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解讀】《中山市大涌鎮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文字解讀】《中山市大涌鎮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各有關部門、村(社區):
為做好大涌鎮2024年積分入學工作,現將《中山市大涌鎮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實施細則》印發給大家,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鎮教育和體育事務中心聯系。聯系人:楊金武,聯系電話:87725145。
中山市大涌鎮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中山市大涌鎮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入學管理,切實做好流動人員子女入學工作,根據《中山市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管理辦法》,結合本鎮流動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申請條件和申請地
第一條 申請人及其子女戶籍均不在中山市轄區的,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積分入學。
(一)申請人在中山市轄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且積分入學網上報名時在居住證簽注的有效期內。
(二)申請人的子女須符合中山市當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的適齡條件,且未曾入讀小學(申請小學一年級)或初中(申請初中一年級)。
第二條 申請人有效期內居住證登記地址為大涌鎮,或申請人或其配偶的房產證地址所在地為大涌鎮的,可在本鎮申請積分入學。每名申請積分入學兒童只能選擇一個鎮作為申請地。申請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請入學的,只需申請一次積分。積分當年有效,且只限于義務教育起始年級新生入學。
第二章 申請方式
第三條 積分入學實行網上報名,一個家庭只能選擇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作為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積分入學管理平臺進行報名,報名時須一次性提交所有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條 申請人按規定在積分入學管理平臺中填寫相關信息,提交身份證明、子女關系證明材料及其它相關項目的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
(二)有效期內居住證:《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三)子女關系證明材料:戶口簿、出生證、結婚證或法律認可的親子鑒定等。父母雙亡或父母喪失監護權,隨其他法定監護人生活,需在本鎮申請積分入學的,須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監護證明。若屬合法的收養子女,提供收養登記證。
(四)其它相關項目的證明材料
第五條 積分入學報名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體報名時間以當年公布為準。提交報名信息后,除審核部門提出要求外,申請人不能再對積分信息修改或補充。報名時間截止,不再受理積分入學申請。
第三章 積分項目和計算方法
第六條 積分項目由市級共性積分項目和鎮街個性積分項目組成,總分值800分。其中,市級共性積分項目分值200分,大涌鎮個性積分項目分值600分。市級共性項目積分和大涌鎮個性項目積分之和即為申請人的總積分值。
第七條 市級共性積分項目包括“居住證”“住房公積金”兩項,按《中山市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管理辦法》附件《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市級共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執行。
第八條 大涌鎮個性積分項目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如下項目:社會保險、退役軍人、房產情況、文化程度、表彰獎勵、社會貢獻、特殊崗位、納稅情況、企業加分、 鎮內居住證。按《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大涌鎮個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計分。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九條 大涌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積分入學管理工作,鎮教育部門負責總體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統籌指導和檢查督促積分工作,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誰負責、誰審核、誰評分、誰解釋”的原則,認真做好積分項目審核、評分及解釋工作。
第十條 設立積分入學管理窗口,負責政策咨詢、申請受理、資格初審、信息傳遞、積分匯總、積分公布、積分復核等工作,同時應當向不具備上網條件的申請人提供申請便利。
第十一條 積分入學管理窗口應在收到申請人提交完整申請材料后的5個工作日內,對其資格條件和材料規范性進行初步審核。如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退回給申請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初步審核日期從收到申請人補齊材料之日計算。初審通過的,視為申請人符合資格條件,同意受理申請,并在積分入學管理平臺注明初審通過。
第十二條 積分入學管理窗口通過積分入學管理平臺將受理信息轉遞至相關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應當在網上報名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評分。其中中山市公安局大涌分局負責居住證信息核查評分,同時協助教育部門審核戶籍身份信息;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涌分局負責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含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不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的核查評分;中山市衛生健康局大涌分局負責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的核查評分;其他部門根據本鎮需要在職能范圍內做好信息核查評分工作。審核評分部門審核內容詳見《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大涌鎮個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
第十三條 積分入學管理窗口在核查評分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積分匯總,并對積分準確性、合理性和完整性進行檢查,確保積分無誤。
第五章 積分確認和排名公示
第十四條 申請人可以在積分查詢有效期內登錄積分入學管理平臺查詢個人積分情況,確認無誤后,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確認。如對積分有異議,申請人在積分受理截止日前提出復核申請。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確認的,視為對積分情況無異議。
第十五條 積分入學管理窗口應在收到積分復核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工作,并將復核結論告知申請人。復核過程中,除審核部門提出要求外,原則上不接受變更或補充信息資料。復核工作結束后,確定申請人最終積分。
第十六條 積分確認后,按積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在總積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申請人市級共性積分項目合計得分、市級“居住證”項目得分、“住房公積金”項目得分,由高到低確定排名先后順序。如仍然無法確定排名順序時,則通過大涌鎮個性項目合計得分,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得分、“退役軍人”項目得分、“房產情況”項目得分、“文化程度”項目得分、“表彰獎勵”項目得分、“社會貢獻”項目得分”、“特殊崗位”項目得分、“納稅情況”項目得分、“企業加分”項目得分、“鎮內居住證”項目得分等由高到低確定排名先后順序。如按大涌鎮個性積分項目得分仍無法確定排名順序時,則按網上報名時間先后確定排名順序。
第十七條 排名結果在積分入學管理平臺、大涌鎮政府網站或相關媒體公示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內接到群眾反映的,經核查屬實后,按實際情況修訂積分結果和排名。
第六章 入學管理
第十八條 鎮教育部門根據積分指標數和積分排名確定積分入圍名單,小學積分入圍生學位安排原則如下:各公辦小學第一批次學生(戶籍生、戶籍人員子女、市政策生)安排后,各校空余學位用于安排積分入圍生,根據申請人填報志愿及積分高低排序安排學位。申請人憑積分入學通知辦理入學手續。不服從入學安排或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放棄入讀資格。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申請人填寫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偽造或提供虛假信息資料的,一經發現,不予納入積分入學管理,已取得入學資格的,取消其資格。
第二十條 積分入學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積分入學情況、學校安排情況報鎮紀委備案,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職,對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等行為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外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和本市戶籍人員子女不適用本實施細則。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優待政策的人員子女(含香港、澳門、臺灣戶籍)可按照相應的優待政策申請入學。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鎮教體文旅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施行過程中視情況調整修訂。省和市對流動人員管理另有專項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市級共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
2.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大涌鎮個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
附件1
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市級共性項目計分標準
(滿分200分)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審核評分部門 | 所需證明材料 |
居住證 | 在中山市辦理居住證時限。 1.以2010年1月1日實施居住證制度為起點,按申請人在本市辦理有效居住證的累計時間計算。每月積1分。在中山市以外辦理居住證不計分。 2.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當年積分入學報名開始受理時上月月底。 | 市公安部門 | 《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 |
住房公積金 | 在中山市繳納住房公積金,上限30分。 1.在中山市繳納住房公積金每繳納1個月積0.3分;在中山市以外繳納住房公積金不計分。 2.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當年積分入學報名開始受理時上月月底。 |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積金繳費記錄 |
附件2
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大涌鎮個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
(滿分600分)
大涌鎮個性項目 | 具體標準 | 審核評分部門 | 所需證明材料 | 備注 |
(一)社會保險 (240分) | 在廣東省內繳納社會保險時限(廣東省外不計分)。(上限240分) | 在廣東省內繳納社會保險時限(外省不計分)。 1.在大涌鎮內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每月積1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每月積1分; 2.在中山市內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每月積0.8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每月積0.8分; 3.在中山市外廣東省內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每月積0.3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每月積0.3分; 4.取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積分之和作為“社會保險”項目積分。上限為240分; 5.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當年積分入學報名開始上月月底。 |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涌分局、中山市衛生健康局大涌分局 | 1.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或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2.醫療保險參保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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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役軍人 (30分) | 退役軍人服役年限、身份及立功受獎的申請人(上限30分) | 1.退役軍人積10分; 2.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對象積20分; 3.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積10分、個人二等功積20分、個人一等功積30分; 4.評為“四有”優秀士兵積5分; 5.以上積分可累加,上限30分。 | 中山市大涌鎮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 1.退役軍人優待證(或退伍證)和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出具相關證明; 2.撫恤補助對象優待證; 3.榮譽證書、榮譽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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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產情況 (100分) | 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或入學人在本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由居所(即已辦理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的住宅),應上傳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或中山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表(不動產登記證明),產權人為多人的,按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或入學人合計份額的比例進行積分,多套房產(住宅)不可累計積分。 | 1.大涌鎮房產積100分; 2.大涌鎮外中山市房產積50分。 |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第一分局 | 1.《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或《中山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表》(含不動產登記證明); 2.住房證明(近一個月,證明要顯示房產); 3.結婚證(計算配偶的份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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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化程度 (20分) | 按申請人獲得相應最高學歷的文化程度計分。(上限20分) | 1.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以上積20分; 2.本科學歷積15分; 3.大專學歷積10分。 | 中山市大涌鎮教育和體育事務中心 | 1.學歷(位)原件及復印件; 2.省級以上教育部門出具學歷認證材料。 | 中國高等教育學信網查驗 |
表彰獎勵 (30分) | 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間充分發揮道德模范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的引領作用,被文明系統評為“中國好人”,“廣東好人”,“中山好人”,“大涌鎮街好人”。 | 1.被文明系統評為“中國好人”的加30分; 2.被文明系統評為“廣東好人”的加20分; 3.被文明系統評為“中山好人”、獲評“中山市道德模范及提名獎的”加10分; 4.被文明系統評為“大涌鎮好人”的加5分; 5.可累計積分,上限30分。 | 中山市大涌鎮宣傳辦公室 | 申請人提供個人獲得文明系統頒發的證書、表彰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備注:1.所獲獎項必須個人獨立獲評;2.頒獎機構必須為政府機構,不包括企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3.各類競賽、競技、作品評選、等級類獲獎不納入此范疇;各級行政部門頒發的星級志愿者證書和其他主要依據志愿服務時數評定的證書不納入此范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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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間獲得黨中央、國務院,廣東省委省政府或部級行政部門,中山市黨委、政府或廳局級行政部門,中山市鎮街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市級機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申請人。 (上限30分) | 1.獲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加30分。 2.獲得廣東省委省政府或部級行政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加20分。 3.獲得中山市黨委、政府或廳局級行政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加10分。 4.獲得中山市大涌鎮黨委(黨工委)、政府、市級機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加5分。 5.可累計積分,上限30分。 | 中山市大涌鎮黨政綜合辦公室 | 申請人提供個人獲得文明系統頒發的證書、表彰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備注:1.所獲獎項必須個人獨立獲評;2.頒獎機構必須為政府機構,不包括企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3.各類競賽、競技、作品評選、等級類獲獎不納入此范疇;各級行政部門頒發的星級志愿者證書和其他主要依據志愿服務時數評定的證書不納入此范疇。) | 同類型獎勵取最高級別;不同類型獎勵可累計加分。 |
(六)社會貢獻 (70分) | 參加志愿服務 (上限30分) | 近5年內在中山市參加志愿服務滿50小時加4分,此后每滿10小時加1分,不滿50小時不加分。 | 共青團中山市大涌鎮團委員會 | 申請人提供參與志愿服務時數記錄的證明材料。可自行在粵省事小程序“志愿服務”模塊,下載個人志愿服務時數證明及明細(i志愿);同一活動,或同一時段登記參與多項志愿服務的,服務時數不重復計算。關于i志愿打印請咨詢123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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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獻血 (上限20分) | 近5年內在中山市參加無償獻血每滿100毫升積5分,不滿100毫升不積分。 | 中山市大涌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申請人提供獻血證書原件(或電子獻血證)。如電子獻血證無法查詢或紙質版獻血證獻血總量與公眾號查驗獻血總量不一致的,可咨詢中山市中心血站獻血服務中心,咨詢電話:0760-85119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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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內在中山市參加無償獻血機采血小板1U積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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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實現骨髓(造血干細胞)捐獻 (上限10分) | 在中山市成功實現骨髓(造血干細胞)捐獻,積10分。 | 中山市大涌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捐獻骨髓(造血干細胞)榮譽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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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捐贈 (上限10分) | 近5年在大涌鎮工作生活期間以個人名義向大涌鎮紅十字會慈善組織捐贈每滿2000元積1分,不滿2000元不積分(取整數)。 | 中山市大涌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大涌鎮公共服務辦公室出具的捐贈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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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殊崗位 (30分) | 環衛工作人員 (上限30分) | 在中山市從事環衛工作滿1年積6分,每增加1年再積6分,不滿1年不加分,上限30分。 | 中山市大涌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 | 由申請人崗位部門提供,相關勞動合同和環衛服務公司出具的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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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工作人員 (上限30分) | 在中山市從事公交運輸工作滿1年積6分,每增加1年再積6分,不滿1年不加分,上限30分。 | 中山市大涌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 | 由申請人崗位部門提供,審核需要一定的流程,建議申請人提前向所屬部門申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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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納稅情況 (30分) | 個人所得稅(上限30分) | 近5年內在大涌鎮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款累計每滿1000元得1分,不滿1000元不加分。 | 中山市稅務局大涌稅務分局 | 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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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涌鎮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累計繳納除個人所得稅外的其他稅款(上限30分) | 近5年內在大涌鎮(企業需在大涌鎮注冊登記納稅)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累計繳納除個人所得稅外的其他稅款累計每滿1萬元得1分,不滿1萬元不加分。 | 中山市稅務局大涌稅務分局 | 1.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2.工商營業執照 3.有出資比例的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如不能提供,需到市市場管理局打印最新有股東出資比例的公司章程;個體工商戶不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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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業加分 (30分) | 大涌鎮規模以上企業、限額以上企業的員工 (上限30分) | 在大涌鎮規模以上企業、限額以上企業、工作累計每滿1年積10分。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當年積分入學報名開始的上月月底。 | 中山市大涌鎮經濟發展和科技統計局 |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于每年度積分入學受理前向工作所在企業報備,由企業統一向中山市大涌鎮經濟發展和科技統計局提交申報材料。 | 工作年限以員工在相應企業購買社保的年限作為審核依據。 |
(十)大涌鎮內居住證加分 (20分) | 在中山市大涌鎮內辦理居住證時限。 (上限20分) | 在中山市大涌鎮內辦理居住證時限。 1.以2010年1月1日實施居住證制度為起點,按申請人在本鎮辦理有效居住證的累計時間計算。每月積0.2分。上限20分。 2.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當年積分入學報名開始上月月底;此項當月有辦理記錄的,當月即按滿分計算。 | 中山市公安局大涌分局 | 《廣東省居住證》 (含電子居住證)、 《港澳居民居住證》 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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