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成員單位項目補貼及項目庫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7〕2552號)、《中共中山市委辦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落實價格機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山辦發〔2016〕10號)等有關要求,按照《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明電〔2016〕2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粵府〔2016〕86號)、《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管理辦法》(中發改價控〔2017〕527號)等文件,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擬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項目補貼資金管理辦法(送審稿)》,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十四條、《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粵府辦〔2014〕32號)第四點和《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第二十三條規定, 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聯合征詢了各鎮區、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和公眾的意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征集社會公眾意見情況
2018年4月9日,通過中山市政府、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中山市財政局等網站公布了《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中山市財政局關于征詢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項目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詢公眾意見,意見收集時間為2018年4月9日至4月25日。截至4月26日,未有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二、征集各鎮區及相關單位意見情況
2018年4月8日,我局發函各鎮區、市各有關單位征求該資金管理辦法的意見,共收到26個鎮區和單位書面回復“無意見”;三角鎮政府書面提出建議刪除第三章第十三條、第四章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章第二十條第(一)項和第六章第二十五條涉及的有關財政參與受理項目單位申請、申報、審批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條文,理由是:“由于鎮區財政部門是市專項資金收支撥付的業務部門,結算中心的會計人員負責實施代理記賬的職能,不應該負擔‘受理項目單位申請、申報、審批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若財政部門參與受理項目單位申請、申報、審批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則財政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職能和責任不能明確區分。向財政局建議,根據財權和事權相統一的要求,所有市級專項資金,凡是不需要鎮區配套資金的專項,都不需要鎮財政分局加具審核意見。”我局經與市財政局研究后予以采納意見。建議及采納情況詳見下表:
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項目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采納情況表
部門 |
修改意見 |
采納意見 |
中山市國家稅務局 |
無意見。 |
采納。 |
中山市地方稅務局 |
無意見。 |
采納。 |
中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無意見。 |
采納。 |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無意見。 |
采納。 |
中山市法制局 |
無意見。 |
采納。 |
西區 |
無意見。 |
采納。 |
石岐區 |
無意見。 |
采納。 |
火炬開發區 |
無意見。 |
采納。 |
翠亨新區 |
無意見。 |
采納。 |
南朗鎮 |
無意見。 |
采納。 |
三鄉鎮 |
無意見。 |
采納。 |
南區 |
無意見。 |
采納。 |
民眾鎮 |
無意見。 |
采納。 |
古鎮鎮 |
無意見。 |
采納。 |
坦洲鎮 |
無意見。 |
采納。 |
東升鎮 |
無意見。 |
采納。 |
板芙鎮 |
無意見。 |
采納。 |
五桂山 |
無意見。 |
采納。 |
小欖鎮 |
無意見。 |
采納。 |
南頭鎮 |
無意見(已上報) |
采納 |
三角鎮 |
一、關于(征求意見稿)中,第三章第十三條、第四章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章第二十條第(一)項和第六章第二十五條涉及的有關財政參與受理項目單位申請、申報、審批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條文,建議刪除。由于鎮區財政部門是市專項資金收支撥付的業務部門,結算中心的會計人員負責實施代理記賬的職能,不應該負擔“受理項目單位申請、申報、審批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若財政部門參與受理項目單位申請、申報、審批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則財政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職能和責任不能明確區分。 二、向財政局建議,根據財權和事權相統一的要求,所有市級專項資金,凡是不需要鎮區配套資金的專項,都不需要鎮財政分局加具審核意見。 |
采納。1.已對第三章第十三條、第四章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章第二十條第(一)項和第六章第二十五條涉及的有關財政參與受理項目單位申請、申報、審批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條文,已作刪除。2.不需要鎮財政分局加具審核意見。具體見條文修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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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欄鎮 |
無意見。 |
采納。 |
沙溪鎮 |
無意見。 |
采納。 |
大涌鎮 |
無意見。 |
采納。 |
阜沙鎮 |
無意見。 |
采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