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方式,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和《中山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包容審慎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法行辦〔2022〕12號)有關要求,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直接適用《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粵發改規〔2022〕7號)中《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行政執法免處罰清單》、《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行政執法從輕處罰清單》和《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粵糧規〔2022〕2號)。
附件:1.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的通知
2.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的通知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