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市級儲備糧油管理,結合工作實際,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市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修訂稿)》,征求了市有關部門、鎮區和相關企業的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中山市市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征求公眾意見稿)》,于 2018年6月13日至6月27日(15天)期間公開征求了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在此期間收到一家企業的反饋意見。
中山新紀元面粉有限公司(下簡稱“新紀元公司”)于6月20日將意見發至我科郵箱,該企業建議:
第一,《征求公眾意見稿》第十九條的“年末實際庫存數量必須達到滿庫狀態。”改為“每年必須有一個月實際庫存數量必須達到滿庫狀態,并報相關管理部門備案。”理由如下:一是如果12月要滿庫,我公司必須在11月加大采購,根據最近8年的小麥每月成交價11月份是最高的,這樣就會增加我公司的儲備成本及輪換風險。并附2010年至2017年每月小麥的成交均價及2016-2017年的每月成交均價圖作為說明。二是如果按《征求公眾意見稿》各動態儲備企業統一在12月滿庫,各動態儲備企業就會再加大在11月的采購量,這樣會造成市場糧油價格劇烈波動,和《征求公眾意見稿》第十九條的基本要求(“防止造成市場糧油價格劇烈波動”)相違背。
第二,《征求公眾意見稿》第三十四條“實行動態儲備模式的,按每月實際平均庫存量且不高于承儲計劃數量計算具體費用。”不合理,建議:按現行的執行或提高儲備費用單價。理由如下:一是《征求公眾意見稿》第四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市級儲備糧油動用命令。我們是要按承儲計劃數量完成命令的,但儲備費你只按每月實際平均庫存量且不高于承儲計劃數量計算具體費用,這不合理。二是現行的儲備費是按實際的儲備費單價的85%折乘承儲計劃數量計算的,《征求公眾意見稿》按每月實際平均庫存量且不高于承儲計劃數量計算具體費用。所以按《征求公眾意見稿》現行的儲備費單價我們是虧損的。
經研究,我局對于以上兩點意見回復如下:
不采納第一條意見,因各代儲企業與中山市糧食儲備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所簽訂代儲合同中,已明確包含12月在內的三個月為滿倉月且執行兩年有余,而新紀元公司在簽訂合同之前未提出對于采購成本增加的壓力即代表企業可以消化,另外據市糧食局市場監測數據來看,今年來市場糧油價格未出現較大波動。
采納第二條意見,已將此意見納入辦法中。
特此公告。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