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和《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號)要求,我鎮對相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梳理,對1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廢止文件為《關于印發〈關于規范大涌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涌府辦〔2019〕126號)。
廢止理由:一是涌府辦〔2019〕126號文件規定:農村土地及物業承包應當嚴格按照《大涌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涌府辦〔2017〕85號)規定,執行《大涌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流程指引》。《大涌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已自動失效。二是涌府辦〔2019〕126號文件與當前形勢不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