校、三鄉新民學校、小欖華暉學校、南頭華暉學校、板芙芙蓉學校、三鄉南峰學校、三角四海學校、神灣神舟學校、神灣育才學校、恒美學校、東升華盛學校、翠景東方小學、坦洲明德學校 |
希望能取消“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
不采納。“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學費收費原則是《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規定政策,各地必須嚴格執行。 |
東區白沙灣學校、三角四海學校、小欖豐華學校 |
建議把調價年限從兩年改為一年 |
不采納。每年調整收費標準,不利社會穩定和增大家長負擔,仍按原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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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鳳東海學校 |
建議中山市盡快出臺課后服務費相關措施 |
不采納。市教育部門已下發了課后服務有關規定文件,按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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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欖福興學校、東區白沙灣學校 |
建議收取農村學校的校服費和義務教育階段的體檢費 |
不采納。《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規定,校服費僅限城鎮中學收取。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教〔2018〕23號)關于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學生健康體檢費”給予公用經費補助的相關規定,義務教育階段的不能收取體檢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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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白沙灣學校、東區團益學校 |
建議統一訂購“一科一輔”教輔資料。 |
不采納。不符合粵發改規〔2018〕14號)規定政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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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艷陽學校、東區團益學校 |
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應充分考慮學校的發展和考察學校辦學質量 |
不采納。《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收費標準已考慮提及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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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廣浩學校、板芙芙蓉學校、神灣育才學校、恒美學校、東升華盛學校、翠景東方小學 |
建議插班生按照新生的收費標準收費 |
不采納。對同一學校同一年級的學生不得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是《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規定政策,各地必須嚴格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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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團益學校 |
建議按照合同簽訂的實際年限分攤固定資產成本。 |
不采納。成本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征求意見稿》不涉及此部分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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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起灣學校 |
建議允許跨學期收費 |
部分采納。按粵發改規〔2018〕14號,將《征求意見稿》中“民辦學校可以按學期收費,但不得跨學期收費。”修改“民辦學校可以按學期或學年收費,但不得跨學年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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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精簡收費程序 |
采納。《征求意見稿》已取消鎮區政府出具書面意見環節,另外已減少提交資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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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學校意見
相關學校意見 |
龍泉學校、東區起灣學校 |
建議盡快出臺課后服務費的時長與收費標準等措施 |
不采納。市教育部門已下發了課后服務有關規定文件,按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
小欖華暉學校、南頭華暉學校、三角四海學校、坦洲明德學校 |
建議民辦學校學費執行備案制 |
不采納。《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規定,民辦義務教育學費、住宿費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指導價),不能執行收費備案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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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小學、華師中山附屬中(小)學、紀中三鑫雙語學校、坦洲明德學校 |
建議執行小學學費分段制收費政策 |
不采納。《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明確取消民辦義務教育小學階段學費分段制收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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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華特雅學校 |
建議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
不采納。《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規定,民辦義務教育學費、住宿費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指導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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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匯翠學校 |
建議民辦義務教育學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
不采納。《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規定,民辦義務教育學費、住宿費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指導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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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岐中心小學大信學校 |
考慮學校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同時,能否考慮相關審計年度中該成本變化趨勢,以體現學校持續加大成本投入的客觀情況。 |
不采納。不屬于《征求意見稿》內容,成本審計按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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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生均學費普遍達不到公辦學校生均教育成本,希望制定收費時綜合考慮。 |
不采納。不屬于《征求意見稿》內容,成本審計按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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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灣神舟學校、坦洲明德學校 |
建議3月底前提交申請資料 |
不采納。要經過第三方機構進行成本審核等流程,花費時間比較長,不建議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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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學校意見
相關學校意見 |
紀中雅居樂凱菌學校 |
建議將民辦初中的體檢費納入代收費項目 |
不采納。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教〔2018〕23號)關于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學生健康體檢費”給予公用經費補助的相關規定。民辦初中的體檢費納入公用經費補助,不納入代收費項目上。 |
課后服務費規定較為籠統。未涉及到寄宿學校的晚修、社團、課外活動等費用。 |
不采納。現課后服務收費規定我市教育部門已下發有關文件了,按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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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環境下,課堂教學的形式和信息化技術的結合越來越緊密,建議將教育教學需求的技術服務和設施設備費用,根據學校辦學情況,納入代收費當中。 |
不采納。《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已列明代收費項目,不在項目之中,不得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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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學校應退還所繳學校、住宿費的90%”改為“學校應退還所繳學校、住宿費的70%” |
不采納。退費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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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愛華學校 |
建議鎮區層面不應控制學校調整收費幅度。 |
不采納。已取消已取消鎮區政府出具書面意見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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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博文學校 |
建議民辦義務教育階段的學費標準除了根據學校過往生均教育培養成本外,還應根據民辦學校教師與中山市公務員平均工資實際差額,按照師生比計算得出學費調整幅度。 |
不采納。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定價原則制定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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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師中山附屬中(小)學 |
建議將“學校生均教育培養成本”改為“中山市同類公辦學校生均教育培養成本(包括教師退休待遇) |
不采納。按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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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綜合考慮辦學質量、經濟發展水平、市場需求以及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或調整。”改為“綜合考慮辦學質量、市場需求等因素制定或調整。” |
不采納。按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執行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定價原則制定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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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特殊情況滿1學年可提出收費調整申請” |
不采納。每年調整收費標準,不利社會穩定和增大家長負擔,仍按原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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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學校意見 |
紀中三鑫雙語學校 |
建議將“對同一學校一年級的學生不得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調整為“對同一學校一年級的學生可以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 |
不采納。修改后不符合《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規定。 |
將“民辦學校可以按學期收費,但不得跨學期收費。”修改為“民辦學校可以按學期或學年收費,但不得跨學年收費。” |
采納。修改后符合《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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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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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區 意見 |
神灣鎮、南區、火炬開發區、西區、東區、古鎮、石岐區、翠亨新區、民眾鎮、五桂山、黃圃鎮、坦洲鎮、南頭鎮、阜沙鎮、橫欄鎮、東風鎮、三角鎮、港口鎮、大涌鎮 |
對《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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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
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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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 |
小欖東陽學校、桂山君里學校、小欖花城中學、菊城小學、小欖廣源學校、港口港源學校、僑中英才學校、橫欄港源學校、開發區新苗學校、民眾德恒學校、麗景學校、西區聚星學校、橫欄華文學校、實驗小學藍波灣學校、育英學校、三鄉平東學校、南頭三鑫學校、黃圃華洋學校、新長江學校、翔鴻學校、東升樺櫳學校、五桂山桂南學校、中港英文學校、東鳳穗成新徽學校、古鎮新徽學校、民眾新徽學校、大涌旗風學校、紀中三鑫凱茵學校、阜沙鵬誠學校、卓雅外國語學校、楊仙逸小學體育路學校、求實學校、黃圃雛鷹學校、南朗旗風學校 |
對《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無意見。 |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